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11-019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31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1年11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2011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赛诺公司提供5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天津赛诺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公司”)提供5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因赛诺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赛诺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浦顺支行贷款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将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浦顺支行签署担保合同,担保期限自签署合同之日起一年。赛诺公司的另外两方股东以其持有的赛诺公司全部股权质押作为反担保。赛诺公司在获得该500万元综合授信后,其资产负债率仍低于70%,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
本担保议案通过后,公司为赛诺公司担保总额为2,50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300万元。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329 股票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11-020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天津赛诺制药
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赛诺制药有限公司
●本次为其担保金额:5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有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提供对外担保5,300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本次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因赛诺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赛诺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浦顺支行贷款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将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浦顺支行签署担保合同,担保期限自签署合同之日起一年。赛诺公司的另外两方股东以其持有的赛诺公司全部股权质押作为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天津赛诺制药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23日,注册资本979.9万美元,经营范围为采用生物工程技术及其它新技术、新工艺提取天然药物有效成份,进行相关丸剂、粉针剂及保健品的研制、生产、销售,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截至2010年12月底,该公司总资产为8764.94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5141.26万元人民币。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1年11月10日召开2011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赛诺制药有限公司提供500万元贷款担保的议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包括本次担保)为5,3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有3,800万元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有1,500万元为公司对参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179,972.75万元,经测算,公司总担保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94%,本次担保数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0.28%。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1年第九次董事会决议
2、《担保合同》
3、《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329 股票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11-021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11年第八次董事会提议,公司将于2011年12月28日上午9:30在中国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17号中新大厦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主要议程为:
(一)审议公司向关联企业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二)审议公司向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天津医药集团津康制药有限公司10.01%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至2011年12月26日止,所有登记在册的境外股东。
3、截止2011年12月26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4、得到股东授权委托书的股东委托代理人。
三、参加会议办法:
1、凡拟参加会议的境内可限售流通股股东于2011年12月8日之前,将参加会议的意愿书面通知公司。
2、凡拟参加会议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东,需于2011年12月26日12:00前凭个人身份证明、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凡受本公司股东委托出席大会的受托人,需于2011年12月26日12:00前将授权委托书复印件送达公司后,持该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受托人身份证出席大会。
四、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受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17号中新大厦
联 系 人:焦艳
联系电话:022-27020892
传 真:022-27020926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1日
附: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权证号: 持股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此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