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11-4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六家一致行动人股东包括北京玺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玺萌置业”)、北京华信六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六合”)、大华大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大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股份”)、云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日前接到玺萌置业通知,2011年11月8日、9日、10日,玺萌置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分别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2,700,000股、3,039,000股和761,000股,上述减持股份总计6,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3%。
公司一致行动人股东在2011年11月2日之前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68,870,46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8%,见本公司2011年9月5日、10月14日、10月26日、11月3日所发布的《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临2011-27、临2011-31、临2011-34、临2011-41)。至此,公司一致行动人股东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75,370,46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1%。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日期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价格区间(股/元) | 交易方式 |
玺萌置业 | 2011年3月9日-3月11日 | 700,000 | 0.05 | 11.94-12.39 | 集中竞价 |
2011年4月29日-7月6日 | 2,724,311 | 0.18 | 8.88-11.24 | 集中竞价 | |
2011年10月14日-10月21日 | 1,700,000 | 0.11 | 8.78-9.46 | 集中竞价 | |
2011年10月31日 | 200,000 | 0.01 | 9.21-9.33 | 集中竞价 | |
2011年11月8日-11月10日 | 6,500,000 | 0.43 | 8.92-9.34 | 集中竞价 | |
华信六合 | 2011年3月8日-3月9日 | 5,124,139 | 0.34 | 12.26-12.29 | 集中竞价 |
2011年11月2日 | 14,585,651 | 0.97 | 8.89-9.09 | 集中竞价 |
大华大陆 | 2011年4月22日-6月24日 | 1,529,790 | 0.10 | 9.69-12.14 | 集中竞价 |
2011年8月25日-9月1日 | 5,052,000 | 0.34 | 8.10-8.30 | 集中竞价 | |
2011年9月16日-10月13日 | 13,529,790 | 0.90 | 7.76-9.08 | 集中竞价 | |
2011年10月17日-10月24日 | 6,648,000 | 0.44 | 9.08-9.53 | 集中竞价 | |
2011年10月25日-11月2日 | 4,368,884 | 0.29 | 9.13-9.9 | 集中竞价 | |
中储股份 | 2011年9月9日-10月13日 | 4,556,150 | 0.30 | 7.90-9.44 | 集中竞价 |
2011年10月14日-10月24日 | 4,636,612 | 0.31 | 9.00-9.47 | 集中竞价 | |
2011年10月25日-11月2日 | 3,515,140 | 0.23 | 9.04-9.91 | 集中竞价 | |
合 计 | —— | 75,370,467 | 5.01 | ——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六家一致行动人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2,016,9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39%。其中,北京玺萌置业有限公司持有180,56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1%;北京华信六合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70,754,7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6%;大华大陆投资有限公司持有65,065,7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3%;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7,410,6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云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49,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7,967,0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
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尽快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披露。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一致行动人各股东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销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任意30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均未超过1%;
2、本次减持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将督促一致行动人股东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等各项义务。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