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1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张跃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齐军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贾明月 |
公司负责人张跃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齐军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贾明月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584,467,428.25 | 2,490,866,931.41 | 3.76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793,922,461.03 | 1,638,718,159.07 | 9.4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48 | 1.35 | 9.63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62,277,515.88 | -26.27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3 | -27.78 | |
报告期(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85,878,275.75 | 180,681,501.96 | 11.4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15 | 16.6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13 | 16.6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15 | 16.6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99 | 10.54 | 增加0.4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00 | 8.96 | 增加0.5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64,384.17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5,416,000.00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321,396.14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30,000,000.00 |
小 计 | 37,801,780.31 |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减少以“-”表示) | 9,450,445.08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6,516.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28,357,851.23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85,364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 217,396,393 | 人民币普通股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兴业天津<2008-3号> | 4,658,920 | 人民币普通股 |
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丰收五号 | 4,407,827 | 人民币普通股 |
黄玉梅 | 2,968,711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俐 | 1,752,64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545,15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刚 | 1,364,820 | 人民币普通股 |
史德龙 | 1,184,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1,1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贾薇 | 1,14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①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股东权益构成项目同比重大变动的说明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11年9月30日(元) | 2010年12月31日(元)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应收账款 | 374,347.49 | 232,192.16 | 61.22 | 长春高速本期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
预付款项 | 28,900,000.00 | 19,561,762.00 | 47.74 | 系本期支付长平高速应急抢险工程征地拆迁费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16,591,689.62 | 7,476,310.93 | 121.92 | 系本期增加暂借款等所致 |
应付账款 | 32,570,120.60 | 68,906,099.66 | -52.73 | 本期支付长春绕城高速路面大修及改建款 |
应付职工薪酬 | 3,642,780.43 | 210,146.41 | 1,633.45 | 长春高速本期应付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
②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的说明
利润表项目 | 2011年1-9月(元) | 2010年1-9月(元)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营业收入 | 612,669,876.38 | 411,928,506.92 | 48.73 | 收费标准于2010年9月开始提高及车流量增加所致 |
营业成本 | 297,356,073.22 | 108,396,829.13 | 174.32 | 本期进行长平路段专项维修开支增加,上年同期未进行专项维修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0,403,368.11 | 13,696,983.65 | 48.96 | 收入上升影响 |
管理费用 | 80,924,812.00 | 58,549,214.26 | 38.22 | 人员工资等费用增加 |
财务费用 | 1,161,437.04 | -2,363,334.84 | 149.14 | 长春高速增加借款导致利息支出增加 |
③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的说明
现金流量表项目 | 2011年1-9月(元) | 2010年1-9月(元)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2,277,515.88 | 220,110,549.69 | -26.27% | 本期进行长平路段专项维修等 |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 -38,626,284.57 | -221,001,381.40 | 82.52% | 上年同期在建工程项目等支出增加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8,575,205.44 | 100,000,000.00 | -168.58% | 公司支付股利及长春高速借款减少等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吉林省高速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该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出资2400万元,占股权比例80%,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00万元,占股权比例20%。2011年8月31日,该公司已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20381000020390(详见2011年9月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2011-017号公告)。
(2)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民二破产字第6-112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公司参股公司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工作已经完成,准予破产(详见2011年10月26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2011-018号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持股5%以上股东 | 承诺事项 | 履行情况 |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针对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上市所作的承诺 | C、吉高集团向吉林高速作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在吉林高速存续期间,吉高集团及其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将不会从事与吉林高速所属收费高速公路或其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如果吉林高速或证券监管部门认为吉高集团不时拥有的业务与其形成实质竞争,吉高集团将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 D、吉高集团向吉林高速作出《关于分立后吉林高速独立、规范性要求的承诺函》,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保证吉林高速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吉高集团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促使吉林高速建立、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 报告期内,吉高集团履行了相关承诺 |
上述资产的注入方案尚待进一步论证,并且在资产注入实施时需取得有关监管部门的批准,目前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F、吉高集团向吉林高速作出《关于完善土地、房屋权属的承诺函》,承诺其将确保吉林高速及其子公司按照现有的条件继续以租赁的方式向吉高集团租赁相关土地、房产,并将积极完善所涉及的土地租赁手续。对于吉高集团下属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出租方,吉高集团亦承诺促使其作出类似的承诺或安排。在吉林高速上市后的两年内,如果吉林高速及其子公司主要生产经营设施所占用的自有土地、房产仍无法取得使用权证书或者存在其他权利瑕疵,吉高集团同意通过注资、回购或者资产置换等方式解决上述问题。 | 报告期内,吉高集团正在按承诺履行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应在盈利年份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并且可以进行中期分红。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如期完成了2010年度现金分红事宜。
根据公司2011年4月29日举行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母公司2010年3-12月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23,646,399.57元,以现有股本1,213,200,000.0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派发0.21元(含税),总计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为25,477,200 元。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跃
201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