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董事李莉、独立董事徐经长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徐经长委托独立董事胡俞越代为出席并表决,其他董事均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刘龙华、总经理李文及财务总监孙洁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0,085,445,888.29 | 17,951,025,261.44 | 11.89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5,649,119,254.23 | 5,205,874,605.40 | 8.5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6.353 | 5.8546 | 8.51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71,627,885.76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93 | 不适用 | |
报告期(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35,600,747.92 | 573,275,822.92 | -70.6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525 | 0.6447 | -97.0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517 | 0.6439 | -95.5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525 | 0.6447 | -97.0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4890 | 10.5226 | 减少7.4110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4754 | 10.4872 | 减少4.016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80,849.13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300,000.00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60,304.74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50,070.45 |
所得税影响额 | -257,381.52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9,140.84 |
合计 | 763,003.7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60,347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48,240,936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1,359,066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行-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8,262,32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1,873,123 | 人民币普通股 | |
交通银行-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2,947,086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农业银行-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9,052,466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8,303,391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 | 8,208,885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7,043,274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30.45%,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公司转让北京城建中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有限公司的股权实现较大投资收益,该事项不具有可持续性。年初至报告期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20.88%。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005年3月,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判令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我公司向其转让的北京盛弘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及逾期违约金,2005年11月25日取得一审判决,法院判令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公司支付转让款6,85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并由该两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39万元,该两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20日开庭审理,2006年12月4日宣布判决结果,维持一审原判。两公司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调解见证下,为尽快化解诉讼纠纷、收回股权转让款,公司于2007年4月12日与上述两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如期收到股权转让款5,530万元,尚有1,320万元尚未收回。为尽快收回该项欠款,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强佑公司以位于海淀区清河镇强佑清河新城2号楼202号商业用房折抵该项欠款。公司已与强佑公司签订相关协议书,正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事宜。
2. 收购资产情况
(1)2005年12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购买北京海龙资产经营集团的海兴大厦西配楼6-7层整层、8层部分及配套车位,实际购买金额为4,202.37万元人民币,本次收购价格的确定依据是按市场价格,该项资产收购将增加控股子公司兴华公司的办公场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支付房屋购买款2,942万元,房屋已移交,产权变更尚未办理完毕。
(2)2011年4月26日,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收购北京城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93.9%股权,实际购买金额483.57万元。本次收购价格的确定依据是按被收购公司2010年12月31日帐面净资产,该项资产收购完成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将持有北京城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截至报告期末,收购款项已支付,产权变更已完成。
(3)2011年4月26日,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收购北京腾宇拆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90%股权,实际购买金额1,514.52万元。本次收购价格的确定依据是按被收购公司2010年12月31日帐面净资产,该项资产收购完成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将持有北京腾宇拆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截至报告期末,收购款项尚未支付,产权变更已完成。
3. 出售资产情况
2003年12月29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向海淀区花园路街道办事处转让牡丹园西里18号楼。该资产的帐面价值为3,161.83万元人民币,实际出售金额为3,161.83万元人民币。本次出售价格的确定依据是账面价值。该项资产出售使得公司收回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已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已办理完产权变更。
4. 或有事项
(1)截至2011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商品房买受人提供住房按揭贷款担保,尚未结清的担保余额为252,146.54万元(其中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余额为18,106.75万元,首城置业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75,668.71万元, 兴华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8,310.50万元,世纪鸿城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723.95万元, 城和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770.00万元,兴泰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2,500.00万元,重庆地产提供担保余额为4,066.63万元)。
(2)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为子公司宁国市城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银行借款2,000万元提供借款担保。
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为子公司北京城建成都地产有限公司信托融资3亿元提供借款担保。
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为子公司禹城东郊城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银行借款3,000万元提供借款担保。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1年6月3日,经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总股数88,920万股为基数,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1.50元(含税),支付红利13,338万元。该利润分配方案于2011年7月29日实施完毕。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龙华
2011年10月24日
股票代码:600266 股票名称:北京城建 编号:2011-28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10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9名,董事李莉、独立董事徐经长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徐经长委托独立董事胡俞越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刘龙华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孙洁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孙洁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聘任肖红卫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聘任肖红卫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肖红卫基本情况如下:
肖红卫,男,45岁,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高级审计师,曾任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副总经济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兴华公司以北苑南区公租房项目申请保障性住房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公司”) 以北苑南区公租房项目向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申请不超过3.1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贷款利率以北京市保障房投资中心批复为准。同意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全额担保。
兴华公司注册资本6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梁伟明,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等,2010年度资产总额4,174,190,098.71元,负债总额2,350,682,486.74元,资产负债率56.31%。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环保公司向华夏银行借款1800万元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建设需要,同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环保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项目贷款1,800万元,期限8年,利率为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0%。同意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全额保证担保。
环保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环保公司原注册资本10000万元,2011年公司对其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金增加到1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姚自然,经营范围为环保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2010年度资产总额227,162,041.78元,负债总额116,390,382.33元,资产负债率51.24%。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为10.96亿元(不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商品房买受人提供住房按揭贷款担保),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05%,无逾期担保情况。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聘用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海南城建旅游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构建公司拓展项目资源和融资渠道的平台,同意公司与海南中投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中投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海南城建旅游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公司出资4000万元(首期到位2000万元,第二期2年内到位),持有40%股权。海南城建旅游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发起设立房地产(股权)投资基金、房地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等。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
8、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4、6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详见公司2011-29号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600266 股票名称:北京城建 编号:2011-29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11号城建开发大厦六楼会议室
2、会议时间:2011年11月11日(周五)上午9:00
3、召集人: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聘用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申请柒亿元保障房建设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兴华公司以北苑南区公租房项目申请保障性住房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11月4日下午3:00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1年11月7日9:00-11:30,13:00-15:3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1年11月7日下午16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11 号城建开发大厦802室董事会秘书部
联系电话:(010)82275566 转893、628
传 真:(010)82275598
邮政编码:100029
联 系 人:李威、夏冉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
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6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与本次会议相关的表决权和选举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可作出表决指示:
如果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不可以
股票代码:600266 股票名称:北京城建 编号:2011-30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肖红卫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职工监事的公告
因工作变动原因,公司原监事肖红卫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26日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