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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彭小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马作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黄岳

    公司负责人彭小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作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岳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8,478,994,389.806,270,418,262.4535.2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3,037,467,634.101,800,830,594.0968.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4.56213.714522.82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516,539,024.59-16.8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78-39.48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0,610,529.2056,109,227.7157.3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0.1014.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0.09-24.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0.1014.5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352.26减少6.63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312.13减少38.1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50,332.80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1,548,726.25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882,217.5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252,498.93
    所得税影响额-1,544,542.34
    合计3,189,233.22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8,503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40,426,786人民币普通股
    洋浦万利通科技有限公司26,818,535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19,192,544人民币普通股
    海南亿雄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7,317,515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13,029,91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11,783,894人民币普通股
    申银万国-汇丰-MERRILL LYNCH INTERNATIONAL11,077,012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0,469,964人民币普通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9,882,25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9,700,913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变动幅度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4,442,530,965.692,639,951,413.3668.28%主要系非公开发行股票及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应收账款20,412,350.074,313,586.40373.21%主要系本报告期赊销业务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147,033,536.4367,695,031.97117.20%主要系本报告期预付新店工程设备款、农产品采购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219,739,997.72126,726,205.8073.40%主要系门店备用金增加、支付新店的项目定金增加、新开门店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83,137,121.02132,582,068.87-37.29%主要系部分新店开业将其工程由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进行核算所致
    短期借款1,190,000,000.00790,000,000.0050.63%主要系本报告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应付票据95,987,746.4512,400,000.00674.09%主要系本报告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53,658,084.2813,460,029.02298.65%主要系本报告期门店规模增加导致人员工资保险规模增加所致
    应付利息39,571,009.067,715,992.51412.84%主要系本报告期银行借款增加及公司债应付利息所致
    长期应付款35,649,732.6661,546,276.64-42.08%主要系支付融资租赁业务的租金所致
    股本665,807,918.00484,807,918.0037.33%主要系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资本公积1,677,148,712.94577,749,712.94190.29%主要系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股东权益合计3,039,105,523.731,803,576,863.9668.50%主要系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报告期上年同期  
    资产减值损失4,950,245.08-2,231,140.00321.87%主要系本报告期计提债权坏帐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6,251,632.734,564,313.4836.97%主要系本报告期对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952,214.937,921,191.04-87.98%主要系上期出售大兴工程及设备损失,本期未发生此类业务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364,831.257,459,340.65-95.11%主要系上期出售大兴工程及设备损失,本期未发生此类业务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10,529.206,745,527.5157.30%主要系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增加所带来的综合毛利额的增长大于成本费用增长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上年同期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6,539,024.59621,521,670.43-16.89%主要系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等原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9,234,575.91-130,875,236.37-67.51%主要系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减少以及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等原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04,821,333.70163,896,313.71818.15%主要系非公开发行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等原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81,000,000股股票。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认购53,769,165股,公司股东洋浦万利通科技有限公司认购54,300,000股,公司股东海南亿雄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72,930,835股。发行价格为7.18元/股。该事项已于2010年7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事项已经2010年8月27日召开的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385号)核准,公司已于4月11日完成发行及股份登记手续。

    2、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1年7月5日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收购合同》,收购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属成都盐市口店的超市资产,收购价格为715.39万元。

    3、公司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和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目前发行工作正在筹备中。该事项已于2011年8月29日和9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聘任马作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彭舸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该事项已于2011年9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建立管理层股权激励机制

    根据股改承诺,公司2005年、2006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4至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年复合增长率达到或高于25%,即如果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达到或高于15,082.88万元,且公司2005年度及2006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时,则 "追加支付对价承诺"提及的700万股股份将转用于建立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公司管理层可以按照每股8.00元的行权价格购买这部分股票。在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配股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上述设定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在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上述设定的股份总数将做相应调整。公司将在调整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的具体执行办法将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制定。公司原非流通股4位股东按照约定已经履行将原定的700万股股份转用于建立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的承诺。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本公司进行了4次利润分配、2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2次增发新股,前述设定的股份总数已相应调整,即4家原非流通股股东提供用于建立本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的股份总数由700万股调整为1183万股(其中海口金绥实业有限公司应提供的股份数由77万股调整为130.13万股),本公司管理层的行权价格亦相应调整。2011年7月21日,海口金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金绥”) 将所持本公司股份全部减持。鉴于本次股份转让后,海口金绥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受让方洋浦万利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浦万利通”)同意在受让股份后承接海口金绥尚未履行完毕的管理层激励承诺义务。公司董事会目前正在着手制定具体的管理层股权奖励机制。

    尚未开始执行。
    发行时所作承诺三、公司在2009年申请发行公司债券时,华联集团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

    自该《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因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华联财务”)的经营状况出现任何问题导致公司在华联财务的存款遭受损失,华联集团将赔偿公司的全部直接损失。

    均在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公司2009年4月1日召开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订案》,对公司章程的分红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条款如下:

    "在公司有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时,公司应本着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的原则,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连续三年至少有一次现金红利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拟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1)公司在该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2)公司盈利和现金流满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最近一期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公司根据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665,807,918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99,871,187.70元。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7月1日。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小海

    201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122030 证券简称:09京综超 编号:2011-030

    2009年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01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于2009年11月2日发行的2009年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1年11月2日支付自2010年11月2日至2011年11月1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9年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09京综超(122030)

    3、发行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7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为6年,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971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7、债券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5.80%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至2015年11月2日一次兑付本金;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2012年11月2日兑付,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至2015年11月2日兑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2010年起每年11月2日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为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2010年起每年11月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兑付登记日:2015年11月2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3、兑付日:2015年11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4、信用级别: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2011年6月22日,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9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2009年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80%。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58.0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1年11月1日。

    2、本次付息日:2011年11月2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1年11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9京综超”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208号

    法定代表人:彭小海

    联系人:李春生、黄仁静

    联系电话:010-57391823

    传 真:010-5739182

    邮 编:102605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吕晓峰、郭瑛英、闫明庆、曾琨杰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传 真:010-65185227

    邮 编:10001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