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金(LOF)开放申购、赎回及
定期定额业务的公告
关于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开放申购、赎回及
定期定额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0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 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QDII-LOF) |
基金场内简称 | 南方中国 |
基金主代码 | 160125 |
前端交易代码 | 160125 |
后端交易代码 | 160126 |
基金运作方式 |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9月26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依据 | 《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 2011年11月1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1年11月1日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1年11月1日 |
注:-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深圳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同时交易的交易日。本基金目前投资的主要市场为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成份股挂牌交易的主要证券交易所,即香港交易所。若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发生变更,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进行列示。
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发布本基金投资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情况的相关公告,敬请留意基金管理人网站。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场外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基金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场内申购的数额限制须遵守注册登记机构和销售机构的约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场外申购时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申购费用或后端申购费用;场内申购时投资者只能选择支付前端申购费用。
本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3%,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后端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4%,且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3.2.1 前端收费
购买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1.3% |
100万≤M<500万 | 0.7% |
500万≤M<1000万 | 0.2% |
M≥1000万 | 每笔1000元 |
注:-
3.2.2 后端收费
持有期限(N) | 申购费率 |
N<1年 | 1.4% |
1年≤N<2年 | 1.3% |
2年≤N<3年 | 1.0% |
3年≤N<4年 | 0.7% |
4年≤N<5年 | 0.4% |
N≥5年 | 0 |
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T日提交的申购申请,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2日内对该交易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3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向销售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投资者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因申请不符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而不予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不对场外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场外赎回,基金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场内赎回的数额限制须遵守注册登记机构和销售机构的约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场外赎回费率不高于0.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其中1年为365天)。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
N<1年 | 0.5% |
1年≤N<2年 | 0.3% |
N≥2年 | 0 |
注:1、本基金场内赎回费率为0.5%。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25%。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T日提交的赎回申请,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2日内对该交易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3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向销售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因申请不符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而不予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办理方式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投资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者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者定投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者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6、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7、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2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自T+3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8、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平安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方正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世纪证券、华西证券、国海证券、联讯证券、南京证券、华鑫证券、华林证券、厦门证券、民族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海通证券、山西证券、民生证券、兴业证券、广发华福、长江证券、东莞证券、国联证券、国金证券、东北证券、恒泰证券、华安证券、东海证券、中信证券、东吴证券、中山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大同证券、宏源证券、西藏证券、湘财证券、中金公司、华泰联合证券、东方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西南证券、银河证券、西部证券、渤海证券、上海证券、华龙证券、万联证券、齐鲁证券、国元证券、国都证券、中银证券、华宝证券、红塔证券、中信金通、日信证券、浙商证券、江南证券、财富证券、金元证券、国盛证券、中原证券、德邦证券、财通证券、新时代证券、远东证券、江海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安信证券、银泰证券、瑞银证券等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1年11月1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27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南方积配等6只
基金参加广州银行网上银行申购及
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对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与厚爱,经本公司与广州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现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参与广州银行推出的网上银行基金申购及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与基金
编号 | 基金代码 | 基金名称 | 参加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 | 参加定投申购费率优惠 |
1 | 160105 | 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 是 | 是 |
2 | 160106 | 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前端) | 是 | 是 |
3 | 160119 | 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前端) | 是 | 是 |
4 | 160121 |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前端) | 是 | 是 |
5 | 160123 | 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 | 是 | 是 |
6 | 160125 | 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前端) | 是 | 是 |
二、优惠活动方案
自2011年11月1日起(截止时间以广州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广州银行网上银行基金申购、通过广州银行网上银行及柜台基金定投申购上述指定的开放式基金产品,申购费率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原费率低于或等于0.6%,则按原费率执行。
三、重要提示
1、上述指定的开放式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本优惠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且为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3、上述优惠活动是否展期,以及是否新增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产品,本公司将与广州银行协商后另行公告相关内容。
4、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广州银行,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广州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广州银行客服电话:020-96699
广州银行网址:www.gzcb.com.cn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站:www.nffund.com
五、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南方基金关于增加深圳发展银行为
南方中国及南方380基金代销机构的
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发展银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增加深圳发展银行为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及南方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代销机构。
从2011年11月1日起,投资者可前往深圳发展银行在全国的营业网点办理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从2011年11月3日起,投资者可前往深圳发展银行在全国的营业网点办理南方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深圳发展银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南方
积配等6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广州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银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广州银行将自2011年11月1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的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60105)、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160106,后端代码:160107)、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160119,后端代码:160120)、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160121,后端代码:160122)、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代码:160123,C类代码:160124)及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前端代码:160125,后端代码:160126)。
从2011年11月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广州银行在全国各指定网点办理其代销的南方积配、南方高增、南方500、南方金砖、南方50债A、南方50债C和南方中国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从2011年11月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广州银行办理其代销的南方积配、南方高增、南方500、南方金砖、南方50债A、南方50债C和南方中国基金的定投业务。目前,广州银行办理上述基金定投业务时规定的每月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含300元),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广州银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广州银行客服电话:020-96699
广州银行网址:www.gzcb.com.cn
或咨询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方基金网站:www.nffund.com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