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文具 公告编号:2011-045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2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会议于2011年10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合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钦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5,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资金周转,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11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2011-047号)。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和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郑州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议案》;
鉴于原郑州分公司经理宋鹏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公司任命李彬担任郑州分公司经理,并授权公司指定专人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陕西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议案》;
鉴于陕西分公司原营业场所租赁合同到期,同意公司将陕西分公司营业场所搬迁至西安市幸福北路123号,并授权公司指定专人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关于北京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议案》;
鉴于北京分公司原营业场所地址偏僻、交通不便且办公面积无法满足目前需求,同时租赁合同已经到期等因素,同意公司将北京分公司营业场所搬迁至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9号联合国际大厦B座919室,并授权公司指定专人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并通过《关于天津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经营范围及经营期限的议案》;
鉴于天津分公司原经营场所经营合同已到期,同意公司将天津分公司经营场所搬迁至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城市之星大厦C座1613室。
同时,因为天津分公司的经营期限已于2011年8月27日到期,且目前的经营范围:“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内资企业工商登记要求等原因,同意公司将天津分公司经营期限变更为:2011年8月28日至2016年2月27日,经营范围变更为:“销售总公司生产的办公用品、文具产品及办公设备。”,并授权公司指定专人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并通过《关于哈尔滨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鉴于哈尔滨分公司目前的经营范围:“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内资企业工商登记要求,同意公司将哈尔滨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销售总公司生产的办公用品、文具产品及办公设备。”,并授权公司指定专人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并通过《关于重庆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议案》;
鉴于重庆分公司人员增加,原办公场所无法满足实际办公需求,同意公司将将重庆分公司经营场所搬迁至重庆市渝中区朝迁路28号C栋8~9室,并授权公司指定专人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太原分公司的议案》;
因太原分公司渠道开发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根据公司物流管理规划,从石家庄分公司仓库可有效满足太原市场稳定的客户群的订单需求,故在满足服务需求的前提下,降低固定投入费用,提高盈利水平的角度出发,决定注销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并授权公司指定专人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分公司注销手续。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并通过《关于沈阳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经营范围及负责人的议案》。
鉴于沈阳分公司因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将沈阳分公司办公地址由原办公所在大厦的5楼搬迁至3楼,即沈阳市大东区天后宫路119号东祥大厦301市。
同时,因为沈阳分公司原负责人孙韶强先生已调任北京分公司任职,且目前的经营范围:“办公用品批发、零售。”,不符合内资企业工商登记要求等原因,同意公司任命王巍担任沈阳分公司负责人,经营范围变更为:“销售总公司生产的办公用品、文具产品及办公设备。”,并授权公司指定专人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分公司注销手续。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文具 公告编号:2011-046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2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1年10月3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2名,监事会主席罗飞先生因在国外出差,未能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杜力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5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在6个月内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5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期限6个月。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全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以及保荐人出具的核查意见,请见2011年11月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文具 公告编号:2011-047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5,5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即2011年10月31日~2012年4月30日,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65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2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4,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及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456,931.6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于2009年10月16日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09】14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5,5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即2010年4月14 日~2010年10月13日,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公告已于2010 年4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上述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承诺,公司于2010年10月13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5,5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5,5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即2010年10月22日~2011年4月21日,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公告已于2010 年10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上述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承诺,公司于2011年4月21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5,5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5,5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即2011年4月29日~2011年10月28日,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公告已于2011 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上述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承诺,公司于2011年10月21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5,5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止2011年9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6,192.03万元,其中“智能自动化办公设备总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使用9,243.51万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1,446.88万元、补充流动资金5,500万元,财务费用1.63万元。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1,688.2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5,192.16万元(其中不包含公司于2011年10月21日已归还的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500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项目进展情况,预计截至2012年4月,将有不低于10,0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最大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使用5,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即2011年10月31日~2012年4月30日),并承诺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通过此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同等数额的银行借款, 按目前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计算,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500万元,可节约财务费用184.53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目前所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同时本公司承诺:
1、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独立董事胡泽禹先生、万健坚先生及韩文君女士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此次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6个月,总额5,500万元人民币,且公司承诺到期后以经营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并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5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公司监事会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500万人民币元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在6个月内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500万元人民币补充流动资金,期限6个月。
六、保荐机构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齐心文具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且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齐心文具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鹏所验字【2009】142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