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1-044
债券代码:126006 债券简称:07深高债
债券代码:122085 债券简称:11深高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11年11月1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11月8日(星期二)上午在深圳举行。会议应到董事12人,出席及授权出席董事12人,其中,董事杨海、吴亚德、赵俊荣、谢日康、张杨以及独立董事丁福祥、王海涛、张立民亲自出席了会议;董事李景奇、林向科、赵志锠以及独立董事林怀汉因故/公务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董事赵俊荣、董事吴亚德、独立董事丁福祥以及独立董事丁福祥代为出席并表决。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海主持,审议讨论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除另有说明外,所有议案均为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李景奇、杨海、赵俊荣、胡伟、谢日康、吴亚德、张杨和赵志锠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以及提名王海涛、张立民、区胜勤和林钜昌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以上提名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其中,在对提名赵志锠的表决中,其本人放弃表决权,表决结果为11票赞同,1票弃权。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函。
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为3年,由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酬金的议案,并将有关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对本议案的表决中,相关董事对于方案中有关其本人报酬的部分均放弃表决权。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酬金方案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函。
第六届董事会的建议酬金方案如下:
1、对于在本公司担任管理职位的执行董事,不厘定和支付董事酬金。执行董事从本公司获取的报酬将根据其在本公司的具体任职情况并按照本公司的薪酬福利政策计算、批准和发放。
根据本公司的薪酬福利政策,员工薪酬包括岗位工资和绩效奖金,按岗位的市场价值以及员工绩效厘定;员工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公司福利,分别按照政府和本公司规定的统一标准执行。自2012年1月1日起至董事会另行批准之日止,董事长的岗位工资将为每月人民币5.9万元,总裁的岗位工资将为每月人民币4.9万元;同时,按照岗位工资和绩效奖金基数分别占年度薪酬60%和40%的原则,根据董事会对本公司每年度的经营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奖金系数并计发年度绩效奖金。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董事长及总裁之岗位工资标准进行检讨及作出彼等认为必要和恰当的调整,惟相关检讨和调整须按照本公司制度及薪酬福利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此外,若执行董事之年度薪酬总额超过相关监管规定的标准,应另行提交董事会批准。执行董事领取薪酬之详情将在年度报告中定期披露。
2、对于在股东单位领取薪酬的非执行董事,不厘定和支付董事酬金;对于不在股东单位领取薪酬的非执行董事,建议董事酬金为每人每年人民币35万元整。
3、对于独立董事,建议董事酬金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8万元整。
如无特别说明,上述酬金或薪酬均为含税金额。所有董事出席或列席相关会议可领取会议津贴。出席会议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人民币1,000元(税后),列席会议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人民币500元(税后)。董事领取的报酬(如有)将按国家税收政策由本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同日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9日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是由本公司股东,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新通产公司”)、深圳市深广惠公路开发总公司(“深广惠公司”)、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招商局华建”),以及董事会提名。其中,杨海先生、吴亚德先生、李景奇先生、赵俊荣先生、谢日康先生、张杨女士、赵志锠先生、王海涛先生和张立民先生均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并获重新提名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各董事候选人的姓名及简历如下:
执行董事
杨海先生,1961年出生,高级工程师,重庆建筑工程学院(现重庆大学)公路工程专业学士学位,拥有丰富的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和企业管理经验。杨先生曾任交通部第二公路工程局局长助理,1997年至2000年期间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3月加入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国际”)(香港上市公司),曾担任深圳国际附属公司总经理、深圳国际副总裁等职,2007年8月起至今任深圳国际执行董事,于2002年至2011年期间曾担任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上市公司)之监事、监事会主席。杨先生自2005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现亦担任本公司附属公司美华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之董事。
吴亚德先生,1964年出生,高级政工师,广东行政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士学位,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经济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拥有丰富的收费公路管理、投资和企业管理经验。吴先生于1996年11月至2002年1月期间先后担任深广惠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长等职,2002年1月起至今历任本公司代总经理、总经理/总裁。吴先生自1997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亦担任本公司附属公司广东清连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之董事长。
非执行董事
李景奇先生,1956年出生,高级经济师,上海外国语大学学士学位,拥有超过20年的国际银行经验及企业管理经验。李先生曾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总裁助理,于2000年3月至2006年8月期间任深圳国际(香港上市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裁,2006年8月起至今任深圳国际执行董事兼总裁,现亦担任Ultrarich International Limited之董事、新通产公司之董事、深广惠公司之董事长、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上市公司)之董事以及深圳国际其他多家附属公司之董事。李先生自2005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
赵俊荣先生,1964年出生,经济师、律师,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学位,拥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及法律专业经验。赵先生曾担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法律顾问、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法律顾问等职,自2001年10月起加入深圳国际(香港上市公司),历任法律顾问、总裁助理兼战略发展部经理,自2007年6月起任深圳国际副总裁,现亦为该公司首席法律顾问,并担任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之副董事长、新通产公司、深广惠公司以及深圳国际其他多家附属公司之董事。赵先生自2009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
胡伟先生,1962年出生,高级经济师,长沙铁道学院(现中南大学)英语专业学士学位,南澳大利亚大学风险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拥有丰富的投资、融资、资本运作、审计与风险管理等企业管理及境外企业工作经验。胡先生曾先后任职长沙铁道学院、河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河南省驻香港窗口企业豫港(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1年6月至2011年8月期间任职于中国光大银行,历任深圳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业务管理部总经理、总行南部审计中心副主任等职,2011年8月加入深圳国际(香港上市公司)任副总裁。
谢日康先生,1969年出生,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计师、澳洲会计师公会澳洲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Monash大学学士学位,在会计、财务及上市公司管治方面拥有多年经验。谢先生于2000年6月起至今任深圳国际(香港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并曾于2000年8月至2008年3月期间兼任深圳国际之公司秘书,以及于2004年9月至2007年9月期间担任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现亦担任深圳国际多家附属公司之董事。谢先生在加入深圳国际前,曾在一家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任职多年,从事审计专业工作。谢先生自2009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
张杨女士,1964年出生,政工师,兰州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学士学位,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拥有丰富的收费公路行业和企业管理经验以及投资管理经验。张女士曾在航天工业部工作,1994年加入招商局华建,历任部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该公司副总经理,并担任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和中国上市公司)、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上市公司)之副董事长,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上市公司)、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和中国上市公司)之董事,亦曾担任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上市公司)、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之董事。张女士自2001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
赵志锠先生,1954年出生,美国注册会计师,美国南加州大学学士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丰富的金融证券和财务管理经验以及企业管治经验。赵先生自1994年1月起至今任(香港)丰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并曾担任香港证监会收购及合并委员会副主席、香港交易所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副主席等职,现亦担任香港证监会程序覆检委员会委员。赵先生于1996年12月至2002年12月期间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自2003年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独立董事
王海涛先生,1945年出生,高级经济师,毕业于河北北京师院(现河北师范大学)中文系,并曾在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和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研究生班学习,拥有多年的收费公路行业管理经验和行政人事管理经验。王先生曾先后在部队任职及担任交通部劳动工资局工资处干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办公厅部长秘书及中国公路工程监理总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1994年4月起加入招商银行,历任总行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培训中心主任、行政部总经理兼总行工会副主席等职,于2006年2月退休。王先生自2009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立民先生,1955年出生,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天津财经学院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拥有丰富的财务会计和审计专业经验。张先生曾任职天津财经学院,于1999年至2009年期间担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09年起至今任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目前兼任中国审计学会副会长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事务所惩戒委员会委员等职。张先生自2009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亦担任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上市公司)及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并曾担任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上市公司)及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上市公司)之独立董事。
区胜勤先生,1952年出生,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学士学位,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多年的国际银行及风险管理经验。区先生于1978年至2009年期间任职汇丰银行,先后担任汇丰银行(香港)区域经理、信贷部经理、分行行长、汇丰银行(中国)营运总监、汇丰银行深圳分行行长以及汇丰银行(澳门)行政总裁等职,亦曾担任深圳外资金融机构同业公会理事长及澳门银行公会副主席。区先生现任立其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
林钜昌先生,1969年出生,香港大学物理学专业学士学位,拥有多年的金融投资及房地产开发经验。林先生曾任职于China Vest Limited、新加坡金英证券(香港)以及美林证券(亚太区),2002年至2006年期间担任华润置地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财务总监,2006年至2010年期间担任龙湖地产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财务总监、执行董事,现任聚智投资有限公司之主席兼行政总裁。
附件二: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 王海涛、张立民、区胜勤、林钜昌 为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王海涛、张立民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区胜勤、林钜昌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区胜勤、林钜昌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张立民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学教授和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的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三: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王海涛,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海涛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张立民,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教授及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的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立民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区胜勤,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区胜勤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林钜昌,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钜昌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1-045
债券代码:126006 债券简称:07深高债
债券代码:122085 债券简称:11深高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11年11月3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11月8日(星期二)上午在深圳举行。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珊群召集,会议应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珊群主持,审议讨论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除另有说明外,各项议案均为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钟珊群、何森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以上提名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
第六届监事会成员的任期为3年,由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此外,经本公司员工代表大会选举,方杰被推举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其简历详见附件二。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酬金的议案,并将有关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对本议案的表决中,相关监事对于方案中有关其本人报酬的部分均放弃表决权。
第六届监事会的建议酬金方案如下:
1、对于在本公司担任管理职位的职工代表监事,不厘定和支付监事酬金。职工代表监事从本公司获取的报酬将根据其在本公司的具体任职情况并按照本公司的薪酬福利政策计算、批准和发放。
根据本公司的薪酬福利政策,员工薪酬包括岗位工资和绩效奖金,按岗位的市场价值以及员工绩效厘定;员工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公司福利,分别按照政府和本公司规定的统一标准执行。职工代表监事方杰现任本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根据公司的薪酬福利政策,其岗位工资为每月人民币2.8万元,其薪酬总额的确定、调整和批准将根据本公司《薪酬福利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并在年度报告中定期披露。
2、对于在股东单位领取薪酬的监事,不厘定和支付监事酬金。
如无特别说明,上述酬金或薪酬均为含税金额。所有监事出席或列席相关会议可领取会议津贴。出席会议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人民币1,000元(税后),列席会议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人民币500元(税后)。监事领取的报酬(如有)将按国家税收政策由本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11月9日
附件一:监事候选人简历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是由本公司股东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新通产公司”)和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广东路桥”)提名。监事候选人钟珊群先生及何森先生均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并获股东重新提名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各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如下:
钟珊群先生,1964年出生,工程师,长沙交通学院公路工程专业及交通运输管理专业学士学位,湖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拥有丰富的工程建设管理、物流管理和企业管理经验。钟先生于1994年1月加入新通产公司,历任工程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自2005年9月起至今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4年6月至2006年7月期间以及自2007年6月起至今任深圳国际(香港上市公司)副总裁,现亦担任深圳国际多家附属公司之董事长或董事。钟先生于1997年1月至2005年4月期间曾任本公司董事,于2006年1月至2007年9月期间曾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自2009年8月起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何森先生,1973年出生,高级会计师,长沙交通学院财务会计专业学士学位,拥有财务管理和收费公路企业管理经验。何先生曾在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3月加入广东路桥,先后担任顺德市顺大公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广东广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广东路桥财务部副经理等职,2009年11月起至今任广东路桥财务部经理,现亦担任广东路桥多家附属公司之监事。何先生自2010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
附件二: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方杰先生,1960年出生,高级工程师,重庆建筑工程学院(现重庆大学)桥梁与隧道专业学士学位,拥有多年的项目管理经验和行政人事管理经验。方先生曾任职于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深圳市粤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01年1月至2007年3月期间任职于新通产公司,担任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董事会秘书等职,2007年4月起至今先后担任本公司项目开发部总经理、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现亦担任深圳市高速广告有限公司以及四川新路桥机械有限公司之董事。方先生自2008年8月起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1-046
债券代码:126006 债券简称:07深高债
债券代码:122085 债券简称:11深高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于2011年12月29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在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或“本次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3、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本公司会议室
4、会议时间: 2011年12月29日9:00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及批准重选或委任(如适用)下列候选人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I)董事;(II)独立非执行董事:
(I) 董事:
1.1 杨海先生;
1.2 吴亚德先生;
1.3 李景奇先生;
1.4 赵俊荣先生;
1.5 胡伟先生;
1.6 谢日康先生;
1.7 张杨女士;
1.8 赵志锠先生;
(II) 独立非执行董事:
1.9 王海涛先生;
1.10 张立民先生;
1.11 区胜勤先生;
1.12 林钜昌先生;
以上董事之任期均由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候选资格,须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生效。
2、审议及批准重选下列候选人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的股东代表监事:
2.1 钟珊群先生;
2.2 何森先生;
以上监事之任期均由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3、审议及批准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和监事会酬金方案,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批准董事服务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授权任何一位执行董事代表本公司签署各有关合同和其他相关文件,并处理一切其他必要的相关事宜。
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章程》,本公司董事及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详情请参阅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上述候选人简历及酬金方案可分别参阅本公司同日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监事会决议公告。一份载有第六届董事会及第六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及建议酬金的股东通函,将寄发予本公司H股股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于2011年11月28日营业日结束时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的本公司股东,在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后,均有权出席本次大会。
2、上述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3、本公司现任董事及监事、董事候选人及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应当在2011年12月9日或之前,将出席上述大会的书面回复(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交回本公司。回复可采用来人、邮递或者传真的方式(参会回执见附件一)。
2、有权出席会议的内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本公司H股股份将自2011年11月29日至2011年12月29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期间,H股股份转让将不获登记。本公司H股的股东如要出席本次大会,必须将其转让文件及有关股票凭证于2011年11月28日(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以前,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其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6号铺。
4、委托代理人:
(1)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权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会议及参加投票,受委托之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委托代理人必须由委托人或其受托人正式以书面方式授权。如授权书由委托人的受托人签署,授权该受托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公证人公证。对于本公司内资股股东,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及填妥之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必须于本次大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或以前送交本公司,以确保上述文件有效。对于本公司H股股东,上述文件必须于同一时限内送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其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以确保上述文件有效。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
邮政编码:518026
联系人:肖蔚、左艳
电话:(86) 755 – 8285 3331、8285 3332
传真:(86) 755 – 8285 3411
2、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以作股份转让):
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6号铺
3、大会会期预期不超过一天,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10日
附件一:
出席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股东签署:(盖章) 2011年 月 日 |
附件二:
出席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表决权,如无任何指示,则受托代表将可全权决定投票或弃权。
普通决议案(注2) | 赞成(注1) | 反对(注1) | |||||
1、审议及批准重选或委任(如适用)下列 候选人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I)董事;(II)独立非执行董事: | |||||||
(I) 董事: | 请于以下表格内填入票数 | ||||||
1.1 杨海先生; | 杨海 | (票数) | (票数) | ||||
1.2 吴亚德先生; | 吴亚德 | (票数) | (票数) | ||||
1.3 李景奇先生; | 李景奇 | (票数) | (票数) | ||||
1.4 赵俊荣先生; | 赵俊荣 | (票数) | (票数) | ||||
1.5 胡伟先生; | 胡伟 | (票数) | (票数) | ||||
1.6 谢日康先生; | 谢日康 | (票数) | (票数) | ||||
1.7 张杨女士; | 张杨 | (票数) | (票数) | ||||
1.8 赵志锠先生; | 赵志锠 | (票数) | (票数) | ||||
(II) 独立非执行董事: | 请于以下表格内填入票数 | ||||||
1.9 王海涛先生; | 王海涛 | (票数) | (票数) | ||||
1.10 张立民先生; | 张立民 | (票数) | (票数) | ||||
1.11 区胜勤先生 | 区胜勤 | (票数) | (票数) | ||||
1.12 林钜昌先生 | 林钜昌 | (票数) | (票数) | ||||
2、审议及批准重选下列候选人为本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的股东代表监事: | 请于以下表格内填入票数 | ||||||
2.1 钟珊群先生; | 钟珊群 | (票数) | (票数) | ||||
2.2 何森先生; | 何森 | (票数) | (票数) | ||||
赞成(注1) | 反对(注1) | 弃权(注1) | |||||
3、审议及批准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和监事会 酬金方案,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批准董事服务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授权任何一位执行董事代表本公司签署各有关合同和其他相关文件,并处理一切其他必要的相关事宜。 |
附注:
1.临时股东大会将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之八名董事、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第六届监事会之二名股东代表监事。
根据本公司章程及附件,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非执行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因此,决议案组1(I)、1(II)及2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度,该等票数将会独立计算,而您有权投的总票数相等于您持有的股份数目乘以个别决议案组动议选举的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或监事数目(“总选票”)。举例,如决议案组1(I)项下动议选举八名候选人为董事,假设您持有10,000股股份,则您就此决议案组的总选票将为80,000 (10,000 x 8)张选票。
您有权将您持有的总选票全部投予任何一名、两名或以上的被提名候选人。若您欲投票赞成委任某候选人作为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或监事,请于“赞成”一栏的适当空格填上拟投票数目;若您欲投票反对委任某候选人作为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或监事,则请于“反对”一栏的适当空格填上拟投票数目。
不论如何,您在个别决议案组中所投的总票数不得超过您就该决议案组所持有的总选票。谨请特别注意,如果您向一名或部分候选人所投的总票数超过您就有关决议案组持有的总选票,则您就该决议案组的投票将会失效作废。若您向一名或部分候选人所投的总票数少于您就有关决议案组持有的总选票,您的投票有效,而剩余选票将会被视为弃权。按照以上所述例子,如您在决议案组1(I)项下的投票总数超过80,000张,您的投票将会被视为失效作废。
倘若候选人取得的赞成票票数超过临时股东大会出席股东所持附有投票权的股份之半数(假设并不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且亦超过所获反对票票数,则其将会当选。倘若由于取得上文所述的所需赞成票之候选人数目不足,以致在首轮选举获选的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或监事数目少于临时股东大会将选举的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或监事数目,则就所缺名额将会且仅会在余下候选人中举行新一轮或多轮投票。
如因按上文所述而须于临时股东大会上举行新一轮或多轮投票以选举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或监事,则股东有权使用的累积票数将须根据各轮须选举的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或监事数目重新计算。除于第一轮投票时须根据本表格所载您的指示投票外(如有),受托代表于新一轮投票(如有)可全权决定如何代表您投票。因此,如 阁下欲亲身参与可能进行的另一轮或多轮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或监事选举投票,则应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投票。
就决议案3而言,您如欲投票赞成,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欲弃权,则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对于H股股份,当且仅当股东及/或受委托代表对决议案明确投票赞成、反对或弃权时,该等股份数量将被计入对决议案投票总数,如股东及/或受委托代表对决议案未明确投票赞成、反对或弃权,该等股份数量将不被计入对决议案投票总数。
2.决议案的内容仅属概要,有关决议案的详情载于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3.本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一公司,则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公司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如股东为联名登记的持有人,任何一位持有人均可亲自或由代表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者无异;但如有一位以上之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自或由代表出席大会,则只有于股东名册上就该等股份排名首位之持有人方有权以该等股份投票。
4.对于本公司内资股股东,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及填妥之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必须于本次大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或以前送交本公司,以确保上述文件有效。对于本公司H股股东,上述文件必须于同一时限内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其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以确保上述文件有效。
5.股东填妥及交回授权委托书,届时仍可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投票。倘若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其授权委托书将视作已撤回论。
委托人签名: | 受托人签名: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人联系地址: | 受托人联系地址: |
委托人联系电话: | 受托人联系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委托人持有股数: |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
委托日期: 2011年 月 日 |
注:回执和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