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对投资理财自动化、智能化的需求,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自2011年10月31日起开通一户多卡、赎回转认/申购业务;自2011年11月14日起开通定期转换、定期赎回等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通时间
自2011年10月31日起开通“一户多卡、赎回转认/申购”业务;
自2011年11月14日起开通“定期赎回、定期转换”业务。
二、功能概念、适用基金及投资者范围
1、概念
“一户多卡”是指一个基金账户下可以使用支持本公司网上直销功能的多张银行卡,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认购、申购、转换、定投及赎回等交易业务。
基金赎回转认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用赎回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资金直接认购本公司旗下新募集的基金。
基金赎回转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用赎回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资金直接申购本公司旗下的其他开放式基金。
定期转换是指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约定固定转换日期、转换份额、转换基金的名称等,由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于约定转换日在指定付款方式下自动发起转换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定期赎回是指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约定固定赎回日期、赎回份额、赎回基金的名称等,由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于约定赎回日在指定付款方式下自动发起赎回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2、适用基金
“一户多卡”功能适用于所有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的基金。
赎回转认购业务中,赎回基金应是本公司所管理的已开放赎回业务的开放式基金,转入认购基金为本公司处于募集期的新基金。
赎回转申购业务中,赎回基金应是本公司所管理的已开放赎回业务的开放式基金,转入申购基金为本公司所管理的已开放申购业务的开放式基金。
定期转换业务中,转出基金、转入基金应是本公司管理的以开放赎回、认/申购业务的开放式基金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
定期赎回基金业务中,赎回基金应是本公司所管理的已开放赎回业务的开放式基金。
3、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公司所有网上直销个人客户均可办理以上业务。
三、业务规则:
(一)一户多卡业务规则
1、凡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成功开通过一张银行卡,申请开通第二张银行卡时即为增加银行卡(以下简称“增加银行卡”)。
2、一户多卡业务支持一个基金账户下可以同时增加多张银行卡的功能,但同一家银行只能绑定一张银行卡。
3、增加银行卡的流程:本公司网上直销的客户,登录直销系统后,在账户管理中选择增加银行卡业务,网站页面会自动提示可供增加的银行卡种类,客户选择需要增加的银行卡后,按提示操作即可。
4、申请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的新客户,在基金账户确认前不能增加银行卡。
6、网上直销客户如需通过网上直销系统注销银行卡,该张银行卡的基金份额必须为0、资金余额为0、没有签约定投且没有在途交易。
7、客户通过某张银行卡认/申购基金,赎回时资金也相应回到同一张银行卡。
8、目前仅开通本公司自TA结算基金的一户多卡,中登TA结算的基金将于后期增加一户多卡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9、多交易账号系统支持网上更换银行卡、注销银行卡功能。
未尽事宜,参照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或其他业务规则。
(二)赎回转认/申购业务规则
1.交易时间
本公司在投资者提交赎回转认/申购业务有效申请当日发起基金赎回申请,并于赎回款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当日自动为投资者发起认/申购基金申请。
2.交易费率
办理"赎回转认购"业务,投资者需要支付赎回基金的赎回费和认购基金的认购费,赎回费和认购费按基金的赎回费率、认购费率执行。具体各基金赎回费率、认购费率参见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办理"赎回转申购"业务,投资者需要支付赎回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按基金赎回费率执行;申购费率按不同银行卡享受折扣不同收取,若申购基金的申购费率低于0.6%或适用于固定费用的,则执行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固定费用,具体各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费率参见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3.撤单的处理
投资者赎回基金的交易和认/申购基金的交易属捆绑交易,投资者可在提交"赎回转认/申购"业务有效申请当日(T日)15:00前撤销赎回申请,成功撤销后,整个交易将统一取消。
根据"赎回转认/申购"指令发起的认/申购申请不允许单独撤单。
4.交易失败的处理
只有当赎回交易全额确认成功,而且赎回确认的净赎回金额满足认/申购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最新公告中规定的认/申购金额限制条件,且认/申购发起日认/申购基金处于可认/申购的状态,认/申购申请才会发起。
若发生赎回成功,认/申购申请不发起的情况,赎回资金将按一般赎回进行处理。
5.注意事项
若认/申购基金发生比例配售,投资者根据"赎回转认/申购"发起的认/申购基金申请将按照该基金比例配售相关程序处理。
未尽事宜,参照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或其他业务规则。
(三)定期转换业务规则
1、定期转换基金范围和转换份额
投资者通过长盛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可以定期转换的基金范围、转换份额限制以本公司最新公告/通知为准。
2、定期转换费率
定期转换费率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3、转换日期
投资者在开立定期转换计划时应选择转换日期,该转换日期即被视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转换申请日(T日)。
若开立定期转换计划时,约定转换日期为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办理,但实际扣款日大于终止日时,最后一期定期转换申请不再生成并终止协议;实际扣款日等于终止日(实际扣款日、终止日均为基金开放日)最后一期定期转换申请依然生成,T+1日终止协议。
4、指定付款方式
投资者在开立定期转换计划时选择的指定付款方式必须为投资者在长盛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已经开通的付款方式,即与长盛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的交易账号绑定的银行卡。
投资者通过某一付款方式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能通过另一付款方式来定期转换。
5、交易条件
投资者在开立定期转换计划后,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办理定期转换计划时所约定的固定转换日和转换份额按指定付款方式自动发起交易申请。如投资者指定的基金在实际转换日暂停转换,则系统不发起交易申请,且不进行顺延。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可以开立多个定期转换计划。同一转换日同一付款方式下同一只转出基金的多个定期转换申请的处理顺序由系统按随机原则处理。若投资者同时开通了长盛基金网上交易定期转换业务、定期赎回业务和预约赎回业务,且实际转换日与实际赎回日为同一基金开放日,则长盛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处理的顺序为定期转换业务——定期赎回业务——预约赎回。
投资者指定付款方式下的可用份额以长盛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的记录为准,如实际转换日指定付款方式下的份额不足、账户状态不正常,或因系统故障等原因而导致转换不成功,则该次定期转换失败,不予顺延。
6、定期转换业务的终止
投资者可以在长盛基金网上交易系统主动终止网上交易定期转换业务,网上交易定期转换业务终止后立即生效。如果当前工作日有网上交易定期转换计划,则当天不能终止该笔定期转换计划。
投资者办理的交易账户撤销、基金账户销户等业务申请一经确认,投资者设置的所有的网上交易定期转换计划也将自动终止。
若由于投资者账户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异常等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连续三次转换不成功,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投资者的该定期转换计划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7、定期转换业务的处理原则
发生巨额赎回时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有关规定处理。
8、定期转换业务的查询
投资者开通长盛基金网上交易定期转换业务后,可通过长盛基金网上交易系统查询定期转换业务的交易申请及确认情况等信息。
9、注意事项
未尽事宜,参照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或其他业务规则。
(四)定期赎回
1、定期赎回基金范围
投资者通过长盛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可以定期赎回的基金范围以本公司最新公告/通知为准。
2、定期赎回费率
定期赎回费率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3、赎回日期
投资者在开立定期赎回计划时应选择赎回日期,该赎回日期即被视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赎回申请日(T日)。
若开立定期转换计划时,约定转换日期为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办理,但实际扣款日大于终止日时,最后一期定期转换申请不再生成并终止协议;实际扣款日等于终止日(实际扣款日、终止日均为基金开放日)最后一期定期转换申请依然生成,T+1日终止协议。
4、指定付款方式
投资者在开立定期赎回计划时选择的指定付款方式必须为投资者在长盛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已经开通的付款方式,即与长盛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的交易账号绑定的银行卡。
投资者通过某一付款方式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能通过另一付款方式来定期赎回。
5、交易条件
投资者在开立定期赎回计划后,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办理定期赎回计划时所约定的固定赎回日和赎回份额按指定付款方式自动发起交易申请。如投资者指定的基金在实际赎回日暂停赎回,则系统不发起交易申请,且不进行顺延。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可以开立多个定期赎回计划。同一赎回日同一付款方式下同一只赎回基金的多个定期赎回申请的处理顺序由系统按随机原则处理。若投资者同时开通了长盛基金网上交易定期赎回业务、定期转换业务和预约赎回业务,且实际赎回日与预约赎回日为同一基金开放日,则长盛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处理顺序为定期转换业务——定期赎回业务——预约赎回。
投资者指定付款方式下的可用份额以长盛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的记录为准,如实际赎回日指定付款方式下的份额不足、账户状态不正常,或因系统故障等原因而导致赎回不成功,则该次定期赎回失败,不予顺延。
6、定期赎回业务的终止
投资者可以在长盛基金网上交易系统主动终止网上交易定期赎回业务,网上交易定期赎回业务终止后立即生效。如果当前工作日有网上交易定期赎回计划,则当天不能终止该笔定期赎回计划。
投资者办理的交易账户撤销、基金账户销户等业务申请一经确认,投资者设置的所有的网上交易定期赎回计划也将自动终止。
若由于投资者账户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异常等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连续六次赎回不成功,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投资者的该定期赎回计划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7、定期赎回业务的处理原则
投资者单笔定期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按客户选择的巨额赎回标识及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有关规定处理。
8、定期赎回业务的查询
投资者开通长盛基金网上交易定期赎回业务后,可通过长盛基金网上交易系统查询定期赎回业务的交易申请及确认情况等信息。
9、注意事项
未尽事宜,参照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或其他业务规则。
五、咨询方式: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csfunds.com.cn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电话:400-888-2666或010-62350088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信箱:services@csfunds.com.cn
六、业务规则和风险提示
1、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务必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南等相关法律文件,并确保遵循其规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业务根据投资者预先设定的条件,自动为投资者进行交易申请。不同的条件设定将导致不同的投资结果,投资者需对自己所设的条件以及由此带来的投资结果负责。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