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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 西 中 江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2011-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3 股票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0—25

      江 西 中 江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就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深发展龙华支行)与深圳富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豪科技)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裁决的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重大仲裁的受理及相关裁决的基本情况已刊登于2009 年4月1日、2009年11月25日、2010年4月14日、2010年12月1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关于本案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近日获悉港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丰房产)、深圳长城融资担保控股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长城国盛投资担保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控股)、深发展龙华支行签订了《补充协议书》。

      (一)《补充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各方当事人

      甲方: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乙方:深圳长城融资担保控股有限公司

      (原名为深圳长城国盛投资担保控股有限公司)

      丙方:港丰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

      2、《补充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乙、丙三方约定:港丰房产在2011年12月28日前向深发展龙华支行清偿人民币1.6亿元债务,并承担部分延期还款补偿款(延期还款补偿款的计算方式为:以1.5亿元债务为基数,自2011年9月29日起至该1.5亿元债务清偿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

      长城控股继续为港丰房产的还款责任提供1.5亿人民币现金存单质押担保,并对港丰房产1.5亿元债务的延期还款补偿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深发展龙华承诺,在港丰房产、长城控股依照原《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全面履行完毕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豁免富豪科技所欠剩余债务及免除本公司和王秀琴等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若港丰房产、长城控股不能履行上述义务,深发展龙华支行原对各方债务人做出的债务及担保责任的减免将即时失效,并将依照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启动对各方债务人的追偿程序。

      三、执行情况

      1、长城控股已按约定向深发展龙华支行出具1.5亿元的现金存单并进行质押担保。

      2、港丰房产已按约定向深发展龙华支行归还人民币1000万元整。

      四、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在港丰房产、长城控股于今年年底之前履行完毕原《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中的约定义务后,本公司将转回因本案所已计提的预计负债共计1000万元,同时本公司对富豪科技的担保责任相应得到解除。如港丰房产、长城控股在今年年底之前不能履行完毕上述约定的义务,则本公司对富豪科技的担保责任依然存在,深发展龙华支行仍保留对本公司的追偿权利。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截止目前,本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补充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