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公司·融资
  • 11:上证零距离
  • 12:特别报道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信息披露
  • A7:信息披露
  • A8:市场·调查
  • A9:资金·期货
  • A10:信息披露
  • A11:信息披露
  • A12:市场·观察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11年10月25日   按日期查找
    B11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14版:信息披露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黄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钱意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1.9.302010.12.31增减幅度(%)
    总资产(元)1,220,462,498.26466,403,839.46161.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1,107,750,815.52276,583,145.83300.51%
    股本(股)202,500,000.00100,000,000.00102.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5.472.7797.47%
     2011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11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69,924,671.6953.21%221,001,845.7640.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7,585,868.6775.54%36,915,914.1755.9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79,841,675.68982.8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39457.1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33.33%0.1918.7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30.00%0.1812.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69%-1.18%3.99%-6.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74%-0.83%3.97%-6.2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8,158.2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037,500.0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811,697.82 
    所得税影响额-24,535.23 
    合计193,108.70-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0,892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中国银行-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6,299,972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617,606人民币普通股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65,20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华夏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960,19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820,747人民币普通股
    宋建军609,826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99,930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易方达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74,851人民币普通股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55,5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510,0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原因:

    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长415.41%,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2、应收票据较年初增长35.81%,主要是报告期内货款结算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3、应收账款较年初增长30.28%,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入规模的扩大相应形成应收账款增长所致。

    4、预付款项较年初增长197.75%,主要是报告期内预付的工程款、设备购置款、生产用原材料款等增长所致。

    5、存货较年初增长92.96%,主要是公司为生产储备的原材料及在产品增加所致。

    6、在建工程较年初增长494.18%,主要是公司募投项目等投入所致。

    7、短期借款较年初减少98.46%,主要是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所致。

    8、应付票据较年初增加至1755.65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利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支付货款时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9、预收款项较年初增长235.65%,主要是公司预收在产项目进度款增加所致。

    10、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70.49%,主要是报告期内发放了上年度计提的年终奖。

    11、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106.7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缴纳了上年末应交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等以及本期增值税留抵进项税额的增加。

    12、应付利息较年初减少98.19%,主要是公司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所致。

    13、股本较年初增长102.50%,原因是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3,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同时公司实施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13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所致。

    14、资本公积较年初增长2431.98%, 原因是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股本溢价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原因: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40.19%,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在手订单较多,在产品完工确认收入所致。

    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44.70%,主要是报告期收入增加,成本相应增加所致。

    3、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35.49%,主要是公司加强了营销队伍的建设以及市场开拓和推广的力度,销售费用中人工费、差旅费、销售代理费等增加所致。

    4、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33.27%,主要是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形成的利息收入增加以及银行贷款的提前归还形成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317.14%,主要是本期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6、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3549.71%,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捐赠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982.82%,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商品及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银行保函、信用证保证金、银行承兑保证金等大幅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384.12%,主要是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资大庆油气田开发装备产研基地建设项目、储油罐机械清洗租赁服务项目及购置新办公用房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018.57%,主要是公司IPO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除下述综合授信合同外,公司在报告期内未有发生或正在履行的其他重大合同:

    序号受信人授信人授信额度(万元)签订日期授信期限担保情况是否履行完毕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45002011年6月27日2012年6月26日--
    2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70002011年6月27日合同订立日起364天--

    注:1、以上综合授信签订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执行合同签订等事宜。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公司全体股东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1、公司共同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及股东孙河生、王毅刚、王全、李雪、张海汀、潘玉琦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实际锁定时间为:2011年2月25日——2014年2月24日。2、公司股东温州中科福泉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江阴中科科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张文霞、郑玲、王国友、张中炜、李太平、钱意清、黄永康、王玉平、富饶、査振国、张新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实际锁定时间为:2011年2月25日——2012年2月24日。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同时承诺:除前述股份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松、白明垠、潘峰和肖荣;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一、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松、白明垠、潘峰和肖荣四人做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将来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2、将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使本人其他关联企业不从事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3、不投资控股于业务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4、不向其他业务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机密;5、如果未来本人拟从事的业务可能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本人将本着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优先的原则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商解决。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5%以上股东就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承诺如下:“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或避免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博普”)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将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本公司)保证,所做的上述声明和承诺不可撤销。本人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将立即停止与惠博普进行的相关关联交易,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本人对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所导致惠博普的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3.4 对2011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1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50%
    2011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30.00%~~50.00%
    2010年度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66,874,808.63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2011年度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良好,业绩保持稳步增长。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1年07月05日公司会议室实地调研银河证券石油行业基本情况介绍、公司所属油气服务行业基本情况介绍及公司基本面情况介绍。
    2011年07月14日公司会议室实地调研易方达基金石油行业基本情况介绍、公司所属油气服务行业基本情况介绍及公司基本面情况介绍。
    2011年08月26日公司会议室实地调研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石油行业基本情况介绍、公司所属油气服务行业基本情况介绍及公司基本面情况介绍。
    2011年08月31日公司会议室实地调研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石油行业基本情况介绍、公司所属油气服务行业基本情况介绍及公司基本面情况介绍。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黄松

    2011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1-036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10月1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1年10月24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院德胜置业大厦1号楼7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无异议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2011年10月25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北京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延伸公司业务链,加强公司在油气资源开发领域的发展,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在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设立全资子公司正镶白旗惠博普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议案内容请见《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北京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刊登在2011年10月25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1-038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北京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0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北京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现将本次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博普能源”)拟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在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设立全资子公司——正镶白旗惠博普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2、本次惠博普能源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已经于2011年10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惠博普能源拟成立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暂定名):正镶白旗惠博普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黄松

    经营范围:钻井,录井技术信息服务,工矿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凭资质经营)。

    以上各项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为准。

    2、出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博普能源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延伸公司业务链,加强公司在油气资源开发领域的发展。

    2、存在的风险:惠博普能源的全资子公司设立后,可能存在市场风险、经营与管理等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惠博普能源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所需资金使用公司自有资金。现金流存在一定净流出,但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带来明显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立足于公司主营业务,整合资源,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开拓市场,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四、备查文件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1-037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