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1-049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09年5月,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简称“爱涛文化”,本诉原告,由江苏爱涛艺术精品有限公司更名),就与江苏爱涛利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利园酒店”,本诉第一被告)、康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康年酒店”,本诉第二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南京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详情参见2009年5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编号为“临2009-014”的公告。
2010年4月,本公司收到南京中院《民事判决书》(【2009】苏民四初字第32号),本诉所有六项诉讼请求均得到一审法院的支持。详情参见2010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编号为“临2010-017”的公告。
2011年1月,本诉第一被告利园酒店向南京中院提起反诉。同时,本诉原告爱涛文化亦向南京中院提起《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详情参见2011年1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编号为“临2011-001”的公告。
二、本次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爱涛文化通知,本诉原告爱涛文化、第一被告利园酒店、第二被告康年酒店在南京中院组织调节的基础上,经协商,就本诉所涉及的物业爱涛天成健康娱乐中心(简称“健娱中心”)已达成相关交接协议:自2011年11月10日起,爱涛文化全面收回健娱中心房产使用权及其配套设施、公用设施的使用权(利园酒店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其自行处理,不属于交接范围),并对其进行全权自主经营和管理。即日起以利园酒店、爱涛利园酒店和康年酒店名义对健娱中心的一切经营行为及其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爱涛文化无关。
上述交接协议所涉及的交接内容不影响南京中院的判决结果。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次公告前,本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关于收回自有物业爱涛天成健康娱乐中心的公告。
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本诉的后续重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12日


