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1-057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2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0月28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庆炎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的各项条件,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为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具体的发行规模。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7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和调整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4)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取得核准后采用网上和网下相结合的方式,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并按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式发行。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5)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6)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7)发行债券的上市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8)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具体的债券发行方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2)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及届时市场条件,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网上网下发行比例、是否设计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是否向股东配售及向股东配售的具体安排、上市地点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3)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上市及其他所有必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制订、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及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办理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其他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事项;
(4)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须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障偿债。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及时作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作为偿债保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吴斌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聘任张忠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会议通知另行发出。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28日
附件:
董事长:吴斌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吴斌先生曾任富阳热电厂车间主任、科长、厂长助理,富阳富春江热电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常务副总裁。2005年至今任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吴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总经理: 张忠梅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曾任富阳热电厂锅炉分场主任,富阳热电厂副厂长,富阳富春江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至今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忠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1-058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2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0月28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富阳市江滨东大道138号)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胡洪波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的各项条件,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为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具体的发行规模。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7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和调整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4)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取得核准后采用网上和网下相结合的方式,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并按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式发行。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5)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6)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7)发行债券的上市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8)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具体的债券发行方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2)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及届时市场条件,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网上网下发行比例、是否设计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是否向股东配售及向股东配售的具体安排、上市地点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3)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上市及其他所有必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制订、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及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办理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其他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事项;
(4)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须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障偿债。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及时作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作为偿债保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