份额赎回费率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1月5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 |
基金A类代码 | 540005 |
基金C类代码 | 541005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8年12月3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
(1)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二、调整方案
为了更好地保护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1年12月5日起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调整如下: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按其赎回金额的1.5%收取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费率维持不变。调整后的赎回费率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T) | 赎回费率(%) |
T < 7日 | 1.50% |
T ≥ 7日 | 0.10% |
注:
1.对于2011年12月5日之前(不含2011年12月5日)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按调整前的赎回费率收取赎回费;
2.对于自2011年12月5日起(含2011年12月5日)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按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收取赎回费。
3.对于2011年11月29 日(含2011年11月29日)前投资者持有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因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大于7日,不受此次调整影响。
三、联系方式
1、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9998
2、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hsbcjt.cn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