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李质仙 | 独立董事 | 因工作原因未出席,因此未能对公司三季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亦无法保证公司三季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 未委托 |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孙日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明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1.9.30 | 2010.12.31 | 增减幅度(%) | ||||
总资产(元) | 7,700,318,767.56 | 7,183,549,308.08 | 7.1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2,883,071,001.10 | 2,713,047,463.71 | 6.27% | |||
股本(股) | 938,482,978.00 | 938,482,978.00 | 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07 | 2.89 | 6.23% | |||
2011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1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1,161,283,179.90 | 14.93% | 3,480,646,120.05 | 11.9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4,300,191.09 | 20.01% | 170,198,503.35 | 29.1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120,969,156.08 | -125.26%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13 | -125.49%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20.00% | 0.18 | 28.5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20.00% | 0.18 | 28.57%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8% | 0.21% | 6.08% | 1.0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0% | -0.72% | 4.36% | -0.31%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6,951,754.37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9,089,963.84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908,762.28 | |
所得税影响额 | -16,033,238.98 | |
合计 | 48,099,716.95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08,230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单秋娟 | 17,171,894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915,159 | 人民币普通股 |
山东孚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9,392,448 | 人民币普通股 |
杨宝坤 | 8,600,532 | 人民币普通股 |
秦丽华 | 7,617,992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武先 | 5,186,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孙勇 | 4,8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 4,842,34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002,281 | 人民币普通股 |
吕希耀 | 3,559,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9、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增加321.53%,主要因为出售绿洲化工资产及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0、营业外支出增加276.12%,主要是处置陈旧设备增加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日贵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山东孚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本公司未来长期发展前景的信心,拟通过增持股份分享公司持续增长的收益,并通过增持股份进一步增强对本公司的控制权。截止2011年9月底,孚日控股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共9,392,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根据增持计划,孙日贵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孚日控股拟自第一次次增持事实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本公司总股份的2%,未设定其他实施条件。 |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第一大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 | 公司第一大股东孚日控股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于2008年7月18日,接到孚日控股出具的承诺函:“本公司作为孚日股份的股东,承诺本公司所持有的孚日股份的股份自2009年11月25日起继续锁定两年至2011年11月24日。本公司拟受让孚日股份实际控制人孙日贵先生于2009年11月24日后转让的股份,该拟受让股份以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约收购豁免为实施前提,将一并锁定两年至2011年11月2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日贵先生承诺:本人自孚日集团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孚日集团股份,也不由孚日集团收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人承诺在孚日集团股票上市满三十六个月后一个月内,本人自愿将本人持有的孚日集团中的不低于20%比例的股份,按照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孚日控股。 | 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2009年11月24日,公司上市已满36个月,孙日贵先生为履行公司上市前所做的承诺,与孚日控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孚日股份25%的股权共33,057,900股转让给孚日控股,转让价格为1元/股。截至2009年12月22日,双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孙日贵先生所持有的股份继续锁定至2011年11月24日。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 | - | - |
3.4 对2011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1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50% | |||
2011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 | 0.00% | ~~ | 30.00% |
预计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可保持稳定增长,净利润增长幅度在0%-30%之间。 | ||||
2010年度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82,749,919.76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预计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保持稳定增长。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日贵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24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团”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10月16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董事共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人,独立董事李质仙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也未委托他人代理表决。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孙日贵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董事会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摘要全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二、董事会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
《关于融资租赁的公告》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25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融资租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现将有关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以自有的部分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租赁”)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为2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4年。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出租人: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5亿元
法定代表人:孔永新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长安兴融中心1号院4号楼6层
经营范围: (一)融资租赁业务;(二)吸收股东一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银行股东除外);(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四)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五)经批准发行融资债券;(六)同业拆借;(七)向金融机构借款;(八)境外外汇借款;(九)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十)经济咨询;(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承租人: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日贵
注册资本:人民币938,482,978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毛巾系列产品、纺织品、针织品、床上用品、服装、工艺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孚日街1号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1、名称: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生产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所在地:山东省高密市
5、资产价值:租赁物账面净值28,770.84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算,共计4 年(48个月)。
2、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的方式。
3、租赁标的物: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生产设备,账面净值28,770.84万元。
4、租赁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3-5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5、租赁保证金:保证金3000万元(用于冲抵最后一期租金或几期租金的相应金额,起租日前一次性收取)。
6、租赁手续费240万元,起租日前一次性支付。
7、租金及支付方式:除预付租金外,自起租之日起,按等额本息的方式计算租金,按季度后付。
8、租赁设备所属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建信租赁公司;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确认承租人已经履行完毕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后,设备的所有权自动转移至承租人且不带有出租人任何保证。
六、履约能力分析
经测算每季度支付租金不超过1500万元,公司的经营现金流量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能力支付每期租金。
七、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生产设备进行融资,主要是为了优化公司负债结构,增加长期借款比例,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所以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八、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83 证券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定2011-004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