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前期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1—037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前期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10月31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顶”或“公司”)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于2011年10月19日作出的(2011)乐执字第11号《执行裁定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申请执行人: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二滩水电”)
被执行人:四川金顶
乐山中院执行的二滩水电申请执行成都仲裁委员会(2009)成仲案字第618号裁决书一案,执行标的额为2,940,440.01元; 2011年9月23日,乐山中院根据债权人峨眉山市天翼包装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受理了以被执行人四川金顶为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并依法作出(2010)乐民破(裁)字第1-1号民事裁定,准许四川金顶破产重整。据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裁定如下:
终结成都仲裁委员(2009)成仲案字第618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述诉讼情况请详见刊登在2010年12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本公司临2010-063号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1—038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0月28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金属”)增持公司股份的书面通知,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截止2011年9月30日,海亮金属持有*ST金顶股份54,232,2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4%。
2011年10月27日和2011年10月28日,海亮金属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分别增持*ST金顶股份5,958,791股和9,572,059股,本次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5%。
本次增持后,海亮金属持有公司股份69,763,1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