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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后续进展情况公告
    2011-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58 证券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 2011-041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后续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1年6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关于拟与SAAB Automobile AB、SPYKER CARS N.V.和浙江青年莲花汽车有限公司合作的公告》,就本公司与浙江青年莲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年汽车”)分别认购Spyker Cars N.V.(中文名称为“世爵汽车”,后更名为Swedish Automobile N.V.,以下简称“瑞典汽车”)股份、本公司、青年汽车与SAAB Automobile AB(以下简称“萨博汽车”)共同设立合资汽车销售公司和合资汽车制造公司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

      本公司于2011年7月2日对公司拟认购瑞典汽车股份事项签订了《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本公司注意到,瑞典汽车于2011年10月23日(欧洲中部时间)发布公告,宣布其发出通知单方终止其与本公司、青年汽车等各方签订的《认购协议》,理由为本公司与青年汽车未确认对《认购协议》和在重组期间提供过桥融资的承诺(下称“瑞典公告”)。

      《认购协议》关于有关方有权终止协议条款如下:

      (1)如果(i)在2011年11月15日当日或之前,第一次交割条件未得到满足或被豁免,或(ii)第一次交割条件明显无法在该日期前获得满足,则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其他各方终止本协议,但前提是终止本协议的一方并未因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导致相关交割条件未被满足;

      (2)如果(i)在2012年3月1日当日或之前,第二次交割条件未得到满足或被豁免,或(ii)第二次交割条件明显无法在该日期前获得满足,则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其他各方终止本协议,但前提是终止本协议的一方并未因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导致相关交割条件未被满足;

      (3)庞大和青年汽车未根据《认购协议》的约定支付认购价款,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瑞典汽车应有权通过书面通知其他各方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4)如果各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了附件4中列出关于交割和发行新股的任何一项义务,则其他各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通过在拟定的交割当日或该日之后向其他各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前述交割条件详见本公司于2011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收购资产公告》。

      《认购协议》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协议,目前本公司仍在履行该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跟进政府有关部门对该投资项目的相关审批,本公司未有违反《认购协议》的情况发生,亦未与瑞典汽车签订任何过桥融资协议。鉴于萨博汽车已于2011年9月21日进入重组程序,本公司在此过程中也与萨博汽车重组管理人及协议各方探讨有利于萨博汽车重组的方案。但是,在各方就新方案达成一致之前,我方认为《认购协议》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将就瑞典汽车提出单方终止《认购协议》事宜与瑞典汽车和青年汽车进行进一步沟通和协商,并就相关情况履行进一步披露义务。

      如《认购协议》被终止,协议各方也未达成新的重组方案,并且瑞典汽车未获得其他融资,则萨博汽车可能存在破产的风险,鉴于本公司已向萨博汽车支付了4500万欧元的购车预付款,本公司可能需要根据萨博汽车的具体经营、财务状况,就前述购车预付款提取部分坏账准备。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