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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1-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59 股票名称:王府井 编号:临2011-020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43号文核准,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甲方”)于2011年10月26日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2家投资者发行了45,126,182股A股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资产认购与现金认购部分的募集资金总额1,859,65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1,835,466,873.82元。其中现金部分为1,237,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4,183,126.18元后的募集现金净额为1,212,816,873.82元已于2011年10月24日汇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正义路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XYZH/2011A101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正义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102014170017394。截至2011年10月24日,上述专户余额合计为80,153.4万元。甲方上述专户资金仅用于甲方置换因收购王府井大厦公司55%的股权事宜先行投入的收购价款,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三、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明、贾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四、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七、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八、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