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0-020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10月15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2011年10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平庄宾馆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金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1年新增煤炭销售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孙金国先生、张志先生、赵连陟先生、刘欣生先生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邵良杉先生、郭晓川先生、张海升先生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本公司与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国电丰城煤业有限公司、国电费县发电有限公司、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益阳发电有限公司、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江苏苏龙能源有限公司、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常州国电常发能源有限公司、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国电东北燃料有限公司、国电石横发电有限公司签署了《2011年煤炭买卖合同》,总计煤炭销售合同量为131万吨,合同金额40820.8万元(销售价格及金额均为含税价格)。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1-021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10月15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2011年10月25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平庄宾馆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1年新增煤炭销售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本公司与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国电丰城煤业有限公司、国电费县发电有限公司、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益阳发电有限公司、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江苏苏龙能源有限公司、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常州国电常发能源有限公司、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国电东北燃料有限公司、国电石横发电有限公司签署了《2011年煤炭买卖合同》,总计煤炭销售合同量为131万吨,合同金额40820.8万元(销售价格及金额均为含税价格)。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 2011-022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新增煤炭销售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近日,本公司分别与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国电丰城煤业有限公司、国电费县发电有限公司、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益阳发电有限公司、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江苏苏龙能源有限公司、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常州国电常发能源有限公司、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国电东北燃料有限公司、国电石横发电有限公司签署了《2011年煤炭买卖合同》,总计煤炭销售合同量为131万吨,合同金额40820.8万元,本公告所有的销售价格及金额均为含税价格。
2、本公司与上述13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201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孙金国先生、张志先生、赵连陟先生、刘欣生先生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邵良杉先生、郭晓川先生、张海升先生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以上议案通过。
4、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平庄能源与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国电丰城煤业有限公司、国电费县发电有限公司、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益阳发电有限公司、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江苏苏龙能源有限公司、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常州国电常发能源有限公司、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国电东北燃料有限公司、国电石横发电有限公司签署的《2011年煤炭买卖合同》,交易公平合理。2011年,平庄能源与各企业(包括非关联方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煤炭销售价格如下表:
(1)本次交易前,关联交易情况表
单位 | 销售总量(万吨) | 平均价格(元/吨) | 总交易金额(万元) |
国电滦河发电厂 | 30 | 204.00 | 6120 |
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 | 90 | 204.00 | 18360 |
国电电力大连开发区热电厂 | 20 | 320.00 | 6400 |
大连庄电晨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40 | 326.00 | 13040 |
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 | 50 | 204.00 | 10200 |
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 | 40 | 326.00 | 13040 |
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 | 30 | 326.00 | 9780 |
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 | 40 | 326.00 | 13040 |
国电天津第一热电厂 | 10 | 204.00 | 2040 |
天津国电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 | 60 | 204.00 | 12240 |
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 | 10 | 327.50 | 3275 |
国电谏壁发电厂 | 10 | 327.50 | 3275 |
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 | 10 | 327.50 | 3275 |
国电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 | 10 | 327.50 | 3275 |
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550 | 193.63 | 106496.5 |
注:详细情况请参见2011年2月25日、2011年7月26日,本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1年煤炭销售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本次关联交易情况表
单 位 | 销售总量(万吨) | 平均价格(元/吨) | 总交易金额(万元) |
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 | 10 | 333.33 | 3333.3 |
国电丰城煤业有限公司 | 10 | 210.50 | 2105.0 |
国电费县发电有限公司 | 10 | 340.00 | 3400.0 |
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0 | 210.50 | 2105.0 |
国电益阳发电有限公司 | 10 | 327.50 | 3275.0 |
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 | 18 | 327.50 | 5895.0 |
江苏苏龙能源有限公司 | 10 | 327.50 | 3275.0 |
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 | 10 | 327.50 | 3275.0 |
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 | 15 | 327.50 | 4912.5 |
常州国电常发能源有限公司 | 10 | 327.50 | 3275.0 |
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 | 10 | 330.00 | 3300.0 |
国电东北燃料有限公司 | 5 | 342.00 | 1710.0 |
国电石横发电有限公司 | 3 | 320.00 | 960.0 |
合 计 | 131 | 40820.8 |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平庄能源与关联方的煤炭销售价格高于非关联方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售价格。此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平庄能源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交易属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15%,需要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
住 所:合肥市高新区梦园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张长岩
注册资本:叁仟万圆整
实收资本:叁仟万圆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销售。一般经营项目:电源、热源、新能源的开发、投资、经营管理,煤炭投资,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电力、热力生产、销售,与电力相关的科技环保、交通产业的开发、投资及技术服务,石灰石开发、生产及销售,电力信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
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与2008年12月份挂牌成立,是中国国电全资子公司,目前控股三家火电企业,分别为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宿州热电有限公司,目前火电总装机容量2802.5MW。
(2)国电丰城煤业有限公司
住 所:丰城市总部经济基地
法定代表人:汤方辉
注册资本:陆仟万圆整
实收资本:陆仟万圆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煤炭的仓储、混配及销售。
国电丰城煤业有限公司为国电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于2010年4月2日成立,目前拥有2家煤矿和5家煤炭中转站,资产总额3.1亿元,员工510人。公司的股东构成为:国电江西电力有限公司,货币出资2880万元,占43%股权;江西中新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货币出资2700万元,占45%股权;国电黄金埠发电有限公司,货币出资420万元,占7%股权;国电丰城发电有限公司,货币出资300万元,占5%股权。
(3)国电费县发电有限公司
住 所:临沂市沂蒙路136号
法定代表人:王永杰
注册资本:捌亿捌仟捌佰万元
实收资本:捌亿捌仟捌佰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5月29日)
国电费县发电有限公司规划总装机容量为730万千瓦,即:2×65万千瓦+4×100万千瓦+2×100万千瓦。一期工程装机容量2×65万千瓦,二期工程计划安装2台100万千瓦超超临界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目前已经具备国家发改委核准条件。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出资49500万元,持股55.74%;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出资31500万元,持股35.48%;临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400万元,持股6.08%;费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2400万元,持股2.7%。
(4)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河北省衡水市人民西路3389号
法定代表人:张广宇
注册资本:人民币元:77700.0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元:777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 并向电网售电;向用户供热;灰渣综合利用。(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东(发起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国电华北电力有限公司
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国电华北电力有限公司控股经营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金为77700万元,其中:国电华北电力有限公司占40%、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占35%、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占25%。
(5)国电益阳发电有限公司
住 所:湖南益阳市黄泥湖
法定代表人:张玉新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贰亿叁仟肆佰万元整
实收资本:人民币壹拾贰亿叁仟肆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厂建设与生产经营;与电力相关的节能、综合利用、原材料及燃料开发经营与贸易;高新技术和出口创汇项目的开发、投资和经营。
公司于1996年4月成立,一期工程(2×300MW亚临界国产燃煤机组)于1993年2月立项,2001年实现“双投”。二期工程(2×630国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于2003年11月立项,两台机组分别于2007年12月、2008年6月投产发电。现公司装机容量为1860MW,是长江三峡电站配套的调峰电厂,是三峡电源东送上海的主要电源支撑点。公司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益阳市地方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按97.41%、2.59%的比例出资,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控股。
(6)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
住 所:福清市江阴镇口岸园区
法定代表人:刘学海
注册资本:柒亿贰仟柒佰肆拾捌万圆整
实收资本:柒亿贰仟柒佰肆拾捌万圆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公司于2004年4月8日注册成立,由国电福建电力有限公司、锦州华富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和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66.69%、29.66%、3.65%的股权比例投资兴建。年发电量可达60亿千瓦时,年产值逾20亿元人民币。
(7)江苏苏龙能源有限公司
住 所:江阴市临港新城滨江西路2号7幢603室
法定代表人:金亚洪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内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的批发。
一般经营项目:电力设备维修;电力技术咨询服务;提供劳务服务。(以上项目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禁止类)
公司是中国国电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主要承担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发电、供热的煤炭供应,公司年采购煤炭950万吨以上。
(8)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
住 所:宿迁市宿城区洋北镇
法定代表人:陶建华
注册资本:24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4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电力、热力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
公司由中国国电、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宿迁阳光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出次组建,出资比例分别为51%、22%、20%、7%。公司2×135MW机组工程总投资12亿元,年发电量为14.85亿千瓦时。
(9)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
住 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柯厝村
法定代表人:刘学海
注册资本:伍亿贰仟万圆整
实收资本:伍亿贰仟万圆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供热、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经营;从事港区内的货物(煤炭)装卸、仓储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凡许可证、资质证上标明经营有效期限的从其规定)
国电泉州发电有限公司由中国国电、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源力集团有限公司和泉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按51%、23%、21%、5%的股权比例投资设立,于2003年8月22日经泉州市泉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正式成立。
(10)常州国电常发能源有限公司
住 所: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江花路1号
法定代表人:戴船龙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内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批发。
一般经营项目:焦炭、金属材料、润滑油、化工原料的销售;境内劳务派遣。
公司于2010年10月22日成立,是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于2010年12月23日取得了煤炭经营资格证,主要从事煤炭批发销售。
(11)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
住 所:赤峰市元宝山镇玉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陈春光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伍仟万元整
实收资本:人民币:陆亿伍仟万元整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制造、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由国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投资设立的法人独资有限公司。公司一期工程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项目。
(12)国电东北燃料有限公司
住 所:双辽市辽西街
法定代表人:孟廷荣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
实收资本:贰仟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发电燃料采购,销售,运输,仓储,煤炭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就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经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公司是由国电燃料有限公司控股、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其中国电燃料有限公司出资1020万元,股比为51%,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出资980万元,股比为49%。
(13)国电石横发电有限公司
住 所:肥城市石横镇驻地
法定代表人:任子芳
注册资本:玖亿柒仟零伍拾万元
实收资本:玖亿柒仟零伍拾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有效期至2028年7月21日),供热,粉煤灰、石膏销售。(需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公司为中国国电全资子公司,现运行2×330MW热电联产机组,锅炉类型为亚临界一次热控制循环汽包炉,目前筹建2×1000MW机组,该项目已列为山东省十二五重点电源建设计划。
2、关联关系
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国电丰城煤业有限公司、国电费县发电有限公司、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益阳发电有限公司、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江苏苏龙能源有限公司、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常州国电常发能源有限公司、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国电东北燃料有限公司、国电石横发电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签署的煤炭买卖合同,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国电丰城煤业有限公司、国电费县发电有限公司、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益阳发电有限公司、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江苏苏龙能源有限公司、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常州国电常发能源有限公司、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国电东北燃料有限公司、国电石横发电有限公司共计向本公司采购煤炭131万吨,交易金额40820.8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项关联交易执行双方协商定价原则,依照历年来重点电煤用户统一指导价确定价格。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于近日与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国电丰城煤业有限公司、国电费县发电有限公司、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益阳发电有限公司、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江苏苏龙能源有限公司、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常州国电常发能源有限公司、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国电东北燃料有限公司、国电石横发电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署了《2011年煤炭买卖合同》,对交易合同量及煤种、价格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具体数量和价格如下:
单 位 | 销售总量(万吨) | 平均价格(元/吨) | 总交易金额(万元) |
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 | 10 | 333.33 | 3333.3 |
国电丰城煤业有限公司 | 10 | 210.50 | 2105.0 |
国电费县发电有限公司 | 10 | 340.00 | 3400.0 |
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0 | 210.50 | 2105.0 |
国电益阳发电有限公司 | 10 | 327.50 | 3275.0 |
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 | 18 | 327.50 | 5895.0 |
江苏苏龙能源有限公司 | 10 | 327.50 | 3275.0 |
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 | 10 | 327.50 | 3275.0 |
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 | 15 | 327.50 | 4912.5 |
常州国电常发能源有限公司 | 10 | 327.50 | 3275.0 |
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 | 10 | 330.00 | 3300.0 |
国电东北燃料有限公司 | 5 | 342.00 | 1710.0 |
国电石横发电有限公司 | 3 | 320.00 | 960.0 |
合 计 | 131 | 40820.8 |
其他约定:
1、交(提)货方式:
(1)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国电丰城煤业有限公司、国电费县发电有限公司、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国电石横发电有限公司、国电东北燃料有限公司,交货点为供方各发运站,方式为铁路运输车板交货。
(2)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江苏苏龙能源有限公司、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常州国电常发能源有限公司、国电益阳发电有限公司交货点锦州港平仓交货。
2、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国电丰城煤业有限公司、国电费县发电有限公司、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益阳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国电石横发电有限公司,供方检斤化验,需方验收,出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协商处理。
(2)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江苏苏龙能源有限公司、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常州国电常发能源有限公司,数量以港口出库汽车衡检斤数量为准。质量供方化验、需方验收,出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协商处理。
(3)国电东北燃料有限公司,以出卖人检斤化验结果为准。
3、煤炭单价及执行期:
(1)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按出卖人当期市场煤价格执行,元宝山露天矿原煤310、老公营子矿末煤330、风水沟矿末煤360(元/吨);如出卖人价格调整,则按调整后价格执行。执行期为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国电丰城煤业有限公司,西露天矿206元/吨、老公营子矿212元/吨、风水沟矿212元/吨、元露天矿212元/吨。执行期为2011年9月7日至2011年12月31日。
(3)国电费县发电有限公司,按出卖人当期市场煤价格执行,元宝山露天矿原煤330、老公营子矿末煤330、风水沟矿末煤360(元/吨);如出卖人价格调整,则按调整后价格执行。执行期为2011年8月16日至2011年12月31日。
(4)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西露天矿206元/吨、老公营子矿212元/吨、风水沟矿212元/吨、元露天矿212元/吨。执行期为2011年8月24日至2011年12月31日。
(5)国电益阳发电有限公司、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江苏苏龙能源有限公司、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常州国电常发能源有限公司,采用一票制结算,平仓价格执行327.5元/吨。合同执行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6)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价格按当期市场煤价格表执行、元宝山露天矿原煤330元/吨;如出卖人价格调整,则按调整后价格执行,买受人同意并接受出卖人的价格调整。执行期:2011年10月12日至2011年12月24日。
(7)国电东北燃料有限公司,按出卖人2011年9月7日下发的价格表执行,西露天矿混煤320、风水沟矿末煤370、元宝山露天矿原煤330、老公营子矿末煤330-360(单位:元/吨)。如出卖人价格调整,则按调整后价格执行。合同有效期为从合同签订日至2011年12月31日。
(8)国电石横发电有限公司,1、煤炭品种为元宝山露天矿原煤、老公营子矿末煤、西露天矿混煤时,月综合平均发热量≥3500千卡/千克时,煤炭价格按330元/吨结算;月综合平均发热量<3500千卡/千克时,煤炭价格按310元/吨结算;月综合平均发热量<3000千卡/千克时,煤炭价格按电煤价格结算。2、煤炭品种为风水沟矿末煤、元宝山露天矿洗大块时,按当期市场煤价格表价格执行。合同执行期:2011年10月1日至2011年12月24日。
4、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1)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国电丰城煤业有限公司、国电费县发电有限公司、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国电石横发电有限公司, 结算方式为银行汇兑或银行汇票结算,结算期为一个月。铁路运费、专用线铁路运费及杂费由需方承担。
(2)国电益阳发电有限公司、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江苏苏龙能源有限公司、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常州国电常发能源有限公司,结算人为签协议盖章的供需方(不准委托结算),结算方式为银行汇款或银行汇票,装船前结清上船煤款,否则供方考虑相应调整煤量。
(3)国电东北燃料有限公司,买受人预交货款,以出卖人开户行收到货款为准,款到发货。
5、违约责任:
(1)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国电丰城煤业有限公司、国电费县发电有限公司、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益阳发电有限公司、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江苏苏龙能源有限公司、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常州国电常发能源有限公司、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国电石横发电有限公司,供需双方严格执行合同,由于任何一方原因而影响供煤合同的执行,由责任方负责(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其余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2)国电东北燃料有限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6、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国电丰城煤业有限公司、国电费县发电有限公司、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益阳发电有限公司、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江苏苏龙能源有限公司、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常州国电常发能源有限公司、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国电石横发电有限公司,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2)国电东北燃料有限公司,双方协商解决或到合同签订地点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其他约定事项:如电价上涨或加征“煤炭资源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等政策,价格由供需双方再另行商定。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国电丰城煤业有限公司、国电费县发电有限公司、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益阳发电有限公司、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江苏苏龙能源有限公司、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常州国电常发能源有限公司、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国电东北燃料有限公司、国电石横发电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新开发电煤用户,被列入公司重点电煤供应计划范围之内。上述关联交易执行双方协商定价原则,依照历年来重点电煤用户统一指导价及当期煤炭市场价确定价格,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
七、2011年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上述关联人为本公司新增电煤用户,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协议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本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与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国电丰城煤业有限公司、国电费县发电有限公司、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益阳发电有限公司、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江苏苏龙能源有限公司、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常州国电常发能源有限公司、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国电东北燃料有限公司、国电石横发电有限公司签署的《2011年煤炭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