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1-062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0月26日上午在乐清市宁康西路138号综合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范志实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股东和审议议案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股东情况如下: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3人,代表股份200,969,3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199,5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87%;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1,454,3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200,376,588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
反对240,201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0.12%;
弃权352,6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0.17%。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孙冲、徐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