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翟美卿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何振宇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邹文红 |
公司负责人翟美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振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邹文红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7,445,673,817.77 | 7,325,176,184.38 | 1.6450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324,181,868.36 | 1,373,386,912.31 | -3.582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7246 | 1.7887 | -3.5828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069,714,970.96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1.3932 | 不适用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4,562,900.40 | -33,848,791.59 | 不适用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90 | -0.0441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85 | -0.0445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90 | -0.0441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3 | -1.93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2 | -1.95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4,749.05 | 处置固定资产的净收入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134,000.00 | 政府财政奖励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1,642,446.53 | 基金本期的公允价值变 动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221,590.51 | |
所得税影响额 | 1,646,877.88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351,511.17 | |
合计 | 313,101.06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68,538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一组合 | 3,999,891 | 人民币普通股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3,423,611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建信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099,874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信实业银行-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999,967 | 人民币普通股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2,962,498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504,507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上证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650,903 | 人民币普通股 | |
广州市鼎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582,319 | 人民币普通股 | |
王振花 | 1,502,273 | 人民币普通股 | |
于宝忠 | 1,389,332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内控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一、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在董事会及管理层的领导下,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在设计管理、工程管理、物业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颁布了多项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流程,重点完善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
二、 内控体系建设情况
按照《深圳辖区重点试点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点工作指引》)要求,组织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目前进展如下:
1、 展开全面内控规范评估检查,并按计划如期完成各项评估检查工作。
2、 结合内控评估检查结果组织相关部门确认内控缺陷,讨论制定整改计划,推动实施整改。
3、 根据内控缺陷整改方案,由财务部、行政部、工程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完善相关制度要求,包括财务部门加强了票据管理、现金盘点管理及成本费用审核管理,行政部门加强了资产盘点管理,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落实整改措施有效执行。
三、 内控审计开展情况
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聘201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确定了年度内控审计机构。按照《关于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工作方案》的计划安排,就内控建设、内控评价范围等事项与内控审计会计师进行紧密沟通,配合内控审计机构及时展开年度内控审计工作。
公司将通过内控整改、内控审计及自我评价阶段的工作巩固加强落实内控规范实施的成果。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股改承诺
承诺内容: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香江在香江控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逐步将南方香江旗下的家居流通类资产与商贸地产类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最终使香江控股成为南方香江旗下运营商贸地产类业务的唯一平台,并以香江控股为主体开展新的商贸地产类项目。
履行情况:经征询南方香江,深圳市家福特建材超市有限公司是南方香江持有的唯一家居流通类资产,南方香江持有该公司98%的股权,该公司主要从事家居建材的零售和批发业务,目前由于家居建材行业竞争激烈,家福特从开业之初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大股东南方香江暂不将家福特注入上市公司,为了履行承诺,今后何时通过何种方式注入大股东的家具流通类资产正在研讨之中。
二、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1、沈阳香江好天地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 在取得相关公司的内部批准,并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必要核准、登记及/或备案后,在2009年12月31日前,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师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作价依据,以合法的方式将南方香江持有的99.5%沈阳香江好天地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股权注入香江控股。
履行情况:一方面沈阳香江自成立以来,租金价格不高,资产回报率较低。2008 年的资产回报率为3%(如不合并物业公司的财务报表,回报率为负数),2009 年由于品牌调整租金收入较08年出现了下滑,资产回报率还不到0.3%(合并数)。按现在的调整进度预计明年还是调整期,租赁状况不会出现本质改观。另一方面,收购沈阳香江需投入巨额资金,香江控股现有资金根本不足以支付,资金缺口较大。若现在进行股份的注入,并不能很好的改善公司的业绩,相反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因此,经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暂不收购南方香江持有的沈阳香江好天地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相关股权的方案,两年后根据沈阳香江的经营情况再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讨论。
2、天津森岛三公司(指天津市森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森岛宝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森岛鸿盈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在取得相关公司的内部批准,并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必要核准、登记及/或备案后,在2008年12月31日前,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师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作价依据,以合法的方式将南方香江持有的天津市森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森岛鸿盈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森岛宝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各98%的股权注入香江控股。
履行情况:公司于2008 年12 月30 日召开200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广大非关联股东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机收购天津市森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森岛鸿盈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天津森岛宝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其后,随着天津房地产的回暖,为进一步做强、做大公司房地产主营业务,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和盈利水平,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二十次、二十三次会议和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南方香江持有的天津森岛、天津宝地和天津鸿盈各98%的股权,总评估价值为53,164.67 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森岛三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森岛三公司在天津市宝坻区拥有三宗土地使用权,合计约2,200 亩,这将显著增强香江控股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后由于国家有关房地产行业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日期已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2010年12月16日起失效,公司已于2011年1月8日发布《关于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到期失效的公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未进行现金分红。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美卿
201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