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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11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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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1-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1-54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2011年11月10日在北京完成表决形成决议,会议应参会董事14人,实际到会董事14名。公司监事对会议履行了监督职责。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股东提名选举曹彤先生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会议同意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提名曹彤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曹彤先生担任董事的任期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曹彤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而是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曹彤先生的声明及简历详见附件一。

    公司独立董事白重恩、艾洪德、谢荣、王翔飞、李哲平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审议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该项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孙德顺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会议决定聘任孙德顺先生为公司副行长,其任职资格尚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孙德顺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二。

    公司独立董事白重恩、艾洪德、谢荣、王翔飞、李哲平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审议,向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该项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解聘赵小凡先生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会议决定因工作调动原因解聘赵小凡先生公司副行长职务。赵小凡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赵小凡董事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不参与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为13票。

    公司独立董事白重恩、艾洪德、谢荣、王翔飞、李哲平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审议,向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该项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林争跃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会议决定聘任林争跃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林争跃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未提出异议。林争跃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林争跃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三。

    公司独立董事白重恩、艾洪德、谢荣、王翔飞、李哲平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审议,向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该项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于2011年12月28日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的《关于股东提名选举曹彤先生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以及其他按照章程规定提交的议案,具体事宜董事会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及声明

    曹彤先生简历

    曹彤先生,43岁,中国国籍,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2009年10月起,曹先生同时担任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8月起,担任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3月起,担任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曹先生自2004年12月至2006年12月任本公司行长助理,自2005年1月至2006年3月兼任本公司零售银行部总经理。此前,曹先生历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计划资金部副经理、营业部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总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和深圳管理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另外,自1990年7月至1994年1月,曹先生曾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曹先生在中国银行业拥有21年从业经历。

    曹先生为高级经济师。他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此前获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及经济学学士学位。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声明

    (非独立董事适用)

    依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有关要求,本声明人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如下:

    本人同意接受提名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并就相关事项声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披露的简历及其他与董事候选人资格相关的资料真实、完整;

    二、本人当选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声明人: 曹 彤

    2011年 11月7日

    附件二:副行长候选人简历

    孙德顺先生简历

    孙德顺先生,53岁,中国国籍,原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交通银行北京管理部副总裁。自2005年起至2010年,孙先生担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行长。1984年至2005年期间,孙先生在中国工商银行海淀区办事处、海淀区支行、北京分行、总行数据中心(北京)等单位工作,并自1996年起至2005年,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期间曾任总行数据中心(北京)总经理。1981年至1984年期间,孙先生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孙先生拥有30年的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

    孙先生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附件三: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简历

    林争跃先生简历

    林争跃先生,48岁,中国国籍,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和办公室主任。林先生同时兼任振华财务董事。林先生于2006年12月至2011年11月2日任中信银行职工监事。林先生于2009年9月起至2011年10月担任中信银行长春分行行长。2009年7月至9月,林先生负责中信银行长春分行筹备工作。2007年8月至2009年9月,林先生曾任本公司合规审计部总经理,2005年6月至2007年7月曾任本公司合规审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4年3月至2005年6月,林先生曾任本公司南京分行稽核部副总经理。此前,林先生曾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江苏分行。林先生是中国经济师、美国注册财务策划师(RFP)、美国企业理财顾问师(CFC),在中国银行业拥有28年从业经历。林先生于北京大学获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此前,林先生曾获江苏省电视大学金融专业学士学位。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1-55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开始时间为2011年12月28日(星期三)上午9时30分,会议时间预计为半天。

    ●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16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重大提案:

    本次会议将审议以下普通决议案:

    《关于选举曹彤先生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现将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开始时间为2011年12月28日(星期三)上午9时30分,会议时间预计为半天。

    (二)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区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16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11月28日(星期一)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信银行”(601998)A股股东(以下简称“内资股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截至2011年12月28日(星期三)名列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H股股东登记册的“中信银行”(0998)H股持有人(以下简称“H股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请H股股东参阅本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发布的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董事会邀请的嘉宾及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关于选举曹彤先生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作为普通决议事项需要获得出席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现场会议的出席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内资股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2、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拟亲身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内资股股东应于2011年12月8日(星期四)或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格式见附件一)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除外,其递交时间要求见下文)之复印件以专人送递、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二)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最新上市公司公告”一栏及本公司网站(bank.ecitic.com)中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

    (三)进场登记时间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2011年12月28日9时15分前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邮政编码:100027

    联系人:唐弋宇、章硕

    联系电话:(86 10) 6555 8000

    联系传真:(86 10) 6555 0809

    2、本次会议预期需时半日。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bank.ecitic.com)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一 :股东出席中信银行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回复

    附件二 :中信银行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一

    股东出席中信银行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回复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内资股持股数 股东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发言意向及要点: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011年 月 日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本回复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1年12月8日(星期四)以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12层);邮政编码:100027;联系人:唐弋宇、章硕;联系电话:(86 10)65558000;传真:(86 10)6555 0809。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附件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股东大会主席进行如下表决或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1年12月28日召开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投票指示:

    普通决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选举曹彤先生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中划“√”,作出投票指示:(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自然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法人盖章):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及其续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请填上持股数,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依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3.请填上受托人姓名,如未填上,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代表的股东,其代表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股东大会或其续会举行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15层;邮政编码:100027;联系人:唐弋宇、章硕;联系电话:(86 10) 6555 8000;传真:(86 10)6555 0809。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