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何明、公司总经理李志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文彬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1.9.30 | 2010.12.31 | 增减幅度(%) | ||||
总资产(元) | 2,018,829,244.02 | 1,873,121,489.13 | 7.7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163,414,806.93 | 1,155,208,799.84 | 0.71% | |||
股本(股) | 375,562,170.00 | 375,562,170.00 | 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10 | 3.08 | 0.65% | |||
2011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1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317,426,587.34 | 40.24% | 685,486,718.57 | 7.2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081,836.13 | 116.70% | 26,984,115.59 | 0.9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211,168,399.99 | -13.98%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56 | -13.9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200.00% | 0.07 | 0.0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200.00% | 0.07 | 0.0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7% | 0.44% | 2.33% | -0.0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3% | 0.39% | 2.26% | 0.33%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501,367.69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572,10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7,820.71 | |
所得税影响额 | -183,893.81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1,062,682.33 | |
合计 | 904,712.26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4,198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75,793,655 | 人民币普通股 |
东莞市龙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8,706,905 | 人民币普通股 |
东莞市龙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7,705,494 | 人民币普通股 |
大连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银3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 7,114,866 | 人民币普通股 |
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 | 6,475,315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东莞市龙泉国际大酒店 | 3,279,77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结构化新股投资集合信托1 | 3,049,904 | 人民币普通股 |
杜旋 | 2,888,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878,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_ 本期金额_ 上期金额_ 变化率_ 变动说明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_ 12,572,728.60 _ 124,086,983.54 -89.87%_ 对比去年同期东方证券分红减少50%;上期转让长软公司收回投资1972万元;
上期中电软件园项目获得政府给予园区建设相关补贴约8000万元。
项目_ 本期金额_ 期初金额_ 变化率_ 变动说明
应收账款_ 403,942,535.71 229,490,315.19 76.02%_ 营业收入同比增加,且三季度收入同比增40.24%。
预付款项_ 76,771,389.63 27,094,422.73 183.35%_ 增加额主要是中电软件园项目及海南生态园项目投资建设预付款项。
存货_ 257,510,345.53 166,583,554.17 54.58%_ 系公司生产周期延长影响所致。
在建工程_ 169,111,818.69 92,165,393.24 83.49% _ 长沙中电软件园工程项目投资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一)长沙兆盛房地产公司与长沙市国土局及公司的诉讼事项
1、诉讼各方
原告:长沙兆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厦门盛利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兆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长沙共同设立的项目公司)
被告:长沙市国土资源局
被告: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交付长国用(2008)第035141号、长国用(2008)第035142号、长国用(2008)第03514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下的土地,交付标准为:红线范围外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供气,红线范围内完成房屋腾空、人员及设备撤离的现状土地。
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共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日千分之一向原告支付自2008年7月20日起直至实际向原告交付土地之日止的违约金,暂计算至2009年5月24日的违约金为143,994,000元。
3)由二被告共同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3、诉讼进展情况:
2010年12月,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编号:(2009)湘高法民一初字第3号],就长沙兆盛房地产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土地纠纷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的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四)项、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长沙兆盛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70%的资金占用利息(以4.66亿元土地价款为基数自2008年10月30日起至2010年5月7日止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2、驳回长沙兆盛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086,800元,由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160,760元,由长沙兆盛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926,0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司已委托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湖南万诚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的诉讼事项
公司作为被告方与湖南万诚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于2009年8月17日在湖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涉及诉讼金额1003.81万元。
公司已委托律师处理以上相关诉讼事宜。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2011年08月30日 | 长城信息总部 | 实地调研 | 环球银证邵文昱、陆帆 | 公司生产经营现状、营销策略及规划、发展战略及规划进行调研 |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何明
201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48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公告编号:2011-23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