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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精密 公告编号:2011-038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卢楚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碧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毕海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887,276,573.19481,080,340.3084.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501,708,030.29153,226,556.79227.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5.612.29144.98%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618,746.32-112.3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3-109.26%
     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149,179,204.4542.60%385,920,263.6639.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882,492.00-38.91%15,767,259.65-41.7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50.00%0.19-52.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6-50.00%0.19-52.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8%-79.96%3.75%-81.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8%-76.58%3.81%-80.3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650,684.8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378,225.2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5,887.67 
    所得税影响额41,752.09 
    合计-236,595.16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9,223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97,000人民币普通股
    富兰克林国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770,892人民币普通股
    龚士良166,985人民币普通股
    刘伯新150,000人民币普通股
    刘纪华144,282人民币普通股
    王志涛140,600人民币普通股
    陈涛140,000人民币普通股
    黄飞133,777人民币普通股
    刘淑华133,350人民币普通股
    陈振安117,340人民币普通股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名称期初限售股数本期解除限售股数本期增加限售股数期末限售股数限售原因解除限售日期
    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26,136,00026,136,000首发限售2014 年2 月15 日
    肇庆市曜丰经贸发展有限公司19,602,00019,602,000首发限售2012 年2 月15 日
    金岸有限公司16,500,00016,500,000首发限售2014 年2 月15 日
    佛山市顺德区南方电缆实业有限公司3,102,0003,102,000首发限售2014 年2 月15 日
    香港诺鑫有限公司1,000,0001,000,000首发限售2013 年1 月8 日
    佛山市顺德区中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660,000660,000首发限售2012 年2 月15 日
    合计67,000,00067,000,000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本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比年初增加130.32%,主要是收到募集资金大幅增加,以及销售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2、应收账款比年初增加87.15%,主要是市场需求增加,出口订单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故应收账款也相应增加;

    3、预付账款比年初增加267.67%,主要是公司新承接项目订单增加,新增设备的预付款增加;

    4、存货比年初增加29.68%,主要是公司生产订单及销售大幅度增加,导致公司主要材料库存增加。

    5、固定资产比年初增加43.23%,主要是募投项目购入的一部分设备完成调试安装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6、在建工程比年初增加72.77%,主要是募投项目购入的设备处于安装调试阶段及厂房工程未验收;

    7、长期待摊费用比年初增加632.84%,主要为公司扩建,零星工程增加及生产规模扩大,模具摊销也相应增加;

    8、短期借款比年初增加52.15%,主要因为生产经营扩大,人工和材料采购增加需要筹措更多的流动资金;

    9、应付账款比年初增加126.64%,主要因为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结算期内的设备和材料采购增加;

    10、预收账款比年初增加48.65%,主要是公司新产品开发增加收到客户预付开发新产品的工装模具款所致;

    11、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下降37.27%,主要是支付了上年度年终奖所致;

    12、应交税费比年初下降98.57%,主要是报告期内设备进项发票抵扣较多,导致本期应交增值税减少;

    13、其他应付款比年初增加340.85%,主要是二季度美国福特木托盘事件计提的空运费692万元所致;

    1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年初下降 85.22%,原因是偿还了银行借款所致;

    15、长期借款比年初下降48.42%,主要原因是偿还了银行长期借款;

    16、实收资本比年初增加 33.43%,主要原因是 2011年2月份发行2240万股股票所致;

    17、资本公积比年初增加 1195.93%,主要原因是2011年2月份发行股票,股本溢价发行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39.16%,主要是客户订单及销售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同比增长 43.32%,主要是销售增加,成本也相应增加,成本增长幅度大于销售增长,是主要材料成本及人工成本增长较快所致;

    3、销售费用同比增长 139.12%,主要原因是3月份出口福特的部分批次产品被美国及加拿大海关以发现所用的实木托盘上存在虫体为由拒绝该批产品入境,公司为保证对福特的供应而采用空运方式向福特补发货,因此预提空运费692万元,另外销售增长导致包装费相应增加,及出口产品增加导致出口费用增加;

    4、管理费用同比增长 49.85%,主要原因是公司规模扩大,工资及社保福利费用增加,以及报告期内的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33.39%所导致;

    5、营业外收入同比增长34.21%,主要是政府补贴增加所致;

    6、营业外支出同比增长359.50%,主要是处置固定资产损失增加 165 万元。

    7、营业利润同比下降35.68%。主要原因如下:1、受美国福特“木托盘”事件影响,增加了空运费的支出;2、受日本福岛地震的影响,本田汽车类精密压铸件的产品销售收入减少,与年初计划比较减少了2,662.9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7.07%,直接影响了利润减少。3、报告期内的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33.39%。4、受原材料、辅材料、燃料价格的持续上涨,给公司带来成本的上升压力,引起毛利率下降;5、公司募投项目的投入和建设尚在持续进行中,新设备到达产还需要时间进行调试,募投项目的产能还未能完全释放出来,公司现有的产能不足以满足客户不断增加的生产订单要求,因此部分产品或产品的部分工序需要发外加工,导致公司成本增加、毛利相应减少。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112.36%,主要原因如下:1、销售结构发生变化,外销增幅较大,货款回笼周期略有增加,以致应收账款增加;2、销售订单增加,公司安全存货亦相应增加,导致材料采购支出增加;3、公司整体员工人数及薪酬增加所致;4、所得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等比上年同期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 218.4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按照实施计划,稳步推进募投项目投入的资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 1497.9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2月份发行股票收到募投资金所致。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情况较上年同期实现了良好的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14,917.9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2.6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8.2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8.91%。

    二、报告期公司经营计划执行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扩产建设项目”的运行良好,设备的采购和厂房的建设都在加紧进行,本季度已实现销售3,786.84万元。

    2、2010年7月至9月研发费用为1,775,694.18元,2011年7月至9月研发费用为4,144,259.32元,报告期内的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33.39%。

    3、受日本福岛地震的影响,2010年1月至9月对本田(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与东风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的销售为16,036.69万元;2011年1月至9月对本田(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与东风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的销售为13,298.97万元,与同期相比减少17.07%。

    4、公司募投项目的投入和建设尚在持续进行中,新设备到达产还需要时间进行调试,募投项目的产能还未能完全释放出来,公司现有的产能不足以满足客户不断增加的生产订单要求,因此部分产品或产品的部分工序需要发外加工,导致公司成本增加、毛利相应减少。

    三、未来发展展望

    公司在未来的主要工作重心如下:

    1、加紧募投项目的建设,让募投项目的产能尽快发挥出来;减少公司因部分产品或产品的部分工序需要发外加工,降低成本提高产品相应的毛利。

    2、紧密配合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与东风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的年初生产计划。各方尽力完成年初计划。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全体发起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公司上市前作出的关于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万和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岸公司、南方电缆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2、公司实际控制人卢础其、卢楚隆、卢楚鹏及其一致行动人林景恩、林结敏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以上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转让。

    3、公司股东曜丰经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每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5%;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4、公司股东顺德中大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50%;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5、公司股东香港诺鑫承诺:自其认购公司股份的行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50%;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6、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卢楚隆、卢础其、林景恩、张剑雄、林宇、邱碧开、李四娣分别承诺:在其担任公司董事及/或监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向公司申报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7、胡凤琼、胡荣兴、邱敏华、卢楚鹏、林结敏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其亲属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亲属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万和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岸公司、南方电缆分别作出承诺,上述公司及其子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与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本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并同时承诺如果违反本承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公司实际控制人卢础其、卢楚隆、卢楚鹏及其一致行动人林景恩和林结敏亦承诺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本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并同时承诺如果违反本承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另外,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曜丰经贸亦出具了相同的承诺。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3,356.68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14.6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2,980.7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季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季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扩产建设项目20,600.0020,600.000.0020,604.27100.02%2012年12月31日3,786.84
    轻合金精密成型工程中心建设项目2,000.002,000.0039.59101.505.08%2012年12月31日0.0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22,600.0022,600.0039.5920,705.773,786.84
    超募资金投向 
    (第二期)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扩产建设项目8,656.688,656.68175.02175.022.02%2014年02月28日1,066.40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2,100.002,100.000.002,100.00100.00%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0.000.000.000.0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10,756.6810,756.68175.022,275.021,066.40
    合计33,356.6833,356.68214.6122,980.794,853.2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适用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3,566,800.00元,公司本次发行超募资金金额为107,566,800元。于2011年3月9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且通过了《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根据以上两个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2,100万元。超募资金专户开户时间是2011年2月22日。超募资金专户截至9月30日余额为85,292,029.07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适用
    2011年3月9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且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李进华、黄培伦、熊锐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5日出具了(2011)羊专审字第20706号《关于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验证 ,同意公司使用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扩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扩产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14,778.98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适用
    2011年3月9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且通过了《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李进华、黄培伦、熊锐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于2011年9月9日到期必须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2011年9月8日将上述超募资金归还募集资金账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1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幅度小于30%

    2010年度经营业绩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2,549,381.13

    业绩变动的原因:

    1、美国福特“木托盘”事件影响,导致公司增加空运费的支出,导致利润减少。

    2、日本福岛地震影响,本公司的与生产日系车型的客户制定年初生产计划存在完成计划风险,影响公司本田类产品销售计划完成。

    3、2011年度公司新研发的产品增加,导致研发费用处在100%增幅以上,而研发的产品产能释放需要一定的开发周期。

    4、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本公司与客户的调价机制存在年度的滞后性,会直接影响本年度的毛利情况。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采购合同

    1、2011年7月5日,公司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签订《设备购销合同》(编号:YZM20110705-A8),公司向其采购伊之密卧式冷室压铸机,总价款为人民币438万元。

    2、2011年7月7日,公司与广东鸿劲金属铝业有限公司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编号:HJ2011061801),公司向其采购铝锭,总价款人民币372万元。

    3、2011年7月12日,公司与广东鸿劲金属铝业有限公司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编号:HJ2011062301),公司向其采购铝锭,总价款人民币374万元。

    4、2011年7月12日,公司与广东鸿劲金属铝业有限公司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编号:HJ2011070201),公司向其采购铝锭,总价款人民币742.5万元。

    5、2011年7月12日,公司与广东鸿劲金属铝业有限公司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编号:HJ2011070602),公司向其采购铝锭,总价款人民币366万元。

    6、2011年7月17日,公司与广东鸿劲金属铝业有限公司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编号:HJ2011061801),公司向其采购铝锭,总价款人民币372万元。

    7、2011年7月19日,公司与深圳领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压铸机销售合同》(编号:HN110359L),公司向其采购冷室压铸机及自动给汤机,总价款为人民币438万元。

    8、2011年7月26日,公司与广东鸿劲金属铝业有限公司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编号:HJ2011071503),公司向其采购铝锭,总价款人民币368万元。

    9、2011年8月15日,公司与广东鸿劲金属铝业有限公司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编号:HJ2011072701),公司向其采购铝锭,总价款人民币387万元。

    10、2011年8月30日,公司与湛江市大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综合厂房》(编号:DCZQ-2011-023),由其为公司建造综合厂房,总造价为人民币957.7万元。

    11、2011年9月23日,公司与茂名市电生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协议》,由其为公司建造3150KVA配电工程,总价款人民币328.18万元。

    二、借款合同

    1、2011年7月20日,公司与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容桂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PJ1661201100046),向其借款的最高限额为2,100万元,借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购买原材料,借款期限自2011年7月20日自2012年10月19日,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合同编号:SD1661201100026)。

    2、2011年7月20日,公司与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容桂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固定资产贷款专用)》(合同编号:PG1661201100003),向其借款的最高限额为1,500万元,借款用途为固定资产贷款,用于购买设备及建造厂房,借款期限自2011年7月20日自2016年10月19日,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合同编号:SD1661201100026)。

    3、2011年8月16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肇庆市鼎湖支行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合同编号:2011鼎湖(保)字第005号)以应收账款7,980,132.99元作为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肇庆市鼎湖支行借款638万元,借款年利率为6.405%,借款期限由2011年8月16日至2011年10月10日。2011年10月10日,本公司已还清中国工商银行肇庆市鼎湖支行的该笔借款。

    4、2011年8月26日,公司与非关联自然人潘健涛签订《资金借款合同》,向其借款人民币2,8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6.1%,借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自2011年8月26日至2011年11月25日,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