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
河北省国资委批复同意暨
召开201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公告编号:临2011-028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
河北省国资委批复同意暨
召开201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获河北省国资委批复同意。
2011年11月1日,公司收到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冀国资发产权管理[2011]201号),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同意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二、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
本公司曾于2011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1月9日 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11月9日 上午 9:30—11:30
下午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所在地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详见附件1)
5、股权登记日:2011年11月1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对象;
(3)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
(4)发行方式;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
(6)限售期安排 ;
(7)上市地点 ;
(8)募集资金用途;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
(10)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5、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签署<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免除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11月1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
(四)表决权
特别注明: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五)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信函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88号公司办公楼104房间
3、登记时间:
2011年 11月3-4日上午8:30 -11:30,下午14:30-17:30
4、联系方式
电话:0311-85992039 0311-85992829
传真:0311-86060942
邮政编码:050015
联系人:赵艳、祖鹏飞
5、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2日
附件1: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该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操作。其具体投票流程如下:
1、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11月9日 9:30-11:30;13:00-15:00
2、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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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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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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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1年11月1日A股收市后,持有本公司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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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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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4)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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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票注意事项
(1)考虑到所需表决的提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股东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但表决申报不能撤单。
(2)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
注: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此决议案放弃表决,则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1、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号:
3、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4、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股票代码:600812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股票代码:600812
收购人: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
通讯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
联系电话:0319-2068524
签署日期:2011年10月21日
声明
1、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3、收购人本次收购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已经取得收购人董事会会议的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收购人本次取得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尚需获得华北制药股东大会批准、河北省国资委批准华北制药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国证监会对华北制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对冀中能源集团因认购华北制药非公开发行股份所触发的相关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华北制药拟在近期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收购人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因认购华北制药非公开发行股份所触发的相关要约收购义务。
5、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摘要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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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书摘要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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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际控制人
(一)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河北省国资委。河北省国资委履行对冀中能源集团的出资人职责。
(二)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前,收购人通过全资子公司华北制药集团间接持有华北制药27.88%的股份。于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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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股份认购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收购人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华北制药的股份比例将增加至不超过46.19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收购人的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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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持股比例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最大发行数量35,000万股计算。
三、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一)主要业务
冀中能源集团是以煤炭为主业,医药、航空、化工、电力、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等多产业综合发展的特大型现代企业集团。冀中能源集团拥有峰峰、邯郸、邢台、井陉、张家口、山西晋中和内蒙等7个生产矿区,下辖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航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冀中能源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冀中能源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冀中能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1个子公司。2011年,冀中能源集团位列世界500强第458位。
(二)简要财务状况
收购人2008-2010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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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近五年处罚、诉讼和仲裁情况
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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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和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及控股股东在境内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如下表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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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外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如下图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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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本次收购的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目的
(一)改善华北制药资本结构,增强资本实力,提高融资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华北制药的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自有资本实力较弱,这限制了华北制药进一步融资的能力,削弱了竞争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归还银行和财务公司贷款后,华北制药的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水平将明显降低。在资本结构得到改善后,华北制药的盈利能力将得到提高,融资能力加强,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并在未来的行业兼并重组中占据有利地位。
(二)提高冀中能源集团及其关联方的持股比例,使控股股东的利益与上市公司利益更加趋于一致
本次发行完成后,按发行股份最高限额计算,冀中能源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华北制药股份的比例将由27.88%提高到不超过46.19%,控股股东的利益与上市公司的利益更加紧密,这将促使冀中能源集团及其关联方充分调动自身资源,大力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实施和业务转型,从长远看,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提高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
冀中能源集团控股华北制药集团后,利用自身的资金优势为上市公司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保证了上市公司的正常发展,有利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但若长期依靠冀中能源集团为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将不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壮大。而通过股权融资方式从冀中能源集团获得足额资金,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竞争力,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二、做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一)已经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收购已获得如下授权和批准:
2011年10月21日,华北制药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
2011年10月21日,冀中能源集团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华北制药非公开发行事项,同意认购华北制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尚需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收购尚需取得下列批准:
1、华北制药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2、华北制药股东大会批准免除冀中能源集团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3、河北省国资委批准华北制药本次非公开发行;
4、中国证监会核准华北制药本次非公开发行;
5、中国证监会对冀中能源集团就本次交易编制的收购报告书无异议,并豁免冀中能源集团因认购华北制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而触发的对华北制药的要约收购义务。
第三节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通过全资子公司华药集团间接持有华北制药27.88%的股份。本次收购后,按发行股份最高限额计算,收购人将直接持有华北制药35,000万股股份,占华北制药股份总数的25.39%;收购人将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华北制药不超过46.19%的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的有关情况
(一)《股份认购协议》的基本情况
2011年10月21日,收购人与华北制药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主体
股份发行方:华北制药
股份认购方:冀中能源集团
2、认购价格、认购方式、限售期和缴款方式
(1)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量:冀中能源集团以人民币现金认购华北制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不超过35,000万股(含35,000万股)股份。
(2)认购价格:认购价格确定为8.53元/股,即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华北制药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3)支付方式:冀中能源集团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华北制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后六个月内一次性将认股款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待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华北制药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4)限售期:冀中能源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华北制药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5)若非公开发行的政策和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华北制药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的,认购价格和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3、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经由《股份认购协议》签订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同时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股份认购协议》生效:
(1)冀中能源集团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以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所有事宜;
(2)本协议获得华北制药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3)华北制药股东大会批准免除冀中能源集团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4)河北省国资委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5)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豁免冀中能源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的要约收购义务。
4、协议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上述协议生效条件外,《股份认购协议》无其他保留条款和前置条件。
5、违约责任条款
《股份认购协议》签订双方的任何一方在该协议所作的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或者重大误解,或者未能履行《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及《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收购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通过华药集团间接持有华北制药286,770,678股股份,占华北制药股份总数的27.88%。华药集团将其持有的93,385,339 股公司股份质押给了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第四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收购人(盖章):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社平
年 月 日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 738812 | 华药投票 | 19 | A股股东 |
| 议案序号 | 审议事项 | 对应的申报价格 |
| 99 |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所有议案表决) | 99元 |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1元 |
| 2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 2元 |
| 2.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1元 |
| 2.02 | 发行对象 | 2.02元 |
| 2.03 | 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 2.03元 |
| 2.04 | 发行方式 | 2.04元 |
| 2.05 |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 2.05元 |
| 2.06 | 限售期安排 | 2.06元 |
| 2.07 | 上市地点 | 2.07元 |
| 2.08 | 募集资金用途 | 2.08元 |
| 2.09 |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 2.09元 |
| 2.10 | 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2.10元 |
| 3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3元 |
| 4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 4元 |
| 5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5元 |
| 6 | 关于签署《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6元 |
| 7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 7元 |
| 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 8元 |
| 9 |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9元 |
| 1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免除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议案 | 10元 |
|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 同意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38812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38812 | 买入 | 1.00元 | 1股 |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38812 | 买入 | 1.00元 | 2股 |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38812 | 买入 | 1.00元 | 3股 |
| 议案序号 | 审议事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99 |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所有议案表决) | |||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2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 |||
| 2.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2.02 | 发行对象 | |||
| 2.03 | 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 |||
| 2.04 | 发行方式 | |||
| 2.05 |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 |||
| 2.06 | 限售期安排 | |||
| 2.07 | 上市地点 | |||
| 2.08 | 募集资金用途 | |||
| 2.09 |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 |||
| 2.10 | 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
| 3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
| 4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 |||
| 5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 6 | 关于签署《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
| 7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9 |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1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免除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议案 | |||
| 11 | 对上述全部议案统一表决 |
| 本公司、收购人、冀中能源集团 | 指 |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华北制药集团 | 指 | 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华北制药、上市公司 | 指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冀中能源集团财务公司 | 指 | 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冀中能源 | 指 |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金牛化工 | 指 | 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份认购协议》 | 指 | 本公司与华北制药于2011年10月21日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
|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收购 | 指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不超过35,000万股(含3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的行为 |
| 本报告书摘要 | 指 | 本《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
| 定价基准日 | 指 | 2011年10月24日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河北省国资委 | 指 | 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中文名称: |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社平 |
| 注册资本: | 681,672.28万元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 130500000015140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经营范围: | 能源行业投资;批发、零售业(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焦炭销售、设备租赁、各种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和禁止经营的商品除外);以下范围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煤炭开采、洗选和销售、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及供应、建筑业、仓储业、煤炭科研、设计和矿井建设、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与销售、服务业、住宿、餐饮;国有资产经营。 |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冀邢国地税桥西字130503784050822 |
| 通讯地址: | 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 |
| 邮政编码: | 054000 |
| 联系电话: | 0319-2068524 |
| 传真: | 0319-2068524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10年12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 总资产 | 8,993,168.55 | 6,633,657.20 | 4,306,906.10 |
| 总负债 | 6,425,228.19 | 4,572,190.07 | 4,005,261.3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536,444.69 | 1,398,793.02 | 1,232,129.12 |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
| 营业总收入 | 14,388,048.45 | 5,807,709.82 | 4,098,222.29 |
| 利润总额 | 443,670.71 | 170,877.38 | 279,656.2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92,570.46 | 63,159.18 | 106,250.71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 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1 | 王社平 | 董事长、总经理 | 中国 | 邢台市 | 无 |
| 2 | 郭周克 | 副董事长 | 中国 | 邢台市 | 无 |
| 3 | 刘建功 |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中国 | 邢台市 | 无 |
| 4 | 张汝海 |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中国 | 邢台市 | 无 |
| 5 | 单天国 | 董事 | 中国 | 邢台市 | 无 |
| 6 | 刘尚林 | 董事 | 中国 | 邯郸市 | 无 |
| 7 | 赵森林 | 董事 | 中国 | 邢台市 | 无 |
| 8 | 祁泽民 | 董事 | 中国 | 邢台市 | 无 |
| 9 | 陈亚杰 | 董事 | 中国 | 邯郸市 | 无 |
| 10 | 陈志林 | 董事 | 中国 | 邯郸市 | 无 |
| 11 | 刘万义 | 董事 | 中国 | 邢台市 | 无 |
| 12 | 郝江洪 | 监事会主席 | 中国 | 石家庄市 | 无 |
| 13 | 徐义彬 | 监事 | 中国 | 石家庄市 | 无 |
| 14 | 贾美 | 监事 | 中国 | 石家庄市 | 无 |
| 15 | 任锁柱 | 监事 | 中国 | 石家庄市 | 无 |
| 16 | 孙士跃 | 监事 | 中国 | 石家庄市 | 无 |
| 17 | 徐文俊 | 监事 | 中国 | 邢台市 | 无 |
| 18 | 王玉江 | 监事 | 中国 | 邢台市 | 无 |
| 19 | 张振峰 | 监事 | 中国 | 邢台市 | 无 |
| 20 | 史忠引 | 副总经理 | 中国 | 邢台市 | 无 |
| 21 | 张成文 | 副总经理 | 中国 | 邢台市 | 无 |
| 22 | 宋万富 | 副总经理 | 中国 | 邢台市 | 无 |
| 23 | 董传彤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张家口市 | 无 |
| 24 | 李明朝 | 副总经理 | 中国 | 石家庄市 | 无 |
| 25 | 李笑文 | 总会计师 | 中国 | 邢台市 | 无 |
| 26 | 赵庆彪 | 总工程师 | 中国 | 邢台市 | 无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市公司代码 | 持股主体 | 持股比例 |
|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000937.SZ | 冀中能源集团 | 71.14% |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600812.SH | 冀中能源集团 | 27.88% |
| 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600722.SH | 冀中能源集团 | 21.5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