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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1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于学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张艳钊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秦秀敏

    公司负责人于学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艳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秦秀敏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5,297,471,892.144,869,073,463.598.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2,199,367,380.641,967,797,232.6511.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3.34042.988711.77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511,108,647.127.0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77637.05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93,315,486.18285,821,641.8577.6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40.4377.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40.351,184.3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3313.73增加1.48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3010.80增加3.90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3,955,092.5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84,220.0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275,915,434.7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5,698.02
    所得税影响额-76,672,001.8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80,756,430.63
    合计104,810,431.65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55,899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北京西单友谊集团40,971,80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9,599,505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7,355,515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6,686,456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6,490,239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986,797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499,893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5,424,839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4,982,968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966,942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

       (金额单位:元)
    项目2011年9月30日2010年9月30日增减额增减比例(%)
    应收账款176,242,507.2387,477,763.0288,764,744.21101
    其他应收款50,960,296.4878,162,094.39-27,201,797.91-35
    其他流动资产220,817,154.69163,698,604.5457,118,550.1535
    在建工程2,045,168.31481,306.811,563,861.50325
    应付股利556,414.50100,556,414.50-100,000,000.00-99
    股本658,407,554.00409,718,038.00248,689,516.0061
    未分配利润580,276,771.50334,125,153.56246,151,617.9474
    少数股东权益466,782,576.22339,061,009.37127,721,566.8538
         
    3.1.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  
       (金额单位:元)
    项目2011年9月30日2010年9月30日增减额增减比例(%)
    营业税金及附加80,419,036.3648,704,640.8931,714,395.4765
    资产减值损失1,069,783.137,644,803.63-6,575,020.50-86
    营业外收入1,606,387.354,449,388.23-2,843,000.88-64
    营业外支出15,282,957.913,470,262.1511,812,695.76340
    所得税费用146,449,063.05110,260,291.4736,188,771.5833
         
    3.1.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 
       (金额单位:元)
    项目2011年1-9月2010年1-9月增减增减幅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1,108,647.12477,436,411.6833,672,235.447.0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2,714,352.70-177,923,075.64105,208,722.94-59.1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5,220,851.70-7,607,623.97-97,613,227.731,283.10

    (1)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人民币17,624.25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101%,主要原因为公司商品销售增长,往来款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人民币5,096.03万元,较期初余额下降35%,主要原因为下属公司北京新燕莎商业有限公司收回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转回2,600万元划拨款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人民币22,081.72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35%,主要原因为待抵扣进项税增加所致。

    (4)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人民币204.52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325%,主要原因为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北京燕莎奥特莱斯购物中心支付外立面改造费用所致。

    (5)应付股利期末余额为人民币55.64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99%,主要原因为下属公司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支付股东股利所致。

    (6)股本期末余额65,840.76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61%,主要原因为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致。

    (7)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58,027.68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74%,主要原因为公司利润增长所致。

    (8)少数股东权益期末余额46,678.26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38%,主要原因为下属公司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利润增长所致。

    (9)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8,041.90万元,较上期发生额增加65%,主要原因为销售增长对应的税费增加,以及合资企业从2010年12月1日起开始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导致税费相应增加所致。

    (10)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106.98万元,较上期发生额减少86%,主要原因为存货损失减少所致。

    (11)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160.64万元,较上期发生额减少64%,主要原因为2010年处理无法支付的款项所致。

    (12)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1,528.30万元,较上期发生额增加340%,主要原因为本公司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增加所致。

    (13)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14,644.91万元,较上期发生额增加33%,主要原因为本公司利润增长,所得税相应增加所致。

    (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净流入为人民币51,110.86万元,较上期多流入3,367.22万元,主要原因为销售增长所致。

    (1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净流出为人民币7,271.44万元,较上期少流出10,520.87万元,主要原因为2010年购买深圳市铜锣湾百货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北京新燕莎商业有限公司47.5%的股权支付款项所致。

    (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净流出为人民币10,522.09万元,较上期多流出9,761.32万元,主要原因为下属公司支付股利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鹏信发展有限公司诉北京西单友谊集团(以下简称“西友集团”)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冻结西友集团持有的本公司部分国有法人股5,000万股,冻结期限自2010年7月10日至2012年7月9日止。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公司股东西友集团持有的股份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少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履行承诺
    首旅集团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司定向增发完成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出具承诺,本次交易后首旅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380,440,409股(包括公司本次向首旅集团发行股份数248,689,516股、首旅集团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119,862股以及首旅集团通过下属的西友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131,631,031股,自本次交易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中,首旅集团持股119,862股以及西友集团持股40,971,804股共41,091,666股(股改承诺到期原已经解除限售条件),因首旅集团出具承诺,2011年6月16日至2014年6月15日期间不转让。履行承诺
    首旅集团关于利润补偿的承诺2010年11月5日,首旅集团与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商股份”)签署了《关于注入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盈利预测数的补偿协议》。盈利预测主要事项为: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天兴评报字(2010)第433号],首旅集团承诺北京新燕莎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以下简称“盈利承诺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2,502.34万元、23,337.78万元和24,260.26万元。

    首旅集团承诺:如本次重组完成后在盈利承诺期内北京新燕莎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实现上述承诺的盈利预测数,将以本次重组后所取得的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向首商股份补偿盈利预测数与实际盈利数之间的差额。

    履行承诺
    首旅集团关于持续控制首商股份的承诺2011年2月10日,首旅集团出具承诺:北京西单友谊集团控股的首商股份拟向首旅集团发行股份,以购买首旅集团下属的北京新燕莎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首旅集团承诺:在上述重组完成后保持对首商股份持续控制的时间至少在36个月以上。履行承诺
    首旅集团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为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首商股份的独立性,2010年8月30日,首旅集团出具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首旅集团将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首商股份的独立性,并保证首商股份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首商股份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不受首旅集团的干预。履行承诺
    首旅集团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为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10年8月30日,首旅集团出具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首旅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首商股份的关联交易,若存在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首旅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与首商股份将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报批事宜,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首商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承诺
    首旅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2010年8月30日,首旅集团出具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首旅集团及首旅集团投资的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首商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会投资任何与首商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如首旅集团及首旅集团投资的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首商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首旅集团及首旅集团投资的企业将以停止经营产生竞争业务的方式,或者以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首商股份经营的方式,或者将产生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履行承诺
    首旅集团、北京新燕莎商业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燕莎商业有限公司现金被法院扣划事宜的承诺2010年10月14日,首旅集团出具关于北京新燕莎商业有限公司现金被大连市中山区法院扣划事宜的承诺:如于2011年9月30日前3,700万元被执行款项没有返还给北京新燕莎商业有限公司,则首旅集团将于2011年9月30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北京新燕莎商业有限公司支付3,700万元。北京新燕莎商业有限公司承诺:在首旅集团履行上述承诺以现金方式向北京新燕莎商业有限公司支付3,700万元之后,如果因为执行措施被撤销或其他事由,上述3,700万元被执行的款项返还给北京新燕莎商业有限公司,则北京新燕莎商业有限公司应当于收到该等款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该等款项全额支付给首旅集团或由首旅集团直接收受该项返还款项。2011年8月9日大连市中心区法院划回款项2,600万元。2011年 10月26日首旅集团已将剩余1,100万元支付给北京新燕莎商业有限公司。履行完毕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大幅上升,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所属企业主营业务稳步增长,以及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北京新燕莎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致。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进行现金分红。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学忠

    201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