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三联 证券代码:600898 编号:临2011-41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2007—2009连续三个年度亏损,公司股票于2010年5月25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暂停交易。2011年3月12日,公司披露2010年年度报告,经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恒信”)审计,201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330.32万元。经公司申请、上交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自2011年7月25日起在上交所恢复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实施其他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ST三联”变更为“ST三联”,股票代码600898不变。
2011年9月23日,根据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联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签署完毕债权债务确认的有关协议。公司审计机构天恒信出具相关说明,认为“上述协议签署后,三联商社公司对三联集团及其所属单位的债权债务得以明确,即三联商社公司应收三联配送3,400万元,《债权、债务清理确认协议》也得到执行,2010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事项得到解决。” (详见公司于2011年10月29日披露的《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与三联集团关于“三联”商标诉讼经一审法院判决,公司关于三联集团停止将商标转让给第三方并将商标无偿转让给公司的诉讼请求被驳回。鉴于“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这一公司名称为国家工商局核准、山东工商局注册, “三联”商标纠纷对公司名称的现时使用不构成影响,且公司实际控制人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6月28日出具承诺函,承诺选择合适时机,采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彻底解决与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随着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三联”商标问题将得以彻底消除。公司恢复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认为“该判决结果暂未影响上市公司现时对“三联”商标的使用”;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与三联集团关于“三联”商标诉讼的一审判决对公司持续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详见公司于2011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有关公告)
鉴于影响公司2010年审计报告保留事项的债权债务确认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公司实际控制人国美电器已经承诺将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彻底消除公司商标诉讼纠纷的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符合撤销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的情形。
经公司申请且上交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于2011年11月11日停牌一天,自2011年11月14日起撤销其他特别处理,证券简称由“ST三联”变更为“三联商社”,股票代码仍为“600898”不变,公司股票的日涨跌幅限制将由5%恢复为10%。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