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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1-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43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389号文核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已于2011年9月非公开发行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8,93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0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0,8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05.2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7,424.71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分别与协议银行(以下简称“乙方”)、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丙方”)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11—38号公告) 。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甲方现将该

    专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1、中国农业银行衢州衢化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9730101040009915)

    存入方式存单号存款金额(万元)存入日期
    3个月定期存款No.(浙)05-0002521724,500.002011/10/21
    6个月定期存款No.(浙)05-00025217317,000.002011/10/21

    2、中国建设银行衢州衢化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3001685200053008829)

    存入方式存单号存款金额(万元)存入日期
    6个月定期存款浙建3301000977357,756.002011/10/21

    3、中国工商银行衢州衢化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09280029200889376)

    存入方式存单号存款金额(万元)存入日期
    3个月定期存款浙B000204964,000.002011/10/21
    6个月定期存款浙B000204955,500.002011/10/21

    补充协议规定,甲方的上述定期存款不得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甲方如需支取资金,上述定期存款必须先转入专户,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的上述定期存款不得用于提供质押。

    二、乙方为甲方开办协定存款业务,并与甲方签署相关《协定存款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定存款账户存款按照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1、中国农业银行衢州衢化支行为甲方开办协定存款业务,并与甲方签署相关的《协定存款协议》。乙方在甲方所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专户(账号为19730101040009915)拆分为结算账户和协定存款账户。

    甲方及中国农业银行衢州衢化支行约定,甲方账号为19730101040009915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结算账户的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50万元整,结算户存款余额低于基本存款额度时,自动以协定账户存款补足该额度,结算账户按照单位活期存款计结息规则计息结息,协定账户存款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2、中国建设银行衢州衢化支行为甲方开办协定存款业务,并与甲方签署相关的《协定存款协议》。乙方在甲方所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专户(账号为33001685200053008829)拆分为结算账户和协定存款账户。

    甲方及中国建设银行衢州衢化支行约定,甲方账号为33001685200053008829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结算账户的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50万元整,结算户存款余额低于基本存款额度时,自动以协定账户存款补足该额度,结算账户按照单位活期存款计结息规则计息结息,协定账户存款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3、中国工商银行衢州衢化支行为甲方开办协定存款业务,并与甲方签署相关的《协定存款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衢州衢化支行为甲方开立协定存款账户,协定存款账户账号分别为1209280029200102009、1209280029200102133、1209280029200102257 ,乙方确认上述协定存款账户分别为1209280029200889376、1209280029200889128、1209280029200889252号募集资金专户的附属账户。

    甲方及中国工商银行衢州衢化支行约定每日营业终了时,募集资金专户中超过留存金额(人民币50万元整)的资金部分由中国工商银行衢州衢化支行自动转入甲方协定存款账户;次日,由中国工商银行衢州衢化支行自动从甲方协定存款账户内将资金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该协定存款账户只作为存款用途,不直接发生经济活动,不办理其他结算及现金业务,不得直接对外进行任何支付或任何上述以外的账户转账,协定存款款项必须进入《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中国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为甲方开办协定存款业务,并与甲方签署相关的《协定存款协议》。中国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在甲方所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专户(账号为389659386156)拆分为结算账户和协定存款账户。

    甲方及中国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约定,甲方账号为389659386156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结算账户的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80万元整,结算账户按照活期存款计结息规则计息结息,协定账户存款按年利率1.31%计息,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款月均余额半年以上(含半年)低于1,000万元(含)的,结算账户和协定存款账户中存款均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三、本补充协议是甲、乙、丙三方于2011年9月27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5日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44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89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3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0,8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05.2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7,424.71万元,已于2011年9月20日到位,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1]396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49kt/a新型氟致冷剂项目、30kt/aODS替代品技改项目分别由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州巨新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新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化公司”)实施;购买土地使用权项目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氟化公司”)和巨新公司实施。为了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董事会五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巨新公司、氟化公司和宁化公司进行增资(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告临2011—40号)。目前,公司已完成对上述子公司的出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2,169.69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22,169.69万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告临2011—41号)。2011年11月4日,公司已完成以募集资金22,169.6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