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负责人徐蔚莉女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克新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倪琴溪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徐蔚莉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宋克新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倪琴溪 |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171,671,688.95 | 2,953,780,050.74 | 7.38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730,354,097.73 | 1,677,799,976.75 | 3.1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68 | 2.6 | 3.08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59,742,826.39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7115 | 不适用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6,893,872.35 | 52,548,358.48 | 41.9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0.08 | 50.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0.08 | 5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0.08 | 5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99 | 3.08 | 增加0.3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99 | 2.93 | 增加0.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801,700.00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693,228.74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06,840.00 |
所得税影响额 | -900,442.19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81,750.00 |
合计 | 2,619,576.55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76,423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55,410,454 | 人民币普通股 | |
天津华苑置业有限公司 | 31,730,164 | 人民币普通股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6,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信证券-建行-中信证券股债双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718,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青岛百通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481,67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吴艳 | 2,3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张芳 | 2,274,972 | 人民币普通股 | |
刘淑兰 | 2,165,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崔长军 | 1,942,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北京南国紫钰轩餐饮有限公司 | 1,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科目 | 2011年9月30日 | 2011年1月1日 | 增减变化(%) | 变化原因 |
货币资金 | 1,025,330,302.30 | 669,063,113.96 | 53.25 | 报告期内预收津百商厦售房款所致 |
应收票据 | 4,342,211.00 | -100.00 | 报告期内将应收票据转出所致 | |
其他应收款 | 1,680,488.79 | 5,373,269.62 | -68.73 | 报告期内应收工程水电费转销所致 |
长期待摊费用 | 4,880.04 | 11,301.81 | -56.82 | 报告期内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所致 |
短期借款 | 330,000,000.00 | 150,000,000.00 | 120.00 | 报告期内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
应付账款 | 228,204,519.11 | 339,637,324.19 | -32.81 | 报告期内支付工程款所致 |
预收款项 | 449,393,907.61 | 27,028,524.83 | 1,562.67 | 报告期内预收津百商厦售房款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654,417.16 | 493,287.82 | 32.66 | 报告期内应付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增加所致 |
应交税费 | 1,795,117.67 | 15,840,468.15 | -88.67 | 报告期内支付企业所得税所致 |
应付利息 | 619,992.07 | 285,862.17 | 116.88 | 报告期内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110,510,023.71 | 170,567,858.67 | -35.21 | 报告期内暂收购房定金转出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00,000,000.00 | -100.00 | 报告期内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
(2)利润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11年1-9月 | 2010年1-9月 | 增减变化(%)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31,744,908.42 | 18,843,188.41 | 68.47 | 主要是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中房屋销售金额较上年同期增长,导致相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增长 |
财务费用 | 10,493,923.82 | 2,754,156.90 | 281.02 | 主要是报告期内部分地产项目完工,贷款利息停止资本化,以及银行贷款增加、贷款利率上涨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156,840.16 | 995,330.08 | -115.76 | 主要是上年计提的坏账准备在本报告期转回所致 |
投资收益 | -16,568.04 | -100.00 | 主要是上年同期按照权益法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已出售所致 | |
营业外收入 | 2,908,540.00 | 3,090.01 | 94,027.20 | 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到政府补贴所致 |
营业外支出 | 36,000.00 | -100.00 | 主要是上年同期发生赔偿款所致 |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11年1-9月 | 2010年1-9月 | 增减变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59,742,826.39 | -107,654,812.80 | 527.05 | 主要是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74,847.00 | -121,427,021.90 | 98.29 | 主要是上年同期发生收购股权行为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1,400,791.05 | -62,987,759.60 | -60.98 | 主要是报告期内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于2007年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87,82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674.9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6,153.01万元。截至目前已累计使用63,720.10万元,尚未使用22,432.91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将按原定计划投入海泰绿色产业基地三期项目中。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承诺项目名称 | 拟投入金额 | 是否变更项目 | 实际投入金额 | 预计收益 | 产生收益情况 | 是否符合计划进度 | 是否符合预计收益 | 未达到计划进度和收益说明 | 变更原因及募集资金变更程序说明 |
投资开发海泰绿色产业基地三期项目 | 32,200 | 否 | 9,767.10 | 4,902.30 | 注1 | 是 | - | - | - |
收购并增资控股天津红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将开发领世郡高档居住区海泰高层项目 | 35,000 | 否 | 35,000 | 10,509.87 | 注2 | 是 | 否 | 注2 | - |
合计 | 67,200 | - | 44,767.10 | 15,412.17 | - | - | - | - | - |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使用情况说明 | 注1:海泰绿色产业基地三期项目已纳入“国家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基地核心区”项目的整体规划中,目前正在开发建设中,尚未产生销售回款。公司于2007年度实施了定向增发,计划在增发完成后以募集资金中的3.22亿元用于海泰绿色产业基地三期项目的投资开发。该次定向增发于2007年度实施完毕后,海泰绿色产业基地三期项目被纳入国家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基地项目(BPO项目)核心区的整体规划,相关配套用房的地块范围有所扩展,本次募投项目开发进度亦根据BPO项目的整体规划进行了相应调整。由于该项目仍属于工业地产和相关配套用房的开发建设,其所处的地域范围、产品形式、项目投资方式、项目实施主体等并未出现变化,因此不构成募集资金投向的变化。由于项目为分期开发,根据项目整体进度安排,目前项目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9,767万元,尚未使用的22,432.91万元募集资金将随项目后期的开发建设陆续投入使用。今年BPO项目整体计划将包括别墅式工业厂房在内的剩余规划项目陆续开工,预计开工总面积达20万平米左右,目前该项目地块拆迁工作尚未完毕,且该部分工业厂房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正在根据相关部门要求进行调整细化,故项目建设进度延缓。 注2:原计划投资3.5亿元收购并增资控股天津红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磐公司”)已于2007年全部投入完毕。投入后红磐公司开发的领世郡高档居住区海泰高层项目开发进展正常,但2008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和民用住宅房地产行业发展趋势的持续回落,项目面临的市场状况有了较大的改变。通过对未来房地产行业的预判,为了降低投资风险,确保募投项目实现盈利,经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向天津开发区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红磐公司98.95%股权,股权转让总价款为3.9亿元,产生利润约4000万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红磐公司股权。2009年内,公司已收到全部转让款。 |
2、通过挂牌方式取得“津滨大(挂)2011-10号”宗地事项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授权,2011年7月11日,公司通过挂牌方式取得“津滨大(挂)2011-10号”宗地。
上述交易相关公告刊登于2011年7月13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截至本报告期末,“津滨大(挂)2011-10号”宗地相关交割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3、出售津百新厦部分房产事项
公司分别于2011年7月25日、2011年8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津百新厦部分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天津乾盛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富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翔越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天津怡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组成的受让方签署房屋买卖协议,将公司名下所有的,坐落于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1、3、5号,多伦道23、25号,佳木斯道18号的津百新厦房产,以总计4.11亿元的价格全部出售给上述四家公司。
上述交易相关公告分别刊登于2011年7月27日和2011年8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报告期内,公司已收到全部转让款。
4、收购天津海泰企业孵化服务有限公司股权事项
公司于2011年8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天津海泰企业孵化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37.653万元的价格参与竞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天津海泰企业孵化服务有限公司10%股权。
上述交易相关公告刊登于2011年8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相关股权交割手续已办理完毕。
5、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
公司分别于2011年8月8日、2011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5517.6万元及公司所持有的经评估净资产为人民币12,873.48万元的BPO基地部分资产,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进行BPO基地核心区工业孵化楼及制餐中心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
上述交易相关公告分别刊登于2011年8月9日、2011年8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公司的设立工作正在筹备进行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股东名称 | 特殊承诺 | 承诺履行情况 |
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为增加公司未来经营的稳定性,更好的回报流通股股东,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将在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协助公司与第三方签署包租协议(包租对象为公司拥有的部分工业厂房和写字楼,合同有效期限不少于5年,包租收入每年不低于5,000万元,并以第一年为基数每年递增1%~2%) | 所有事项均按照承诺内容履行 |
海泰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 ||
为保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海泰集团承诺:在实施股改方案时,对于反对或未明确表示同意以及由于其他原因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将代其向流通股股东垫付对价股份。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当先向海泰集团偿还其所代为垫付的股份,征得海泰集团的同意,并由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 ||
自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对于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改方案实施之前有权以公司2005年9月30日每股净资产1.72 元为价格协商基础,向海泰集团出售其所持股份,然后由海泰集团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相应的对价。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无现金分红。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蔚莉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