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1-042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1月16日(星期三)
●股权登记日:2011年11月11日(星期五)
●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30号亿利能源大厦四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21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11年10月31日上午8:00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30号亿利能源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成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决议有效期将于2011年11月17日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自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11年11月16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尹成国、田继生、王占珍、王文治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期限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的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相关授权事项延长一年,自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11年11月16日)起12个月内有效。除延长《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相关授权事项外,其他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之相关决议内容不变(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积极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董事会拟定于2011年11月16日召开公司201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11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11月16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1年11月11日(星期五);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30号亿利能源大厦四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期限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于2011年10月31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公告。
上述议案均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中,议案一关联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11月11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八)表决权
特别说明: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九)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会议出席对象要求的股东请于2011年11月15日下午17:00之前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代理出席会议的,应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可以采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地点: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477-8372708 传 真:0477-8371744
联系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亿利能源大厦203室
邮政编码:017000 联 系 人:索跃峰、卢丹
(十)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二。
(十一)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1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2011年11月16日召开的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序号 | 议题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
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期限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按此格式自制或复印均有效)
附件二: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1年11月16日(星期三)
总提案数:2个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38277 | 亿利投票 | 2 | A股股东 |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表决序号 | 内容 | 申报代码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0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提案 | 738277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表决 序号 | 内容 | 申报代码 | 申报 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738277 | 1.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期限的议案》 | 738277 | 2.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1年11月11日A股收市后,持有公司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277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2、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277 | 买入 | 1.00元 | 1股 |
3、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277 | 买入 | 1.00元 | 2股 |
4、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277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若股东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