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郑艳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海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支农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305,690,965.85 | 1,379,174,612.31 | -5.33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44,346,802.12 | -67,510,722.28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0.352 | -0.16 | 不适用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0,407,907.40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25 | 不适用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3,372,858.33 | -76,836,079.84 | 不适用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187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28 | -0.185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187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0.39 | -72.54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0.50 | -71.86 | 不适用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2,687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吉林石岘纸业有限责任 | 46,461,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 27,4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 20,043,52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 16,7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浩 | 4,4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郑建如 | 3,8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章萍 | 2,687,017 | 人民币普通股 |
石文君 | 2,644,169 | 人民币普通股 |
吕桂香 | 2,331,630 | 人民币普通股 |
吉林延边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比年初减少97.28%,主要是化纤浆提质降耗项目支出较多所致;
(2)应收票据比年初减少86.96%,主要是为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票据结算采购价款;
(3)其它应收款比年初增加309.80%,主要是临时借款增加所致;
(4)在建工程比年初减少31.53%,主要是部分在建工程已完工交付生产,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5)工程物资比年初增加153.61%,主要是购买化纤浆提质降耗项目工程物资多所致;
(6)预收账款比年初减少44.72%,主要是受国家宏观金融政策影响,及时调整销售策略所致;
(7)应付利息比年初增加32.03%,主要是欠银行借款利息所致;
(8)其他非流动负债比年初增加44.20%,主要是本期收到政府项目补贴所致;
(9)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30.85%,主要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公司及时调整销售策略所致;
(10)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45.97%,主要是发生部分设备停机损失费用和水电费用上升所致;
(11)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55.31%,主要是图们市政府为扶持企业,承担部份贷款利息所致;
(1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39.82%,主要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应收票据结算采购价款所致;
(1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77.77%,主要是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事项减少所致;
(1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68.31%,主要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应收票据结算采购价款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1年5月10日,公司收到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通知书称:2011年5月9日,鸡西市新北能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以你单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你单位进行重整。你单位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延边中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1、本公司对延边中院的通知书的内容无异议;
2、鸡西市新北能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是供销关系,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3、延边中院正在依法审查是否符合破产重整的立案条件,并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债权人的申请能否被延边中院受理即本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重大不确定性;
4、即使延边中院受理上述申请,本公司如重整不成功将直接面临破产清算。
经本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证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到目前为止及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与战略投资者接触洽谈有关重大资产重组、置换等方面的事项。
详见2011年5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10年度虽盈利,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所以公司2010年度利润未分配;公司2011年中期亏损,所以公司2011年中期也未进行利润分配。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艳民
2011年10月26日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