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三友化工 股票代码:600409 编号:2011-056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15日向全体股东以公告形式发出,此次会议于2011年10月31日在公司所在地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么志义先生主持,股东单位代表曾宪果先生、张学劲先生与监事会主席周金柱先生担任计票人和监票人,并由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范超律师、董学军律师见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唐山三友碱业(集团)有限公司、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唐山投资有限公司、道富环球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中国A-ALPHA信托基金、挪威中央银行、魁北克储蓄投资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607,262,403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的57.31%。
二、提案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7,262,40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人选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同意607,262,40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指派范超律师、董学军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参加本次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