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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12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1月4日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24日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5名,分别为:孙峰、陆海民、王三太、荣幸华、陈立虎。由于工作原因, 部分董事不能出席会议,薛贵董事、章顗董事委托孙峰董事行使表决权,崔晓东董事委托王三太董事行使表决权,聂影独立董事委托陈立虎独立董事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800万元,在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高新技术产业园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江苏福马高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以最终注册为准)。

      2、投资行为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主体介绍

      公司是子公司唯一投资主体,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福马高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注册为准);

      2、注册资本:28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100%;

      3、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自有资金,货币资金形式出资;

      4、拟定经营范围(以最终注册为准):

      林业及园林机械、农业机械、喷灌机械、木材采运设备、内燃机、消防机械、发电机组及以上产品配件的制造和销售;自营或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5、组织构架:子公司设立董事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监事一名。子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2-3名。子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销售总监为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高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签订了《招商投资合同书》,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故无需签订其他对外投资合同。

      五、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子公司的目的

      公司为加快H系列通用动力汽油机及其配套机具产品项目的推进,提高产能,做大做强通用汽油机,公司现有条件无法满足该产品产能要求,故设立子公司。

      2、设立子公司存在的风险

      原材料价格波动以及产品销售竞争等因素,造成产品成本上升,销售价格走低,将会对子公司的设立和运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3、设立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建成后,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市场将进一步拓宽,物流运输成本、人工成本将进一步降低,公司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完善区域发展战略。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