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00730 证券简称 中国高科 编号 临2011-030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0月31日上午9:30在上海浦东金港路318号富豪金丰酒店3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0人,代表股份数73,141,1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4.9349%。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余丽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北大资源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647,507股,意见如下:
同意:1,647,070股,占99.9735 %,
反对:0股,占0.0000 %,
弃权:437股,占0.0265 %。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647,507股,意见如下:
同意:1,647,070股,占99.9735 %,
反对:0股,占0.0000 %,
弃权:437股,0.0265 %。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夏杨军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夏杨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73,141,188股,意见如下:
同意:73,140,751股,占99.9994 %;
反对:0股,占0.0000%;
弃权:437股,占0.0006%。
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一、二项议案为关联事项,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了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陈华锋律师、马永明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二)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