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何振亚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胡一元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胡一元 |
公司负责人何振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一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一元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136,222,522.21 | 1,023,906,474.09 | 10.97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462,663,435.86 | 495,452,736.27 | -6.6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77 | 2.27 | -22.03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27,715,880.84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49 | 不适用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828,384.89 | -29,222,621.81 | -256.6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11 | -233.3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14 | -233.3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11 | -233.3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29 | -6.04 | 减少3.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31 | -7.77 | 减少3.9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8,402.01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0,708,000.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82,397.20 |
所得税影响额 | -2,520,584.57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78.99 |
合计 | 8,361,589.61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2,763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何振亚 | 31,879,812 | 人民币普通股 |
台林 | 11,29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周卫军 | 10,975,447 | 人民币普通股 |
吴琼 | 8,8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守才 | 6,160,763 | 人民币普通股 |
黄海 | 2,064,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荫峰 | 2,046,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黄春芳 | 1,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刘俊卿 | 1,2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柯立群 | 1,114,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报告期期末数为63,231,604.02元,比期初数减少59.5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母公司购买材料及子公司安徽动力源支付设备及工程款所致。
(2)应收票据报告期期末数为2,811,000.00元,比期初数减少33.91%,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母公司及子公司迪赛奇正用票据支付货款所致。
(3)预付账款报告期期末数为34,944,306.76 元,比期初数增加91.5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母公司国际采购预付款增加和预付研发设计款增加及子公司安徽动力源增加预付设备款及工程款所致。
(4)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期末数为50,564,278.95 元,比期初数增加173.39%,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母公司办事处备用金及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5)存货报告期期末数为403,537,523.94元,比期初数增加73.55%,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母公司及子公司安徽动力源原材料、在产品、发出商品增加所致。
(6)固定资产报告期期末数为104,803,389.82元,比期初数增加39.57%,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子公司安徽动力源厂房及附属设施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7)在建工程报告期期末数为8,611,811.17元,比期初数减少59.11%,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子公司安徽动力源厂房及附属设施转为固定资产。
(8)短期借款报告期期末数为202,615,486.76元,比期初数增加69.00%,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母公司及子公司安徽动力源增加银行贷款所致。
(9)预收账款报告期期末数为38,766,205.28 元,比期初数增加64.08%,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母公司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10)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期末数为6,899,802.74 元,比期初数减少61.59%,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母公司期初金额含上年度计提奖金所致。
(11)应交税费报告期期末数为 -4,302,614.17 元,比期初数减少118.50%,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母公司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所致。
(12)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期末数为 7,641,793.66 元,比期初数减少31.98%,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偿付投标保证金所致。
(13)营业税金及附加报告期发生数为 542,930.85 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61.66%,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母公司流转税计缴减少所致。
(14)财务费用报告期发生数为 8,099,346.22 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126.68%,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母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增加致利息增加所致。
(15)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发生数为 -1,148,942.66 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238.98%,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母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所致。
(16)营业外收入报告期发生数为10,956,166.14 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1814.54%,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母公司和子公司安徽动力源收到政府补贴所致。
(17)所得税费用报告期发生数为713,486.03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84.30%,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母公司利润下降所致。
(18)收到的税费返还报告期发生数为2,624,936.93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614.19%,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母公司收到出口业务的退税影响。
(19)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报告期发生数为13,261,658.94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157.06%,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母公司与子公司收到财政奖励和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20)支付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发生数为126,391,790.23 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47.48%,主要是报告期支付母公司及安徽动力源、深圳市动力聚能两个子公司职工薪酬增长所致。
(21)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报告期发生数为83,026,726.03 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40.23%,主要是报告期母公司费用支出、办事处备用金和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22)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发生数为 29,974,953.98 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31.57%,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子公司安徽动力源设备及工程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23)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报告期发生数为119,000,000.00 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44.68%,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母公司及子公司安徽动力源贷款增加所致。
(24)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报告期发生数为79,129,028.97 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89.36%,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母公司、子公司安徽动力源和北京迪赛奇正的保理借款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振亚股改承诺:所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且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8.00 元人民币。
严格履行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已实施2009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振亚
201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临2011-024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17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0月27日上午9:00在北京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公司4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何振亚、台林、吴琼、周卫军、田常增、胡一元、刘玉平、宋华、陈际红亲自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振亚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如无说明均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和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陈际红为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独立董事陈际红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借款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借款3000万元,借款期限三年,借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此借款由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委托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转贷,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就我公司该笔借款为我公司向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提供担保;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为我公司该笔借款向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提供担保;我公司董事吴琼先生、董事长何振亚先生为我公司该笔借款向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由财政部主管,按照社会性基金模式管理的政策性基金,清洁基金在保值、增值的原则下,独立运营,开展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相关产业的投资活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6000万元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一年;向中国光大银行申请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一年。
五、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徽商银行宣城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壹千万元,郎溪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公司为郎溪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提供陆佰万元反担保。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将与徽商银行宣城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一年;郎溪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将与徽商银行宣城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公司将与郎溪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签订《反担保承诺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陆佰万元,保证期限为一年。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临2011-025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郎溪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万元,截止2011年10月26日,公司为其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400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万元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动力源”)拟向徽商银行宣城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壹千万元,郎溪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本公司向郎溪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提供陆佰万元反担保。
公司于2011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提供陆佰万元的反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本次担保事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郎溪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成立时间:2006年2月
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学后北路117号
法定代表人:赵明龙
开办资金:10000万
经营范围:承担信用担保,开展信息咨询,人员培训、产品开发等服务。
2、主要财务数据:
郎溪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7,115.36万元,总负债321.83万元, 净资产6,793.53万元,2010年实现担保业务收入342.56万元,利润总额8.39万元,净利润8.39万元。
截至2011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1,115.44万元,总负债590.49万元, 净资产10,524.95万元,2011年1-9月实现担保业务收入522.32万元,利润总额181.42万元,净利润181.42万元。
3、郎溪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不是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将与徽商银行宣城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郎溪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将与徽商银行宣城支行签订《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与郎溪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签订《反担保承诺函》,担保金额为6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权利义务将依据双方承诺函约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0月27日召开的四届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1、独立董事对本次反担保发表以下独立意见:本次反担保事项的被担保对象系为公司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郎溪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本次反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郎溪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提供反担保的事项是合理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的债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为满足安徽动力源的发展需要,同意为安徽动力源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1年10月26日,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法人证书复印件
3、被担保人上一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4、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