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焦点
  • 5:财经海外
  • 6:产经新闻
  • 7:观点·专栏
  • 8:公 司
  • 9:公司纵深
  • 10:公司前沿
  • 11:创业板·中小板
  • 12:产业纵深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期货
  • A7:信息披露
  • A8:市场·观察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11年10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B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6版:信息披露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王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姜永平
    会计主管人员姓名汤国君

    公司负责人王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永平及会计主管人员汤国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6,586,878,297.265,990,180,994.999.9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3,973,951,843.593,959,022,952.000.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5.85115.82910.38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73,307,086.78不适用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2552不适用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0,266,168.6425,814,031.42-239.5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460.0380-239.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21-0.1117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460.0380-239.8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760.65减少1.20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3-1.47减少0.8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366,296.98处置固定资产的净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03,689,842.25政府补助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401,016.12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所得税影响额-16,915,305.6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665,231.71 
    合计84,074,585.79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05,266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101,725,800人民币普通股
    开化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48,756,136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07,484人民币普通股
    王伟17,629,359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2,949,486人民币普通股
    季诚建8,829,359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8C-CT001沪8,534,731人民币普通股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个险投连7,999,709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7,389,412人民币普通股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沪6,999,589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项目2011-9-30金额2011-1-1金额增减额增减幅度增减原因
    应收账款389,794,986.43253,487,477.43136,307,509.0053.77%主要是本年根据主导产品销售市场变化,公司相应延长客户信用账期所致
    其他应收款44,832,455.6971,704,176.05-26,871,720.36-37.48%主要是公司向供应商暂借款减少所致
    持有至到期投资80,000,000.0042,451,616.4437,548,383.5688.45%本期购买信托产品增加
    在建工程1,108,656,979.33654,960,492.91453,696,486.4269.27%公司新增建设项目的支出
    工程物资5,250,313.423,881,071.751,369,241.6735.28%公司新增建设项目所需的物资
    短期借款752,133,699.18471,197,624.72280,936,074.4659.62%主要系本年增加贷款所致
    应付票据320,805,109.01148,050,160.00172,754,949.01116.69%主要系本年合理使用资金,增加开具银行票据进行支付货款
    应付职工薪酬22,494,253.8135,968,060.68-13,473,806.87-37.46%主要系本年支付上年度计提未付的社会保险和年金
    应交税费-157,348,498.40-92,978,308.19-64,370,190.2169.23%增值税留税税金增加
    其他非流动负债11,203,901.0734,807,808.43-23,603,907.36-67.81%本期确认递延收益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775,929.27-426,097.40-349,831.8782.10%汇率变动的影响

    利润表项目:

    项目本期累计金额去年同期累计金额增减额增减幅度增减原因
    财务费用25,657,172.972,294,527.8323,362,645.141018.19%主要是本年借款总额比去年同期增加,银行贷款利息支出较多等原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3,161,232.5211,768,684.17-14,929,916.69-126.86%主要是本年计提的减值准备较去年减少所致
    投资收益48,258,414.2914,013,874.7734,244,539.52244.36%主要系本报告期合理运用理财工具,增加理财收益和参股的公司利润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105,931,249.6350,300,733.8355,630,515.80110.60%主要系本报告期确认收到搬迁补助和政府补助所致
    所得税费用13,794,973.9829,203,177.29-15,408,203.31-52.76%当期利润减少

    现金流量表项目:

    项目本期累计金额去年同期累计金额增减额增减幅度增减原因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4,560,322,421.823,322,815,969.471,237,506,452.3537.24%主要是销售收入增加
    收到的税费返还13,115,781.0651,343,228.37-38,227,447.31-74.45%主要是国家从2010年7月15日取消草甘膦出口退税导致公司收到的出口退税减少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949,610,309.873,002,514,108.46947,096,201.4131.54%主要是产量增加导致原料采购支出增加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334,000,000.00120,000,000.00214,000,000.00178.33%主要是理财产品到期收回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49,763,493.507,677,582.4542,085,911.05548.17%主要系到期收回的委托贷款和理财产品的收益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460,000,000.00279,000,000.00181,000,000.0064.87%主要系本报告期合理运用理财工具,增加理财投入所致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0.00109,606,500.00-109,606,500.00-100.00%本年新增的子公司均已纳入合并范围予以抵销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719,902,216.13440,076,321.05279,825,895.0863.59%主要是本年公司新增贷款所致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418,048,886.57150,000,000.00268,048,886.57178.70%主要是本年公司偿还贷款所致
    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106,677,293.19158,926,575.79-52,249,282.60-32.88%主要是本年分红较上年减少所致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5,138,621.16-2,030,770.51-3,107,850.65153.04%主要系本年美元汇率下降影响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1年5月30日,公司参股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首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11年第114次会议审核获得通过,并于2011年8月10日正式上市。(已于2011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交所网站披露)。

    2、2010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2011年9月,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1】CP182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11年第38次注册会议决定同意: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12亿元,注册金额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已于2011年9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交所网站披露)。

    3、2010年9月3日,公司分别于宁夏三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三喜")实际控制人徐建平和宁夏天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天喜",现已更名为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顾益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已于2010年9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交所网站披露)。2011年3月,徐建平以宁夏三喜公司名义,向平罗县法院提出宁夏三喜的破产申请,平罗县法院于4月8日公告宁夏三喜的破产申请。此后,本公司要求徐建平尽快与债权人进行和解,并通过与债权人的和解,使宁夏三喜进行破产重整,同时徐建平已承诺对本公司收购宁夏三喜公司之前的所有债务承担全部责任,并与顾益峰共同承诺,以宁夏天喜公司25%的股权作保证,故不会对本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目前宁夏三喜的破产重整工作正在进行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草甘膦市场受制产能过剩,虽目前价格略有回升,但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行业处于全面亏损状态;同时,有机硅产品受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及国内产能的快速增长,行业竞争更趋激烈,产品价格跌至历史低点。两大主导产品市场的低迷对公司今年的经营业绩将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1年度累计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7-9 月)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股票代码:600596 编号:临2011-26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次临时董事会采用通讯方式举行。应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发出表决票9票,截止会议通知确定的2011年10月24日下午17时止,共收回有效表决票9票。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以8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6个月。

    2、2011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关于公司增资阿坝州禧龙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为了进一步发展金属硅业务,解决硅产品的原料,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公司全资子公司阿坝州禧龙工业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禧龙公司)拟建设3号金属硅冶炼炉,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为保障项目的顺利推进,解决部分建设资金,同意公司向禧龙公司增资170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增资后,禧龙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有的2300万元增加到4000万元。

    4、关于设立新安(香港)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为进一步拓展进出口业务,便于公司出口产品的汇率结算,降低因汇率变化带来的风险,公司拟投资100万港币设立新安(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Wynca(Hong Kong)Co.,Ltd.](暂定名,以最终注册名为准)。新设公司注册地址为香港,经营业务为进出口贸易,注册资本100万元港币,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具体注册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6日

    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股票代码:600596 编号:临2011-27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次监事会于2011年10月24日在浙江省建德市新安东路555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由马荣监事长主持召开。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同意《2011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2011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2011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1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督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同意公司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承诺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以自有资金及时归还募集资金。因此,同意公司使用8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阿坝州禧龙工业硅有限责任公司增资1700万元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同意公司出资100万港元设立新安(香港)有限公司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10月26日

    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股票代码:600596 编号:临2011-28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三次临时董事会采用通讯方式举行。应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发出表决票9票,截止会议通知确定的2011年10月24日下午17时止,共收回有效表决票9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26号文核准,公司于2009年8月13日采取网上、网下定价的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21933751股,共募集资金979,999,994.68万元人民币元。扣除发行费用30,887,933.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949,112,061.07元。募集资金已划至本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资金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情况

    2011年4月18日,公司六届四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闲置募集资金86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6个月。公司于2011年4月20日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8600万元用以补充流动资金,上述8600万资金已于2011年10月17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通知保荐人。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年产4.5万吨室温胶及配套工程项目、年产3万吨甲基氯硅烷副产物综合利用项目和绿色农药剂型制造项目,按项目实施进度逐步投入。由于项目建设期较长,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8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6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公司承诺该部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并承诺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及时、足额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该事项已经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承诺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以自有资金及时归还募集资金。因此,同意公司使用8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七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承诺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以自有资金及时归还募集资金。因此,同意公司使用8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意见如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本保荐人”)作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股份”或“公司”)公开增发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新安股份与中信证券签署的《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等文件的有关约定,就新安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经审慎尽职调查,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提供支持,并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为8,600万元(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10%),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本次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不存在未按期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形。

    中信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其他相关资料,认为:由于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是逐步展开的,新安股份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安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已可以实施;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上述行为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中信证券对此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七届三次监事会决议;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6日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