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简称:新疆众和 证券代码:600888 编号:临2011-029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1年11月2日下午13:00(北京时间)在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刘杰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于2011年11月2日上午9:30-11:30(北京时间)、下午13:00-15:00(北京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185,721,923股,占公司总股本411,042,225股的45.1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81,569,986股,占公司总股本411,042,225股的44.1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4,151,937股,占公司总股本411,042,225股的1.01%。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85,602,923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99.94%;反对股份119,0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0.06%;弃权股份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0%。
三、本次股东大会聘请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李大明、常娜娜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