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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196 证券简称:长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2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杨国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鹏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家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966,762,953.59417,472,041.23131.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788,443,925.94224,763,454.46250.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6.572.50162.80%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84,998,635.1758.3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708318.77%
     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108,466,328.831.76%322,082,155.7519.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2,691,569.9013.20%41,141,471.4830.5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58-15.09%0.37406.8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058-15.09%0.37406.8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2%-3.95%8.12%-8.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8%-3.96%7.86%-8.2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适用)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680,240.6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30,716.67 
    所得税影响额-241,180.74 
    合计1,308,343.20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6,244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中国银行-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507,205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599,93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1,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882,8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鸿道3期805,378人民币普通股
    沈祖林705,808人民币普通股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鸿道1期集合资金信托588,913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信诚优胜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87,74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99,993人民币普通股
    李洪耀350,891人民币普通股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名称期初限售股数本期解除限售股数本期增加限售股数期末限售股数限售原因解除限售日期
    杨鹏威47,250,00047,250,000首发承诺2014-3-29
    杨国文13,500,00013,500,000首发承诺2014-3-29
    江苏高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9,750,0009,750,000首发承诺2012-3-29
    江苏高投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8,250,0008,250,000首发承诺2012-3-29
    杨凤琴6,750,0006,750,000首发承诺2014-3-29
    杨国忠270,000270,000首发承诺2014-3-29
    邵俊255,000255,000首发承诺2012-3-29
    马军240,000240,000首发承诺2012-3-29
    杨琳240,000240,000首发承诺2014-3-29
    杨汉国240,000240,000首发承诺2014-3-29
    沈百顺232,500232,500首发承诺2012-3-29
    戚稽兴225,000225,000首发承诺2012-3-29
    邵溧萍225,000225,000首发承诺2012-3-29
    杨彩英225,000225,000首发承诺2014-3-29
    许耀新225,000225,000首发承诺2012-3-29
    李平195,000195,000首发承诺2012-3-29
    黄焕荣150,000150,000首发承诺2012-3-29
    曾国良150,000150,000首发承诺2012-3-29
    李荣平150,000150,000首发承诺2012-3-29
    贾革文135,000135,000首发承诺2012-3-29
    兰海航120,000120,000首发承诺2012-3-29
    徐江烽120,000120,000首发承诺2012-3-29
    孙小青90,00090,000首发承诺2012-3-29
    苏勇伟90,00090,000首发承诺2012-3-29
    朱贵林90,00090,000首发承诺2012-3-29
    周宇82,50082,500首发承诺2012-3-29
    张中75,00075,000首发承诺2012-3-29
    徐亚峰75,00075,000首发承诺2012-3-29
    吴海鸥75,00075,000首发承诺2012-3-29
    周元龙75,00075,000首发承诺2012-3-29
    沈国兴60,00060,000首发承诺2012-3-29
    陆小法45,00045,000首发承诺2012-3-29
    居晓红45,00045,000首发承诺2012-3-29
    张府45,00045,000首发承诺2012-3-29
    吴文忠37,50037,500首发承诺2012-3-29
    尹林37,50037,500首发承诺2012-3-29
    杨晋东37,50037,500首发承诺2012-3-29
    龚健37,50037,500首发承诺2012-3-29
    郑述坤30,00030,000首发承诺2012-3-29
    汤桂香30,00030,000首发承诺2012-3-29
    沈荷芬30,00030,000首发承诺2012-3-29
    沈中慰15,00015,000首发承诺2012-3-29
    合计90,000,00090,000,000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本期末515,818,955.58元较年初60,207,573.62元增加了455,611,381.96元,增幅756.73%主要是由于公司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应收票据本期末17,393,493.01元较年初3,953,162.00元增加了13,440,331.01 元,增幅339.99%主要是由于客户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增加。

    3、预付款项本期末15,508,833.12元较年初12,823,341.80元增加了2,685,491.32元,增幅20.94%系购买材料增加相应的预付款。

    4、其他应收款本期末1,987,392.14元较年初552,281.32元增加了1,435,110.82元,增幅259.85%系备用金等增加。

    5、在建工程本期末73,478,276.39元较年初284,611.25元增加了73,193,665.14元,增幅25717.07%主要是由于募集资金投入项目。

    6、短期借款本期末10,500,000.00元较年初20,000,000.00元减少了7,500,000.00元,减幅47.50%系公司归还短期借款。

    7、应付票据本期末50,359,739.61元较年初25,289,640.16元增加了25,070,099.45元,增幅99.13%系公司与供应商协商增加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比例。

    8、预收款项本期末13,286,957.65元较年初7,088,346.32元增加了6,198,611.33元,增幅87.45%系公司预收客户货款增加。

    9、应付职工薪酬本期末460,941.90元较年初2,756,799.11元减少了2,295,857.21元,减幅83.28%系公司本年度支付2010年年终奖金。

    10、应交税费本期末1,276,372.49元较年初4,751,779.07元减少了3,475,406.58元,减幅73.14%系公司增加固定资产投入后抵扣增值税形成的增值税留抵,另完成了201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形成应交所得税的减少。

    11、应付股利本期末为零较期初4,500,000.00元减少,系股利在本年度已支付完毕。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期末12,700,000.00元较期初30,000,000.00元减少,系本年度归还长期借款。

    13、长期借款本期末12,775,000.00 元较年初20,000,000.00元减少了7,225,000.00元,减幅36.13%系将部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划分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4、股本本期末为120,000,000.00元较年初90,000,000.00元增加30,000,000.00元,系公司本年度3月2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000万股。

    15、资本公积本期末528,880,553.91元较年初36,341,553.91元增长492,539,000.00元,涨幅1355.31%,系本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

    16、未分配利润本期末132,269,097.91元较年初91,127,626.43元增长41,141,471.48元,涨幅45.15%,系本年度公司经营形成的利润。

    17、营业收入2011年1-9月322,082,155.75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9.66%,同时相应营业成本增加,系公司业务规模、销售扩大。

    18、销售费用2011年1-9月份13,035,365.36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4.02%,系由于销售增长,销售费用的增加。

    19、资产减值损失2011年1-9月份-344,032.55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89.15%,系资产减值损失转回。

    20、营业外收入2011年1-9月份2,079,482.14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0.77%,系公司上市后各级地方政府、财政给予奖励形成的增加。

    21、营业外支出2011年1-9月份529,958.20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3.65%,系公司对常州市武进区光彩事业促进会损赠300,000.00元。

    2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1年1-9月份84,998,635.17元较去年同期增加31,322,677.88元,系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同期增加。

    2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1年1-9月份-87,743,129.01元较去年同期-12,263,105.03有大幅变动,系公司上市募集资金项目投入产生的现金流出。

    2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1年1-9月份480,503,766.09元较去年同期-31,578,023.58元有所增长,系公司在本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报告期内的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进行生产,在保证现有业务的同时不断开发新的潜在客户。2011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208.2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9.66%;营业利润4,822.1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8.52%;利润总额4,977.1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9.31%;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114.1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0.53%。

    二、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落实募投项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报告期内,公司为解决产能不足的瓶颈,充分运用募集资金对有关生产线实行技术改造及生产扩建。同时,公司为实施上下游联动发展,于2011年6月30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计划运用超募资金建设“年产70000吨E-CH玻璃纤维生产线”项目。公司募投项目及超募资金项目的实施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还有利于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国内玻纤制品行业中的佼佼者。

    2、优化产品结构,发挥自身竞争优势。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实施募投项目对原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公司将在自有技术装备基础上引进国内外先进设备对湿法薄毡生产线进行扩建,从而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同时,公司将结合自有技术对短切毡生产线进行技改,从而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提高高端玻纤制品比重,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增强自身竞争优势。

    3、加强研发力度,保持公司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为提高产品研发水平,保持行业竞争优势,不仅对公司技术中心进行改造升级,同时对研发人员实行激励机制,提高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产、学、研联合一体化”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加强与大专院校、复合材料科研院所的研究合作,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提高公司竞争能力。

    三、公司未来发展展望

    1、充分运用募集资金,全面建设募投项目。公司将继续谨慎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建设募投项目及超募资金项目,扩大核心业务生产规模,整合产业链,完成供应链建设,扩大生产能力,拓宽玻纤制品深加工应用领域,巩固并不断增强技术和特种玻纤毡制品的领先优势,打造“常海”知名品牌,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2、实现产品升级,提升竞争优势。公司将通过募投项目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提升公司现有玻纤制品的档次和质量,实现从中、低端玻纤毡制品到高端特色玻纤毡制品的升级。同时为后续延伸开发玻纤复合材料打下良好基础,从而能更好的满足日益扩大的玻纤制品下游市场需求,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资产规模的大幅提高,对公司在财务管理、质量管理、产品研发、市场开拓及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加快管理机制的建设,构建企业的快速高效的发展平台。同时,在现有内控体系的基础上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披露等环节的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公司管理层将继续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等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企业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满足公司规模扩张对管理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股票上市前股东所持有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鹏威、杨国文与杨凤琴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自然人股东杨国忠、杨彩英、杨汉国及杨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2011年9月30日,上述股东均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之情形。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鹏威、杨国文及杨凤琴以及其他主要股东江苏高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高投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作出了以下放弃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承诺:

    “1、本人/本公司及参股或者控股的公司或者企业(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目前没有从事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

    2、在本人/本公司及本人三代以内直系、旁系亲属拥有股份公司股权(或实际控制权)期间,本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凡本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本公司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股份公司。

    3、本人/本公司将充分尊重股份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股份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人/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以及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促使经本人/本公司提名的股份公司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责任。

    4、如果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股份公司经济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同意赔偿股份公司相应损失。

    5、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本公司不再对股份公司有重大影响为止。”

    截至2011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鹏威先生、杨国文先生及杨凤琴女士以及其他主要股东江苏高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高投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均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之情形。

    (三)关于劳务派遣事项的承诺

    公司于2009年9月18日与常州市苏龙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09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新长海于2009年9月18日与金坛市苏龙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09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鹏威、杨国文、杨凤琴就劳务派遣事项出具承诺如下:“如因劳务派遣公司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或社保等损害劳务人员情形导致股份公司或子公司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由本人补偿股份公司或子公司全部经济损失”。

    截至2011年9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鹏威、杨国文、杨凤琴均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之情形。

    (四)补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公司2007年前只为部分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存在被追缴的风险。对此,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鹏威、杨国文、杨凤琴出具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如果应有权主管部门要求或决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欠缴、少缴或延迟缴纳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而承担补缴义务或罚款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本人承担;对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员工自身原因承诺放弃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如果将来应有权主管部门要求或决定必须为员工补缴的,本人承诺承担补缴义务”。

    截至2011年9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鹏威、杨国文、杨凤琴均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之情形。

    (五)其他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和其它权利限制的情形,所持股份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情况。

    截至2011年9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之情形。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5,740.00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199.3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643.0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季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季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扩大年产2.7万吨玻纤特种毡制品项目19,669.3719,669.371,630.715,077.4425.81%2012年03月29日0.00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9,669.3719,669.371,630.715,077.440.00
    超募资金投向 
    年产70000吨E-CH玻璃纤维生产线59,637.9359,637.933,568.603,568.605.98%2012年02月28日0.00不适用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59,637.9359,637.933,568.603,568.600.00
    合计79,307.3079,307.305,199.318,646.040.0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适用
    2011年6月30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25,845,300.00元投建“年产70000吨E-CH玻璃纤维生产线”项目,截至2011年9月30日,公司共计使用超募资金35,686,000.00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适用
    2011年6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7,130,162.05元。项目的具体投入情况如下:车间土建工程人民币3,100,000.00元,设备购置人民币24,030,162.05元。募集项目的先期投入均由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苏公W(2011)E1191号鉴证报告,先期投入资金已在本报告期置换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