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92 股票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1-080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中泰化学”)发行不超过26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87号文核准。中泰化学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3亿元。
2、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3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
3、本期债券评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1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为711,878.11万元,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为49.06%,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36.45%;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1,582.04万元、10,313.03万元、29,127.26万元,最近三年实现的平均利润为17,007.44万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5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7.00%-7.7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5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11月2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11月3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9、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0.65亿元和12.35亿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10、投资者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认购网上发行份额。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99”,简称为“11中泰01”。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101699”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1204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即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11、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与联席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方式参与网下认购,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代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4、发行人将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公司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1年11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6、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中泰化学 | 指 |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债券 | 指 | 发行人经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相关董事会批准,发行面值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 | 指 |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
保荐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 | 指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承销团 | 指 | 联席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期债券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社会公众投资者 | 指 | 持有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机构投资者 | 指 | 持有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网下询价日 | 指 | 2011年11月2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
发行首日、网上认购日、网下认购起始日 | 指 | 2011年11月3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认购的日期以及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为“11中泰01”)。
2、发行总额: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过13亿元(含13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7.00%-7.7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本金支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2、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联席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3、回拨机制: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0.65亿元和12.35亿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14、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
(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5、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6、发行首日:2011年11月3日。
17、起息日:2011年11月3日。
18、付息日: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11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9、本金支付日:2018年11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6年11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20、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2、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4、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6、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7、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皆为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深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8、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日(周二) (2011年11月1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 |
T-1日(周三) (2011年11月2日) |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
T日(周四) (2011年11月3日) |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
T+1日(周五) (2011年11月4日) | 网下认购日 |
T+2日(周一) (2011年11月7日) |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7: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联席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
T+3日(周二) (2011年11月8日) | 联席主承销商验资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询价对象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7.00%-7.7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1年11月2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1年11月2日(T-1日)下午15:00前将《新疆中泰化学(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一)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打印发行公告附表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3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点之填写示例);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1年11月2日(T-1日)下午15: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联系人:陶思嘉、盛少华、周宁、李曼;传真:021-63326772、63326791;联系电话:021-63325888-4024、4026、4027,010-57385527。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1年11月3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上预设发行数量为0.65亿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1年11月3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99”,简称为“11中泰01”。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联席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即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上申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期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本期债券网上发行即结束。当本期债券网上发行预设数量申购不足时,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1年11月3日(T日)之前开立深交所证券账户。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2011年11月3日(T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六)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和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下预设发行规数量为12.35亿元,网上与网下最终发行规模总额合计不超过13亿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联席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1年11月3日(T日)、2011年11月4日(T+1日)、2011年11月7日(T+2日)每日的9:00-17: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1年11月2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拟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1年11月4日(T+1日)15:00前将以下资料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认购协议》;
(2)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11年11月15日(T+8日)17:00 前将《网下认购协议》正本邮寄或送达至联席主承销商。
协议送达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4层东方证券资本市场部
邮编:200010
认购协议传真:021-63326772、63326791
联系人:陶思嘉、盛少华、周宁
联系电话:021-63325888-4024、4026、4027。
(六)配售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和相关费用安排。
(七)资金划付
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1年11月7日(T+2日)17:00前足额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联席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对未能在2011年11月7日(T+2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有权处置其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收款账户户名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收款账户账号 | 216200100100170756 |
收款账户开户行 |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汇入行联行行号 | 83260 |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 | 309290000107 |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 | 156209 |
收款银行地址 | 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
收款银行联系人 | 王大伟 |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 | 021-62677777-218890 |
收款银行传真号 | 021-62154529 |
五、风险提示
联席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发行人: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欣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山路78号
联系电话:0991-8751690
传真:0991-8751690
联系人:潘玉英、费翔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2-29层
联系电话:021-63325888-4024、4026
传真:010-63326772、63326791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席主承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东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5楼、17楼
联系电话:010-57385528、57385527、57385525
传真:010-57385530
联系人:张铮、李曼、梁洁
附表一: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成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认购数量与联席主承销商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 | |||
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号码 | |||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 ||||
询价利率区间7.00%-7.70% |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推荐主承销商名称 | ||||
咨询电话:021-63325888-4024、4026、4027,010-57385527; 联系人:陶思嘉、盛少华、周宁、李曼 。 | ||||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联席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联席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联席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 ||||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申购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点之填写示例);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3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0 张)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7.30% - 7.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7.30% | 7,000 |
7.40% | 10,000 |
7.50% | 15,000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7.5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5,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50%,但高于或等于7.4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40%,但高于或等于7.3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推荐主承销商名称填写:请填写“东方证券”或“广州证券”。
9、参加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1年11月2日(T-1日)15:00前将本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
10、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1、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13、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申购传真:021-63326772、63326791;
联系人:陶思嘉、盛少华、周宁、李曼;
咨询电话:021-63325888-4024、4026、4027,010-57385527。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1月1日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