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管理人、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杨学品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姚金芳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帅宏英 |
公司负责人杨学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金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帅宏英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288,852,341.28 | 1,382,292,143.35 | -6.76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945,609,758.50 | -738,680,036.02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7096 | -2.1166 | 不适用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0,296,782.26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295 | 不适用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20,310,524.13 | -206,929,722.48 | 不适用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447 | -0.5929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048 | -0.4530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447 | -0.5929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59,842.92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8,000.00 | |
债务重组损益 | 495,344.37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9,514,752.64 | 收入为职工违约金2500元;支出主要为乐山市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社保滞纳金4300余万元,峨眉山市国税局地税局税款滞纳金500余万元,工伤损失20万元。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08,223.19 | |
合计 | -48,853,028.0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0,449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54,232,251 | 人民币普通股 |
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8,982,63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12,886,835 | 人民币普通股 |
周木兰 | 2,114,402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震宇 | 2,089,765 | 人民币普通股 |
唐芳英 | 1,702,121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菁菁 | 1,5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于晓莉 | 1,548,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苗坤 | 1,347,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周永祥 | 1,341,898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11年第三季度经营业绩和财务指标重大变化及其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资产类项目变动情况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变动原因 |
货币资金 | 971,649.86 | 7,128,955.67 | -6,157,305.81 | -86.37 | 主要系四川金顶(集团)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种公司”)当期购买原材料支付所致。 |
应收票据 | 150,000 | 7,400,000.00 | -7,250,000 | -97.97 | 主要系特种公司办理到期票据结算减少。 |
投资性房地产 | 2,625,927.83 | 0.00 | 2,625,927.83 | 100 | 系母公司将今年出租的房屋等资产从固定资产转入。 |
在建工程 | 3,623,894.98 | 14,968,028.86 | -11,344,133.88 | -75.79 | 系特种公司余热发电项目峻工转入固定资产。 |
工程物资 | 60,800.00 | 313,962.39 | -253,162.39 | -80.63 | 系特种公司余热发电项目领用所致。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329,655.87 | 15,513,084.21 | -10,183,428.34 | -65.64 | 系特种公司根据目前产品市场及今年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判断,将上年亏损计算的所得税费用进行调整,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得税费用。 |
负债类项目变动情况 | 期末金额 | 年初金额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变动原因 |
应付职工薪酬 | 106,228,538.48 | 76,087,706.98 | 30,140,831.50 | 39.61 | 系公司出现危机后,母公司停产导致欠付职工工资及保险等增加。 |
应付利息 | 175,688,174.02 | 102,973,766.34 | 72,714,407.68 | 70.61 | 系公司出现危机后,无力支付银行到期利息。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22,414,639.86 | 184,750,516.40 | 37,664,123.46 | 20.39 | 系特种公司长期借款转入,同时本期归还了部份借款。 |
长期借款 | 114,800,000.00 | 154,800,000.00 | -40,000,000.00 | -25.84 | 系特种公司长期借款因借款时间关系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损益类项目变动情况 | 本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变动原因 |
营业收入 | 263,872,710.19 | 318,523,785.71 | -54,651,075.52 | -17.16 | 营业收入减少主要系特种公司销量减少,导致营业收入减少10,246万元;售价上涨使营业收入增加仅3,400余万元.。 |
营业成本 | 251,051,198.05 | 306,391,505.63 | -55,340,307.58 | -18.06 | 主要为特种公司销量比上年同期减少导致营业成本减少8,700余万元,而同期单位成本比上年同期上涨导致成本增加3,000余万元。.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617,471.33 | 19,040.00 | 1,598,431.33 | 8395.12 | 特种公司为合资企业,今年起开始上缴此税种,此外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民水泥”)本期收取委托加工费上缴此税。 |
销售费用 | 5,161,649.26 | 7,702,862.86 | -2,541,213.60 | -32.99 | 主要是母公司停产后今年未发生销售费用。 |
财务费用 | 92,502,709.29 | 60,227,767.58 | 32,274,941.71 | 53.59 | 财务费用增加,一方面是特种公司上年同期余热发电工程项目未完工,部份利息进行了资本化,本期全部进入当期费用;另一方面是母公司及子公司人民水泥今年对逾期借款计提了罚息。 |
资产减值损失 | 9,937,767.05 | 137,845,988.57 | -127,908,221.52 | -92.79 | 主要是上年母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对投资、往来及存货的清理情况,计提了1.23亿元坏帐准备,本期相比减少。 |
营业外收入 | 532,047.09 | 3,212,170.26 | -2,680,123.17 | -83.44 | 主要是母公司上年收到政府拨付的职工岗位补助,本期无此项收入。 |
营业外支出 | 49,593,298.28 | 169,338,971.72 | -119,745,673.44 | -70.71 | 主要是母公司本期根据乐山社保局滞纳金通知书,应收企业滞纳金4300万元及企业计提国、地税滞纳金600余万元。 |
利润总额 | -233,118,346.10 | -446,943,686.55 | 213,825,340.45 | -47.84 | 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亏损2亿多元,主要是本期坏账准备计提比上年同期减少,且本期无预计担保损失。 |
所得税费用 | 9,136,292.68 | -1,288,350.21 | 10,424,642.89 | -809.15 | 系特种公司将上年亏损计算的所得税费用进行调整,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得税费用。 |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42,254,638.78 | -445,655,336.34 | 203,400,697.56 | -45.64 | 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亏损2亿多元,主要是本期坏账准备计提比上年同期减少,且本期无预计担保损失。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06,929,722.48 | -431,174,224.57 | 224,244,502.09 | -52.01 | 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亏损2亿多元,主要是本期坏账准备计提比上年同期减少,且本期无预计担保损失。 |
少数股东损益 | -35,324,916.30 | -14,481,111.77 | -20,843,804.53 | 143.94 | 主要是特种公司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亏损4300余万元,相应的少数股东损益增加亏损。 |
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 | 本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变动原因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296,782.26 | -14,840,663.77 | 25,137,446.03 | -169.38 | 主要是特种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减少,同时本期购买商品支付、支付职工工资支出、支付各项税费支出相对也减少,本期经营活动收到的现金减少数小于支付减少数,故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2500余万元。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40,263.67 | -26,685,239.73 | 24,844,976.06 | -93.10 | 主要是特种公司上年同期筹建余热发电项目支出。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613,824.40 | -59,734,251.56 | 45,120,427.16 | -75.54 | 主要系特种公司上年同期归还银行到期借款支出5500万无元,今年无此项支出。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1 年9月26日发布临2011-020号公告(详见2011年9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 于2011年9月23日下达(2010)乐民破(裁)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峨眉山天翼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11年9月26日停牌一天,2011年9月27日起复牌交易,自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即 2011年11月1日)起公司股票实施停牌。直至法院就公司重整计划做出裁决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2、2011年9月23日,乐山中院做出(2010)乐民破(决)字第1-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管理人。
3、2011年10月12日,公司管理人收到乐山中院签发的(2010)乐民破(复)第1-1号《关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企业继续营业的批复》,根据该批复,乐山中院同意公司继续营业,并由管理人委托聘任公司的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管理人已启动债权申报及审查工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1年11月18日9时30分在四川省乐山市梅花丽都大酒店(原通悦苑,酒店电话0833-2155555)召开。同时,其他与公司重整相关的工作正在进行中。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存在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5、报告期公司涉诉案件及其进展情况请详见公司相关临时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除子公司特种公司基本正常生产经营、人民水泥按委托加工合同继续执行外,母公司仍处于停产状态。受四川水泥市场产能结构影响,本期水泥价格虽比上年同期略有上涨,由于特种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生产不能保证持续正常运转,水泥产销量均比上年同期下降,并且存在阶段性停产风险。
2、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由于特种公司存在阶段性停产风险,其它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停顿,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主营业务利润仍为亏损。
3、2011年9月23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目前,重整及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如果下一报告期内工作进展顺利,则公司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实现盈利,但下一报告期内相关工作能否完成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则公司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能否实现盈利也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3.5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无现金分红政策。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公司负责人:杨学品
2011年10月27日 201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1—034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通讯表决方式)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以书面送达、电话及电子邮件相结合方式于2011年10月19日发出,会议于2011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本次会议以6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2011年10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本次会议以6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提名闫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周正女士于2011年10月8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并即时生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审核,会议同意提名闫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附件2)。
本议案尚需提交最近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会议以6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审核,会议同意聘任闫蜀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1)。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自2011年10月27日起至2013年12月28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附件2)。
四、本次会议以6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审核,会议同意聘任闫蜀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1)。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自2011年10月27日起至2013年12月28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附件2)。
附件1:候选人闫蜀先生简历
闫蜀先生,河北清河人,1957年12月生,大专学历,经济师、执业企业法律顾问。历任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董事办主任、董事会秘书;山东中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Z.000506)董事会秘书;和邦投资集团公司100万吨真空制盐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四川省乐山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乐山市亚鑫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金顶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 2011年10月辞去四川金顶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现为四川金顶员工。
附件2: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名,会议审议了《提名闫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聘任闫蜀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闫蜀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聘任高管、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本次拟聘高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对公司此次拟聘任高管、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的了解,认为公司拟聘任高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行高管、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聘任闫蜀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四、同意提名闫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最近一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左卫民、冯晓、吕忆农
2011年10月27日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1—035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方式于2011年10月17日发出,会议于2011年10月27日在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全体参会监事一致推选邓宝荣监事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
1、审议并通过《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2、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选举邓宝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个人简历附后)的议案,任期与本届监事会相同,自2011年10月27日起至2013年12月28日止。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邓宝荣先生个人简历:
邓宝荣先生,山西平遥人,1957年4月生,大学本科学历。
历任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助理、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公司行政办主任、金顶集团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1—036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重整进展情况及股票停牌的
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将于2011年11月1日起停牌。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于2011年9月23日裁定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的管理人。
2011年10月12日,公司管理人收到乐山中院签发的(2010)乐民破(复)第1-1号《关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企业继续营业的批复》,根据该批复,乐山中院同意公司继续营业,并由管理人委托聘任公司的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管理人已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截止2011年10月27日,已完成申报登记的债权计共114笔,申报债权金额共计人民币757,286,351.28元。同时,其他与公司重整相关的工作也正在进行中。
停牌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11年9月26日停牌一天,2011年9月27日起复牌交易,自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即 2011年11月1日起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风险提示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管理人将根据重整工作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管理人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重整相关事项请详见刊登在2011年9月26日、2011年9月27日、2011年9月28日、2011年10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临2011-020号、临2011-021号、临2011-022号、临2011-029号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一 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