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公司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
和公司整改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1-04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公司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
和公司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10月12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二十一号)》,公告了财政部2010年对114户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56户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结果,其中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财政部驻深办”)对本公司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现将涉及本公司的有关事项及公司整改落实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事项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未按规定核算收入
1、未按规定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能源电力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服务公司”)所属的餐饮管理分公司收取部分费用未确认收入,直接冲减成本,少计200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07.41万元,少计2009年度主营业务成本407.41万元,少计2009年度营业税及附加21.19万元。被处以罚款0.5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电力服务公司所属的餐饮管理分公司已于2010年11月18日补交营业税及附加21.19万元,支付滞纳金3.06万元,并交纳罚款0.5万元。
2、未按规定核算其他业务收入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妈湾公司”)2007-2009年期间共取得煤矸石收入102.67万元,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少计其他业务收入102.67万元,少计增值税销项税及附加18.15万元。妈湾公司在2007-2009年期间,共取得船运速遣费691.11万元,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少计其他业务收入691.11万元,少缴纳营业税及附加3.69万元。被处以罚款0.5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妈湾公司已于2010年11月22日-26日全额补交煤矸石销售收入的增值税销项税及附加18.15万元,支付滞纳金2.78万元;2010年11月22日全额补交速遣费收入的营业税及附加3.69万元,支付滞纳金0.55万元;并交纳罚款0.5万元。
3、未按规定核算营业外收入
妈湾公司2009年12月31日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中包括帐龄已超过5年的其他应付款合计1,886.99万元,妈湾公司未将该部分其他应付款及时清理并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少计营业外收入1,886.99万元,少计企业所得税额377.40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妈湾公司已于2010年11月22日全额补交企业所得税377.40万元,支付滞纳金28.68万元。
(二)未按规定核算资产
1、未按规定核算其他应收款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财务”)前身深圳建设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9月2日将5,000万元保证金存入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2003年9月11日,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给深圳建设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理财收益款414万元,深圳建设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笔收回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能源财务未及时调整“其他应收款”科目414万元。被处以罚款0.5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能源财务已调整相关会计科目,并于2010年11月23日交纳罚款0.5万元。
2、未按规定核算在建工程
妈湾公司以代垫款的方式承担月亮湾燃机电厂“油改气”项目直线和末站工程部分费用2,259.34万元,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未计入应收款项。2009年4月,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月亮湾燃机电厂关停9E机组及启动9F项目前期工作,2009年9月妈湾公司对该部分代垫款形成的在建工程2,259.34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被处以罚款0.5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妈湾公司已调整相关会计科目,并于2010年11月23日交纳罚款0.5万元。
(三)未按规定核算负债
公司所属东部电厂发电机组及相关厂房于2006年10月至2007年11月间相继达到可使用状况,转入固定资产,因尚未办理竣工结算,东部电厂按其预算金额对固定资产价值进行了暂估,将概预算金额与实际已支付款项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应付款核算,但未按应付项目明细核算。2009年12月31日,东部电厂“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中仍有固定资产暂估款尚未支付。被处以罚款0.5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东部电厂已按要求加快竣工结算进度,并于2010年11月23日交纳罚款0.5万元。
(四)未按规定核算投资收益
能源财务前身深圳建设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11月对深圳富安达保险经纪公司(以下简称“富安达保险”)进行股权投资,初始成本300万元。其后,富安达保险陷入经营困境,能源财务对该笔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08年12月26日,能源财务收到富安达保险清算款56万元。能源财务将该笔56万元计入“其他应付款”,未确认投资收益,少计投资收益56万元,少计企业所得税10.08万元。被处以罚款0.5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能源财务已调整相关会计科目,并于2010年11月22日补交企业所得税费用10.08万元,支付滞纳金2.72万元,交纳罚款0.5万元。
(五)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深公司”)2009年发放员工福利及支付社保费用等1,290万元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电力服务公司工会委员会2009年发放福利费90.48万元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整改落实情况:广深公司已于2010年11月25日全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33.91万元,并支付滞纳金54.98万元。电力服务公司已于2010年11月24日全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6.43万元,并支付滞纳金0.17万元。
(六)未按规定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
公司在编制2009年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收到的政府补贴款及其他款项产生的现金流入8,809.71万元计入为员工退还借款产生的现金流入。被处以罚款0.5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公司按照要求已在201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附注明细进行修正,并于2010年11月23日交纳罚款0.5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本次检查中涉及的负债总计2,356万元,占公司2009年底负债总额145.65亿元的0.16%;收入总计3,088万元,占公司2009年收入总额113.89亿元的0.27%;利润总计2,300万元,占公司2009年利润总额28.31亿元的0.81%。公司已按整改要求,在2010年度全额补缴相应税费、支付滞纳金和交纳罚款,并于2010年12月14日将整改落实的结果向财政部驻深办报送了《关于落实财政部驻深办财务检查整改意见的报告》。上述事项涉及的金额在公司负债总额、收入总额及利润总额中占比极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提升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质量。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