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孙熠嵩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侯彦龙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李金华 |
公司负责人孙熠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彦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金华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871,740,428.02 | 2,758,437,933.30 | 4.11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495,629,618.09 | 2,406,851,117.82 | 3.6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06 | 1.98 | 4.04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19,727,107.76 | 110.49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0 | 113.29 | |
报告期(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4,490,393.07 | 110,616,100.27 | 0.5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7 | 0.091 | 0.5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8 | 0.090 | 16.9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7 | 0.091 | 0.5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9 | 4.50 | 减少0.0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1 | 4.45 | 增加0.2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说 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583,729.11 | 子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收益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2,348,130.02 | 子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
合 计 | 1,235,599.09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83,643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 217,396,393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建新 | 6,3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侯志新 | 5,455,950 | 人民币普通股 |
路峰涛 | 4,417,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政伯 | 3,031,412 | 人民币普通股 |
戴筱倩 | 2,983,267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朝刚 | 2,488,119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欣华 | 1,820,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1,666,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94,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 目 | 2011年9月30日 | 2010年12月31日 | 增 减 比例% | 主要原因 |
货币资金 | 242,530,005.40 | 540,673,796.72 | -55.14 | 主要系本期参股龙江银行、向子公司龙运现代追加投资、合作开发土地 |
预付款项 | 14,585,266.17 | 1,537,642.25 | 848.55 | 主要系预付哈大高速车道加宽工程款 |
其他应收款 | 594,928,537.94 | 326,729,056.83 | 82.09 | 主要系合作开发群力新区040地块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
长期股权投资 | 138,351,012.47 | 17,056,708.18 | 711.12 | 主要系参股龙江银行、参股合作开发土地的项目公司 |
长摊待摊费用 | 1,179,690.06 | -100 | 主要系本期已全部摊销 | |
预收款项 | 733,402.55 | -100 | 主要系上期预收货款本期已转收入 | |
应付职工薪酬 | 5,815,773.36 | 2,970,354.25 | 95.79 | 主要系已计提未发放的9月份工资 |
营业收入 | 289,513,462.87 | 217,120,449.08 | 33.34 | 主要系母公司加大收费管理力度、自然车流量增加及上期末投资的子公司龙运现代已步入正常经营状态等导致营业收入增加 |
营业成本 | 96,818,817.88 | 51,665,654.86 | 87.4 | 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后营业成本相应增加 |
销售费用 | 1,438,349.53 | 817,713.33 | 75.9 | 主要系子公司大连东高营业收入增加销售费用相应增加 |
财务费用 | -6,776,654.59 | -597,337.13 | 1034.48 | 主要系母公司本期增加了利息收入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2,348,130.02 | -7,334,131.22 | 67.98 | 主要系子公司深圳东大投资的股票公允价值价值增加 |
投资收益 | 539,085.50 | 13,724,234.35 | -96.07 | 主要系原参股的东绥公司股份已于上期末全部转让,本期投资收益不再包含东绥公司收益 |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大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简称"龙高集团")在东北高速分立时做出的正在履行和持续履行的承诺:
a.在分立上市方案实施完成后,自龙江交通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龙高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龙江交通的股份,也不由龙江交通回购龙高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龙江交通的股份。但是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可以豁免该锁定承诺的情形除外。
b.在分立上市事项完成后,龙高集团将积极支持龙江交通的持续发展,在两年内选择适当时机依法、合规地将其拥有的高速公路等优质资产注入龙江交通;以增强其持续盈利能力。
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后向新公司注入资产的批复》文件批准,拟向龙江交通注入鹤大公路牡丹江至杏山段高速公路资产。
上述资产的注入方案尚待进一步论证,并且在资产注入实施时需取得有关监管部门的批准,目前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c.龙高集团向龙江交通出具了《规范、减少关联交易承诺函》。承诺将在其作为龙江交通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期间尽量减少与龙江交通的关联交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龙江交通《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关联交易。
d.龙高集团向龙江交通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在龙江交通存续期间,龙高集团及其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将不会从事与龙江交通所属收费高速公路或其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如果龙江交通或证券监管部门认为龙高集团不时拥有的业务与其形成实质竞争,龙高集团将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
e.龙高集团向龙江交通作出《关于完善土地、房屋权属的承诺函》,承诺其将确保龙江交通及其子公司按照现有的条件继续以租赁的方式向龙高集团租赁相关土地、房产,并将积极完善所涉及的土地租赁手续。对于龙高集团下属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出租方,龙高集团亦承诺促使其作出类似的承诺或安排。在龙江交通上市后的两年内,如果龙江交通及其子公司主要生产经营设施所占用的自有土地、房产仍无法取得使用权证书或者存在其他权利瑕疵,龙高集团同意通过注资、回购或者资产置换等方式解决上述问题。
f.龙高集团作出《关于分立后公司独立、规范性要求的承诺函》,承诺其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保证龙江交通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其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促使分立后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①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汇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②公司可采用现金方式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③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④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2)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的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0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121,32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21,837,600.00元,于2011年7月27日发放完毕。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熠嵩
201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