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唐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苏坤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011.9.30 | 2010.12.31 | 增减幅度(%) | ||||
总资产(千元) | 7,557,677 | 6,462,143 | 16.9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千元) | 2,555,786 | 2,361,684 | 8.22% | |||
股本(千股) | 749,913 | 749,913 | 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41 | 3.15 | 8.25% | |||
2011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1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千元) | 259,861 | -20.25% | 557,773 | -80.6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千元) | 188,635 | 221.97% | 194,102 | -60.8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千元) | - | - | -492,186 | -19.62%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66 | -19.96%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5 | 212.50% | 0.26 | -60.61%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5 | 212.50% | 0.26 | -60.61%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66% | 5.21% | 7.89% | -14.8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55% | 5.10% | 7.73% | -15.15%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千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583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95 | - |
所得税影响额 | -1,396 | - |
合计 | 4,092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74,109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RECO SHINE PTE LTD | 218,4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6,701,631 | 人民币普通股 |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38,049,061 | 人民币普通股 |
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19,310,913 | 人民币普通股 |
北京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7,742,339 | 人民币普通股 |
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5,990,998 | 人民币普通股 |
福州飞越集团有限公司 | 5,118,79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3,219,715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建行809 | 3,145,749 | 人民币普通股 |
徐大平 | 1,870,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货币资金减少49%,主要原因为支付工程款增加;
预付款项增加46%,主要原因为青岛、烟台项目预付工程款增加;
其他应收款增加345%,主要原因为支付单位往来款增加;
存货增加40%,主要原因为青岛、烟台等项目存货增加,以及存货减值准备冲回的影响;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34%,原因为本期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
短期借款增加,原因为本期新增短期借款;
预收帐款增加80%,主要原因为青岛、烟台项目预收房款增加;
应付职工薪酬减少76%,主要原因为2010年末应付职工薪酬发放;
应付利息增加222%,原因为星泰公司借款付息条款规定年底付息,本季度预提;
其他应付款增加81%,原因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往来款增加;
营业收入减少81%,原因为房地产销售项目结算收入减少;
营业成本减少83%,原因为房地产销售项目结算收入减少;
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81%,原因为房地产项目结算应交税金减少;
销售费用减少48%,原因为销售活动减少;
管理费用增加33%,原因为人员增加;
资产减值损失减少277871%,原因存货减值准备冲回;
投资收益增加41%,原因为本期对联营企业投资损失减少;
营业外收入增长682%,原因为客户违约金增加且收到南宁经济开发区补助款项所致;
营业外支出减少99%,原因为赔偿支出减少所致;
所得税费用减少92%,原因为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49%,原因为资产收购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371%,原因为借款增加;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增加55%,原因为支付资产收购款项减少及借款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燕赵")、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首创置业") | 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5年内,北京燕赵、首创置业所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份如上市交易或转让,减持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0元/股(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或股票分红方案、配股等,减持价格限制标准做相应除权调整)。北京燕赵、首创置业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北京燕赵、首创置业将卖出资金划入公司帐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 履行。已于2011年1月13日期满。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 | -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 |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Reco Shine及Recosia China | (1)新加坡政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GIC Real Estate Pte. Ltd.)仅通过Recosia China及Recosia China的子公司在中国国内进行房地产投资。(2)在Reco Shine作为阳光股份的控股股东期间,Recosia China及Recosia China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将不控股中国国内其他任何主业为房地产业的A股上市公司。(3)在Reco Shine作为阳光股份的控股股东期间,如在中国国内任何阳光股份已有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城市或地区中,Recosia China或Recosia China的任何一家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寻找到任何由Recosia China或Recosia China的任何一家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拟控制且符合阳光股份整体业务发展规划的房地产投资项目时,则Recosia China及Recosia China的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将事先通知阳光股份,阳光股份则有权优先考虑与Recosia China及Recosia China的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合作投资该等项目。在阳光股份书面告知不与Recosia China及Recosia China的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合作投资该等项目后,Recosia China及Recosia China的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方可采取其他方式投资该等项目。(4)在Reco Shine作为阳光股份的控股股东期间,如阳光股份表示有意向与Recosia China或Recosia China的任何一家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共同投资某一房地产投资项目但亦有其他主体有意向与Recosia China或Recosia China的任何一家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共同投资同一房地产投资项目时,则在同等条件下,Recosia China及Recosia China的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将优先选择与阳光股份共同投资,但Recosia China及Recosia China的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有权选择不投资该项目。 | 履行。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不适用 | - | -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