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光电 公告编号:2011-017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季度报告正文摘自季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季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李国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树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838,219,493.72 | 380,347,123.65 | 120.3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705,436,442.68 | 188,119,713.34 | 274.9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75 | 2.05 | 180.49%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9,287,971.71 | -115.28%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76 | -111.44% | ||||
报告期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129,865,724.89 | 14.49% | 402,629,269.98 | 28.6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3,975,419.41 | -16.38% | 51,156,729.34 | 10.73%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38.89% | 0.48 | -14.2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38.89% | 0.48 | -14.29%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0% | -8.25% | 12.15% | -34.3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5% | -8.25% | 11.70% | -33.47%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65,108.12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740,038.03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322,099.01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91,244.66 | |
所得税影响额 | -631,086.02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9,412.55 | |
合计 | 1,895,501.93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5,838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中国工商银行-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828,891 | 人民币普通股 |
广发证券-工行-广发金管家新型高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613,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578,110 | 人民币普通股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42,346 | 人民币普通股 |
交通银行-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212,74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203,893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建信内生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66,546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782,353 | 人民币普通股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福建中行新股申购资金信托项目3期 | 325,639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华 | 310,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李国平 | 33,567,950 | 0 | 0 | 33,567,950 | IPO前限售股 | 2014-05-18 |
马成章 | 33,567,950 | 0 | 0 | 33,567,950 | IPO前限售股 | 2014-05-18 |
陈雁升 | 9,173,300 | 0 | 0 | 9,173,300 | IPO前限售股 | 2013-03-16 |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329,420 | 0 | 0 | 6,329,420 | IPO前限售股 | 2013-03-16 |
广州市普之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3,098,604 | 0 | 0 | 3,098,604 | IPO前限售股 | 2012-05-18 |
广州市众而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2,974,662 | 0 | 0 | 2,974,662 | IPO前限售股 | 2012-05-18 |
雷利宁 | 1,007,038 | 0 | 0 | 1,007,038 | IPO前限售股 | 2012-12-25 |
黄育川 | 1,007,038 | 0 | 0 | 1,007,038 | IPO前限售股 | 2012-12-25 |
周家桢 | 1,007,038 | 0 | 0 | 1,007,038 | IPO前限售股 | 2012-12-25 |
合计 | 91,733,000 | 0 | 0 | 91,733,000 | - | - |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增长462.38%,主要原因是2011年5月对外发行股份,收到社会公众股增资款所致;
2.应收帐款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增长32.56%,主要原因是2011年经营规模较上年持续增长以致应收货款增加所致;
3.预付帐款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增长810.88%,主要原因是本公司2011年继续扩大产能,于9月底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增长137.21%,主要原因是本公司因加大对新工业园的投入,使未结算工程款增加所致;
5.存货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增长32.27%,主要原因是本公司2011年经营规模较上年持续增长以致库存增加所致;
6.长期股权投资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增长111.19%,主要原因是投资参股广东省创新平台中心所致;
7.在建工程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增长2543.02%,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本年度加大对新工业园的投入所致;
8.短期借款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短期借款到期全部偿还所致;
9.应付票据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支付给供应商的银行承兑汇票于本报告期全部到期予以解付所致;
10.预收款项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降低33.37%,主要原因是本公司原采取预付款方式的部份客户于本年申请转为月结方式所致;
11.应付职工薪酬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降低37.36%,主要原因是本公司上年末所计提的2010年度绩效奖金已于本年发放所致;
11.应交税费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增加952.18%,主要原因是2011年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加之母公司所得税税率暂按25%计缴,导致需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增加;
12.股本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增长33.79%,主要原因是2011年5月,社会公众认购本公司对外发行的股份导致股本增加;
13.资本公积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增长1206.24%,主要原因是2011年5月,社会公众认购本公司对外发行的股份引起资本溢价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本年度1-9月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28.67%、32.59%,主要原因是随着LED行业的快速增长,本公司2011年经营规模也大幅增长所致;
2.管理费用本年度1-9月较去年同期增长32.90%,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本年度加大研发投入致研发支出增加、上市发行股份致相关费用增加以及经营规模扩张致其他各项费用增长所致;
3.营业外收入本年度1-9月较去年同期增长78.8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收到上市拨款补贴款所致;
4.所得税费用本年度1-9月较去年同期增长83.02%,主要原因是本公司2011年利润总额保持增长以及母公司暂按25%预缴所得税所致。
三.现金流量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度1-9月较去年同期降低115.31%,主要原因是:公司营业规模继续扩大,材料储备增加;2010年度给供应商的银行承兑汇票于本年度到期支付导致现金净流出;公司2011年1-9月收入和利润总额增长致使相关税费增加,以及母公司暂按25%预缴所得税致所得税费用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度1-9月较去年同期增加52.21%,主要原因是母公司新工业园区持续投入以及母子公司为扩充产能不断购建固定资产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度1-9月较去年同期增加1299.64%,主要原因是2011年5月对外发行股份,收到社会公众股增资款所致。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业务回顾
2011年5月18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成功上市,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到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616.00万元,公司资产规模和经营实力得到大幅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公司将进一步巩固国内白光LED器件领军者的地位。2011年9月,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将我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莱帝亚照明有限公司评为“2011年中国照明电器最具竞争力品牌(LED商业照明类)”。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了129,865,724.8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49%;利润总额为19,088,888.61元,比上年同期略降6.10 %;净利润为14,534,365.57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3.83%。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商标合法所有权4项,其中2项境外注册商标。公司的技术研发和自主知识产权申报工作持续开展,2011年第三季度公司共获得专利授权24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新增专利申请1项。
公司与华南师范大学等联合申报了“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正在审批中;2011年8月19日,公司与广州晶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作申报了2011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功率型LED核心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已通过初审;2011年9月5日,公司与晶科电子(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市香港科大霍英东研究院合作申报第二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LED产业项目“基于大规模集成电路技术的新型高效大功率 LED 芯片技术开发及其应用产品产业化”,已通过形式审查;2011年6月底提交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材料,8月底被列入广东省第一批拟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公示名单之中,现正在公示后核准中。
(二)业务展望
2011年9月27日,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绿色照明节能改造、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纷纷被列为节能重点工程。此外在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中,《方案》也明确指出要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并且将“半导体照明”列入“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中。有关统计显示,照明用电占用社会消耗总电量的12%,节能减排潜力巨大。
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中国淘汰白炽灯路线图(征求意见稿)》,到2016年,中国将彻底淘汰使用普通照明用白炽灯,预计每年可节电480亿千瓦时。这将进一步撬动LED照明应用市场,加速LED照明的示范应用和普及,并且有望从根本上缓解芯片产能过剩预期的压力,预计至2015年末中国的LED照明渗透率有望达到甚至超过20%。
除了政策的引导和刺激,日益高企的电价也使半导体照明的应用替代成为必然。在这方面日本不失为一个典型的案例。根据高工LED产业研究所的统计,2010年日本LED照明渗透率为10%。今年日本大地震以后,第二季度的日本LED灯泡市场渗透率已达25%—30%,较第一季度的10%至15%有大幅成长,预计第三季度更将达到30%至35%。
2011年8月,高工LED调查了全国超过4735家灯具销售商家,出乎意料的是,其中41%的商家已经开始销售LED普通照明产品。
伴随着LED照明市场的启动,未来市场对高端白光LED器件的需求将大幅度提升,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白光LED封装企业,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公司现已成为国内最具竞争力的LED封装企业之一。公司将继续在自有企业研发技术中心自主研发的基础上,通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进行新技术、新封装结构、新工艺和新产品的研发,不断提高产品的性价比和市场竞争力,巩固和提高公司在行业的优势和竞争地位。借助自身在LED封装领域的技术优势和产品资源,进一步加强LED应用产品的生产能力,为公司实现垂直一体化战略打下良好的基础,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为未来公司成为国际上具有较强竞争力,并在研发能力、产品种类、市场份额等方面均居于领先地位的引领国际光电行业的卓越企业的企业愿景打下坚实的基础。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李国平与马成章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等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直接和间接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陈雁升、广发信德、雷利宁、黄育川和周家桢承诺:自持有公司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股份的50%;此外,雷利宁、黄育川和周家桢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广州市普之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众而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同时,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其他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吴乾、杨玉详、李荣军、刘俊莲、钟金文和丁峰承诺:自广州市普之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众而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股份的50%;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所有承诺人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李国平、马成章分别出具《关于与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为杜绝出现同业竞争等损害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鸿利光电”)的利益及其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本人出具本承诺函,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条 在本人作为鸿利光电的股东期间,本人不在任何地域以任何形式,从事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所规定的可能与鸿利光电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
本人今后如果不再是鸿利光电的股东的,本人自该股权关系解除之日起五年内,仍必须信守前款的承诺。
第二条 本人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如果属于鸿利光电主营业务范围之内的,则本人将及时告知鸿利光电,并尽可能地协助鸿利光电取得该商业机会。
第三条 本人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可能影响鸿利光电经营和发展的业务或活动,包括:
(一)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和客户资源阻碍或者限制鸿利光电的独立发展;
(二)在社会上散布不利于鸿利光电的消息;
(三)利用对鸿利光电的控股或者控制地位施加不良影响,造成鸿利光电高级管理人员、研发人员、技术人员等核心人员的异常变动;
(四)从鸿利光电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销售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五)捏造、散布不利于鸿利光电的消息,损害鸿利光电的商誉。
第四条 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本人投资的企业,同受本承诺函的约束。”
众而和、普之润、雷利宁、黄育川、周家桢、广发信德及陈雁升已于2010年7月18日分别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与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分别对发行人作出承诺,其自身及可控制的企业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鸿利光电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所有承诺人信守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没有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6,616.00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374.1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098.6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季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季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新型表面贴装LED建设项目 | 否 | 32,563.85 | 32,563.85 | 2,711.31 | 5,375.86 | 16.51% | 2012年03月30日 | 0.00 | 不适用 | 否 | ||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2,912.80 | 2,912.80 | 353.15 | 413.07 | 14.18% | 2012年03月30日 | 0.00 | 不适用 | 否 | ||
LED照明技术及产业化项目 | 否 | 2,800.00 | 2,800.00 | 309.67 | 309.67 | 11.06% | 2012年05月30日 | 0.00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38,276.65 | 38,276.65 | 3,374.13 | 6,098.60 | - | - | 0.00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1,600.00 | 1,600.00 | 1,600.00 | 1,600.00 | 100.00%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4,600.00 | 4,600.00 | 4,600.00 | 100.00%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6,200.00 | 6,200.00 | 1,600.00 | 6,200.00 | - | - | 0.00 | - | - | ||
合计 | - | 44,476.65 | 44,476.65 | 4,974.13 | 12,298.60 | - | - | 0.00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暂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适用 | |||||||||||
2011年5月27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超募资金中的1,600万元用于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风神大道支行银行贷款,4,6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600万元已于2011年7月1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4,600万元已于2011年6月20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
2011年5月27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拨资金2,458.53万元,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意见。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将用于承诺募投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暂无 |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