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4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郑钟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科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伟琪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1.9.30 | 2010.12.31 | 增减幅度(%) | ||||
总资产(元) | 2,050,230,755.55 | 1,867,898,267.25 | 9.7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608,017,083.67 | 1,536,335,363.98 | 4.67% | |||
股本(股) | 510,260,000.00 | 255,130,000.00 | 10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15 | 6.02 | -47.67% | |||
2011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1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587,333,190.62 | 23.09% | 1,431,747,701.35 | 14.6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0,325,507.35 | 6.15% | 102,297,319.69 | 5.2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48,447,708.74 | 54.35%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09 | 78.5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00% | 0.20 | 0.0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00% | 0.20 | 0.0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54% | 1.06% | 6.50% | -2.7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55% | 1.02% | 6.39% | -2.84%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7,259.6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711,555.63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59,459.25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53,862.54 | |
所得税影响额 | -572,096.60 | |
合计 | 1,708,877.64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4,206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郑钟南 | 79,695,582 | 人民币普通股 |
四川孚和投资有限公司 | 883,208 | 人民币普通股 |
姜凤伶 | 802,164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薇 | 704,851 | 人民币普通股 |
国都证券-建行-国都安心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604,031 | 人民币普通股 |
彭琳 | 569,998 | 人民币普通股 |
成都和其商贸有限公司 | 5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刘璐 | 516,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叶松胜 | 359,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万有全(集团)有限公司 | 355,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0、公司本期归属于上市股东每股净资产3.15元,较去年同期下降47.67%,主要系公司于2011年4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255,130,00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10股,相应摊薄了每股净资产。 11、公司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48,447,708.7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4.35%,主要较上年同期减少了原材料的采购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1年7月29日收到广东省电力物资总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通知公司已确定为南方电网公司2011年一级物资集中采购10kV配网设备材料11-6-2批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合计约2.3亿元,公司于2011年8月2日公告了该中标事项。该合同正处于签署流转程序中,公司在收到签署完毕的合同原件后,将立即公告。公司预计该合同于2011年年内履行完毕。 |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郑钟南及其一致行动人郑巧娇、许贝娜、章先杰;公司其他股东李先飞、陈琼辉、许锡雄 | 1.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郑钟南及其一致行动人郑巧娇、许贝娜、章先杰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其他股东李先飞、许锡雄、陈琼辉(陈琼辉已于2010年9月辞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郑钟南承诺:自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4.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另外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 报告期内,承诺人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4 对2011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1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50% | |||
2011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 | 0.00% | ~~ | 30.00% |
2010年度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31,229,703.52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公司经营仍处于较稳定的增长期。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2011年07月08日 | 南洋股份 | 实地调研 | 汕头电视台、汕头日报 | 公司发展历程;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
2011年07月21日 | 南洋股份 | 实地调研 | 证券日报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再融资项目的进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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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3日上午9:00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南洋超高压电缆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实际表决的董事9名。郑钟南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2011年10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的议案
根据深圳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的规定,公司决定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担任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与广发证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