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1年10月24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本季度报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1.4 公司本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1.5 公司董事长冯戎先生、总经理胡强先生、财务总监许建平先生、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张延强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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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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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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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2011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50000万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万元,拟发行价格不低于15.10元/股。
201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2011年5月,公司以5月17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5月18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63元人民币现金,故发行底价相应调整为14.87元/股。
2011年6月29日,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目前正在审核过程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011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决议的有效期等进行了调整,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相关公告及内容详见2011年2月22日、2011年4月20日和2011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 中纺物资集团公司(现名为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纺物资)诉本公司及深圳莲花路营业部委托合同纠纷案。
2004年6月22日,中纺物资与石文通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石文通将2,500万元委托中纺物资投资股票,中纺物资以自有账户作为质押账户。合同双方同时在深圳莲花路营业部开户并签订《不可撤销授权委托书》,授权营业部对双方履行合同进行监管。委托到期后,中纺物资账户因理财亏损被平仓划款,造成资金损失。2007年4月,中纺物资集团公司诉公司及深圳莲花路营业部赔偿其被划转股票资金2574余万元。2010年7月19日,公司收到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讼请求。原告于2010年8月9日提出上诉,二审于2010年12月1日开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2011年8月末,我公司收到广东高级人民法院(2010)粤高法民二终字第1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对方上诉,维持原判。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公司主要利润来源的证券经纪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受证券市场影响较大,因此无法对公司下一报告期业绩进行准确估值。公司将在下一报告期结束后,及时进行披露。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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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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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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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公司是否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5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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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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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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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冯戎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