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1-04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高自民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事总经理王慧农先生、总会计师赵祥智先生、财务总监刘世超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伍东向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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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部分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规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公司对此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进行追溯调整,由少数股东承担其相应份额的超额亏损。因此,公司对2010年1-9月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增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971,829.14元,减少少数股东损益17,971,829.14元,并相应调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注2:2011年6月9日,公司实施了2010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由2,202,495,332股增至2,642,994,398股。2010年1-9月的每股收益和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按新股本摊薄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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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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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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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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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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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1-040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六届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完成。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11年10月20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表决董事九人,实际表决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单位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11年10月24日召开了2011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单位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182万元,并提请本次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经审议:
(一)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182万元。
(二)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得到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