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张建台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王大铮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纪建刚 |
公司负责人张建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大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纪建刚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2,890,604,089.84 | 12,682,784,446.82 | 1.64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4,179,777,320.12 | 4,008,961,542.33 | 4.2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78 | 3.63 | 4.13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19,460,891.77 | 50.00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20 | 50.00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4,843,998.50 | 226,177,085.34 | 56.5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20 | 56.5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14 | -6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20 | 56.5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31 | 5.52 | 增加0.7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48 | 3.68 | 减少1.0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8,500.00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00,544,240.05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38,505.17 |
所得税影响额 | -25,300,311.31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28,238.18 |
合计 | 75,572,695.73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50,287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277,661,690 | 人民币普通股 |
深圳市津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20,502,33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 5,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天津汇邦投资有限公司 | 4,861,38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银保分红 | 4,843,202 | 人民币普通股 |
孙学军 | 3,965,176 | 人民币普通股 |
北京元翔恒基投资有限公司 | 3,651,898 | 人民币普通股 |
赵静 | 3,094,824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改承诺事项:
1、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所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取得流通权后,在十二个月法定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
2、所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取得流通权后,在三十六个月的承诺锁定期满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当价格低于5.0 元/股(若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资扩股等事项,则对该价格作相应调整)时,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
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内容。公司章程第181条规定,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报告期内现金分红实施情况。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1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7,508,502.4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63,143,497.03元,扣除提取盈余公积9,750,850.24元和已分配2009年普通股利44,228,000.00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306,673,149.20元,公司决定以2010年12月31日现有股本1,105,7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0.50元(含税),需用分红资金55,285,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2011年6月9日刊登了201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14日。除息日:2011年6月15日。现金红利到帐日:2011年6月20日。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台
2011年10月29日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