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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证监局
    加强辖区律所IPO业务监管
    2011-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朱剑平 ○编辑 祝建华

      ⊙记者 朱剑平 ○编辑 祝建华

      

      近期,山东证监局研究分析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IPO业务中存在的问题,集中开展了监管专项活动,检查了12家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现场或书面反馈检查意见100余项,下发监管关注函1份,约见相关人员谈话20余人次,责令提交整改报告7份。

      在专项监管活动中,山东证监局发现部分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IPO业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核查验证不完备、不充分。部分律师掌握的第一手证据资料较少,主要依赖公司出具的说明或提供的相关资料。二是法律分析不严谨、不透彻。部分律师对公司发行上市的有关事项仅进行事实描述,法律论证分析不严谨,甚至存在明显错误。三是法律意见书用语不符合法律文件的规范要求,甚至出现语句不通、语病频现等低级错误。四是内部质量把关不严。

      针对发现的问题,山东证监局做实监管措施,切实督促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加以整改。做实检查意见反馈工作,及时将检查发现的不规范问题逐项向律师进行现场或书面反馈,提醒其关注公司发行上市及执业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做实监管谈话工作,责令其纠正不规范执业行为;做实责令整改工作,对法律意见依据不适当或者不充分、法律分析有明显失误等问题,责令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在企业报送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前有效整改,并提交专项整改报告;落实诚信约束机制,将对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采取的监管措施及时记入诚信档案,充分发挥诚信档案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