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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不必每年高增长
    2011-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姜 山

      姜 山

      被称为“增值税扩围”的营业税转为增值税即将开闸试点。这是 “十二五”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我国结构性减税最重要的步骤之一。

      本周三,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开展深化增值税改革试点做出决定,在部分地区和行业试点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为改为征收增值税,具体举措包括:在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展开试点;在原有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等。本次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试点,是继2008年增值税转型改革以来,在税制改革上所做的最新也是最有力度的尝试。

      长久以来,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分别征收,形成了部分行业重复征税的现象。在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服务业保留了营业税,但目前来看,保留营业税对服务业发展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对于交通运输、建筑等营业税应税行业的利润形成较大的不利影响,行业要求改革税制征收方式的呼声极高。不少财税学者呼吁逐步取消,将其纳入增值税范畴。但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地方留存比例因素,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阻力一直较大,本次的试点改革,采取原归属于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入试点地区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地方政府的抵触情绪,有利于税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今年以来,由于国内宏观经济政策始终偏于紧缩,海外市场又受到欧洲债务危机和美国国债评级调降等多重因素影响,经济增速明显下滑,一向最容易遭遇经济形势变动波及的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骤然恶化。尽管有人将温州的高利贷风波归因于大量借贷资金因进入房地产投资无法抽身,而最终导致资金链的断裂,但无可否认的是,温州企业主的相继出逃事件,也在相当程度上反映出大量中小企业自身正常的运作遭遇到极大困境,银行信贷的持续收紧和外部经营形势的恶化,使大量中小企业面临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最为艰难的生存环境,如果政策应对上稍有不慎,2008年以来4万亿经济刺激政策的成果就可能毁于一旦。

      虽然大量的中小企业目前仍然是劳动密集型的低端制造业,但正是这些中小企业解决了大量的就业问题,而新兴产业尽管代表了经济的发展方向,但短期内依旧无法替代旧有的低端制造业在民生等方面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因此在政策的取向上,不能因为要强调产业升级就片面忽视众多从事基础生产制造的企业的作用。而无论是低端制造业抑或是新兴产业,中小企业都是其中最为主要的组成部分,在信贷、税收等方面都应该得到有力的支持。因此,改善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也是在国家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中必须面对的问题。

      相比信贷而言,税收的调整,对于中小企业的影响可能更为直接有效。虽然中央政府最近在小微企业的信贷上有相当程度的放松,如存贷比、准备金率等都相应下调,但由于银行自身有着明确的盈利目标,基于风险管控的需求,不可能大面积地为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因此这种政策的调整只能惠及部分具有一定规模、甚至是具有一定政府关系的小微企业。而税收的调整则与信贷有显著不同,具有普适性的特点,能更直接地形成对小微企业的支持。

      近20年来,中国的财政收入特别是税收一直呈现出高速增长的特点,无论是相较GDP还是CPI,财政收入的年均增长速度均近乎于翻番。如果说在上世纪90年代,这种增长还能归因于税制改革和税收征收覆盖面的提高的话,那么进入新世纪10年来财政收入的高速增长,再这么解释恐怕就说不通了。税收收入的每年高速增长,固然能提供财政支出上的充足资金供给,但相比企业自身的投入,政府的财政投入往往具有滞后性和缺乏效率,因此在适当的时间和阶段,通过税制改革,藏富于企业,就是一种必然的选择,也是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或许正是因为如此,国人对通过这一次深化增值税改革试点改善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寄予了莫大的希望。但是,要保证税制改革能够真正达到惠及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效果,则还需要各级税收和财政部门摒弃每年税收和财政收入必须保持高速增长的观念。笔者以为,当下对这一点恐怕需要再三强调。否则,理论上的企业税负减轻就无法落到实处,也就无法真正对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改善产生实质性作用。我们已经有过多次在某一种类税收改革之后,这一类型税收依旧保持原有的高增长格局的历史教训。只有当这种现象不再重复发生之时,才能真正达到税制改革所希望的目的。接下来,增值税适用税率范围的进一步调低,以及增值税抵扣要求的进一步放松,或许是更值得期待的税制改革的内容。

      (作者系东航金融注册金融分析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